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
入赘又称为招赘、入赘婚,为父系社会特殊婚姻模式、母系社会正常婚姻模式。简单来说,男子如同女子出嫁般,成为女方家庭成员,视岳父母为父母。入赘的男子称赘夫、赘婿,俗称为姑爷。[1]
在中国,入赘俗称“倒插门”、“上门女婿”。
形式
入舍婿
男子完全成为妻家成员,又称“养老婿”,子女必须全部随母姓,部分门阀的入赘婚,甚至会有男子必须冠姓(冠上妻家姓氏),不许纳妾,祭拜原族祖先、回到原生家庭须得到妻家同意。子女对父母的亲戚的称呼与其他家庭相反,如称外祖父母为爷爷奶奶,称祖父母为外公外婆,称父亲的兄弟为舅舅。
部分子女从母姓
台语俗称抽猪母税。各地风俗不同,有些地区是第一个儿子从母姓,其他随父姓。有些是第一个孩子从母姓,第二个孩子从父姓,如此类推。
婿养子
白族、彝族、瑶族、大和族、琉球族有种以养子名义入赘的约定习俗,称婿养子。这种婚俗中的男子婚后改用妻姓,依照妻子家中排行,妻子的兄弟姊妹亦视之为兄弟而非“姐夫”或“妹夫”,并可继承妻家的家业。[2][3]
接脚夫
又称接脚婿,是指夫死后仍居于夫家的寡妇为填补家庭劳动力所招之夫。
年限婿
结婚前订下契约,规定女婿要在妻家生活一段日子,期满即可携妻子归宗夫家。
归宗婿
指期限一到或妻亡后即离婚归宗本家的赘婿。
视乎情况改变身份者
指女婿入赘后一段时间,再视乎情况决定继续留在妻家还是携妻归宗。满族于入关建立清朝前曾有过这种婚姻形式,努尔哈赤就曾经入赘元配妻子佟佳氏家中,后来才携妻回归本宗。
赘婿地位
由于传统父系社会中,一般是男方经济能力较差,女方富裕且没有兄弟(或兄弟已殁、出家、残疾致不能继后)才会发生入赘的情形,故社会上时常轻视赘婿,认为是无力谋生的男子。即使驸马也无法改变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