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維嶽(1579年—?年),字大治,號五峯,直隸永平府灤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庚子順天府鄉試五十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會試七十七名,第三甲第七十八名進士。兵部觀政,授河南開封府中牟知縣,四十一年被論,降補河東鹽運司知事,四十四年陞四川龍安府推官。[1]擢刑部山西司主事,天啓三年(1623年)七月奉命往關外審決。累官懷慶府知府。
家族
曾祖石傑,鳳陽大使;祖石礦,寧夏審理;父石璞,順德大使;母王氏。永感下,妻謝氏,兄維岱(庠生),弟維岩;維巘;維崗;維岫。子石甫;石申;石周。
參考資料
-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一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七十八名進士。己卯二月初五日生,行二,曾祖石傑,鳳陽大使;祖石礦,寧夏審理;父石璞,順德大使;母王氏。永感下,妻謝氏,兄維岱(庠生),弟維岩;維巘;維崗;維岫,子甫;申;周。由增生中式庚子鄉試五十名舉人,會試中式七十七名。授兵部觀政,授河南開封府中牟知縣,癸丑被論降補河東鹽運司知事,丙辰陞四川龍安府推官。
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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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江之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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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牟縣知縣 1610年-16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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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王任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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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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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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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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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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