入贅
入贅又稱為招贅、入贅婚,為父系社會特殊婚姻模式、母系社會正常婚姻模式。簡單來說,男子如同女子出嫁般,成為女方家庭成員,視岳父母為父母。入贅的男子稱贅夫、贅婿,俗稱為姑爺。[1]
在中國,入贅俗稱「倒插門」、「上門女婿」。
形式
入舍婿
男子完全成為妻家成員,又稱「養老婿」,子女必須全部隨母姓,部分門閥的入贅婚,甚至會有男子必須冠姓(冠上妻家姓氏),不許納妾,祭拜原族祖先、回到原生家庭須得到妻家同意。子女對父母的親戚的稱呼與其他家庭相反,如稱外祖父母為爺爺奶奶,稱祖父母為外公外婆,稱父親的兄弟為舅舅。
部份子女從母姓
台語俗稱抽豬母稅。各地風俗不同,有些地區是第一個兒子從母姓,其他隨父姓。有些是第一個孩子從母姓,第二個孩子從父姓,如此類推。
婿養子
白族、彝族、瑤族、大和族、琉球族有種以養子名義入贅的約定習俗,稱婿養子。這種婚俗中的男子婚後改用妻姓,依照妻子家中排行,妻子的兄弟姊妹亦視之為兄弟而非「姊夫」或「妹夫」,並可繼承妻家的家業。[2][3]
接腳夫
又稱接腳婿,是指夫死後仍居於夫家的寡婦為填補家庭勞動力所招之夫。
年限婿
結婚前訂下契約,規定女婿要在妻家生活一段日子,期滿即可攜妻子歸宗夫家。
歸宗婿
指期限一到或妻亡後即離婚歸宗本家的贅婿。
視乎情況改變身份者
指女婿入贅後一段時間,再視乎情況決定繼續留在妻家還是攜妻歸宗。滿族於入關建立清朝前曾有過這種婚姻形式,努爾哈赤就曾經入贅元配妻子佟佳氏家中,後來才攜妻回歸本宗。
贅婿地位
由於傳統父系社會中,一般是男方經濟能力較差,女方富裕且沒有兄弟(或兄弟已歿、出家、殘疾致不能繼後)才會發生入贅的情形,故社會上時常輕視贅婿,認為是無力謀生的男子。即使駙馬也無法改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