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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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尹 ,字任伯,號葆庵陝西西安府三原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崇禎十二年己卯科舉人[1],十六年(1643年)癸未科進士。明亡仕清,順治三年(1646年),授吳江縣知縣,入為兵部主事,改任湖廣按察司僉事。順治六年七月任湖北學政,督學三楚,飲冰以拔真才。備兵沔上,尤多惠政。沔故有歲納官柴,後業戶逃竄,遺患比鄰。判田歸里,永蠲其征。城東有蓮池,舊納魚課,遺累網戶,立碑蠲稅,一方以甯。十六年四月,自荊南道僉事調任江南布政司參議漕儲道,後致仕歸里,侯于唐從學舉業,逐獲聯捷。清操碩學,邑人重之[2]

引用

  1. ^ 乾隆《三原縣志·卷七·選舉》:(崇禎)己卯科……李承尹,官階見進士。
  2. ^ 乾隆《三原縣志·卷九·人物》:李承尹,《通志》(雲)字任伯,崇正癸未進士,督學三楚,飲氷以拔真才備兵沔上,尤多惠政。沔故有歲納官柴,後業戶流竄遺患北鄰,承尹判田還里,永蠲其征 。城東有蓮池,舊納魚課,遺累網戶,承尹立碑蠲稅,一方以寧。里居時侯于唐方為諸生,從授舉業三年,承尹曰:「可矣。」果聯翩起。清摻碩學,邑人重之。

參考文獻

  • 《清實錄》
  • 《陝西通志》
官銜
前任:
孔允祖
清朝吳江縣知縣
1646年-1648年
繼任:
楊九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