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僎
張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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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江西奉新縣知縣 | |
籍貫 | 山東青州府壽光縣 |
字號 | 字公朴,號禮所 |
出生 | 乙亥九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趙氏,繼娶劉氏、李氏 |
親屬 | (子)鴻逵;鴻舉;鴻烈;鴻名;鴻勳;鴻啓;鴻翵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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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僎(1575年—?年),字公朴,號禮所,山東青州府壽光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東鄉試第十二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會試一百四十一名,第三甲第一百十三名進士。刑部觀政,授山西平陽府推官,四十年壬子被論,左遷河南布政司檢校,四十三年陞江西奉新縣知縣,四十七年致政[1]。
家族
曾祖張惠;祖張舜民,州判;父張尚賓,州吏目;前母吳氏;母王氏。慈侍下。兄張裕(由廩生改儒士)、張訓(監生)。弟張依(廩生);張俸(庠生);張訐(庠生);張訒(庠生);張禎(庠生);張藴;張范(俱庠生);張諧(監生);張諾;張修;張侍;張祜;張軾;張轍;張口(儒士)。
參考資料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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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銓 |
明朝平陽府推官 1611年-1613年 |
繼任: 周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