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官制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09年5月11日) |
秦國的政治制度在戰國時期已經基本形成,滅六國之後,秦朝建立了以皇帝為首的高度集中的秦朝官制,這些體系與之前的秦國制度有所不同,也為後世的漢魏等朝延襲,其監察官制度與九卿制度甚至延續到中國的最後一個朝代清朝。
秦朝政權機構的構成:
- 最高權力者為皇帝[1],皇帝下設三公(即: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 丞相下設中尉、九卿(即: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並管理下屬各郡。
- 郡設郡尉、郡守、監御史。
- 郡守管理下屬各縣,縣設縣尉和縣令。
- 縣令管理下屬各鄉,鄉下設游徼、三老、嗇夫(管理小鄉)或有秩(管理大鄉)。
- 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長管理下屬各里,里設里長。
中央官制
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徵是皇權的至高無上。強大的君權以及對舊公族的特權的不斷削弱,也是秦國最後滅亡山東各國而統一中國的一個重要的原因。
秦王嬴政稱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國尉、九卿等組成的中央政府,輔佐皇帝管理全國軍政事務。
太尉
初設國尉,在大良造之下。後改太尉。為最高軍事長官,太尉往往在國家有重大軍事行動時才任命,事畢則改官。太尉是皇帝在軍事上的最高顧問,通常不直接領兵。
丞相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詔命,下統百官,總攬政務。掌金印紫綬。(《漢書·百官公卿表》:「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國丞相之設始於秦武王二年,是年設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國,秦王嬴政未親政時,以呂不韋為相邦,並置丞相昌平君,期間或左右二相併置、或設獨相、或稱相國。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定製置丞相一人,以李斯為之,秦二世誅李斯後,以趙高為相,因其為閹人而稱中丞相。秦制,出任丞相的人均受封侯爵。
御史大夫
秦創置御史大夫,掌監察百官,為副丞相。掌銀印青綬。(《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通典·職官典二》:「秦無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與戰國時列國普遍設置的負責記錄與檔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國的御史專掌糾察百官,是中國古代專門監察官制度的發端。
御史大夫屬官有兩丞,一為御史丞,為大夫之副;一為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因為統領侍御史和諸郡監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糾彈百官,權力尤重。....
九卿
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國事。掌銀印青綬。九卿之屬有負責皇室事務的如奉常,有負責國家政務的如廷尉。
奉常
奉常,掌宗廟祭祀禮儀(《通典·職官七》:「奉常,周為春官宗伯,掌邦禮,秦改奉常。」),銀印青綬、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屬官有負責宮廷音樂的太樂;負責太廟祭祀事務的太祝;負責皇帝飲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與周朝的太宰不同);負責管理巫醫的太醫;負責觀察天時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負責應皇帝詔命進行卜筮太卜。
郎中令
郎中令,掌殿中議論、賓贊、受奏事、宮廷宿衛之事(《秦會要》:及主諸郎之在殿中侍衛,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屬官有負責議論的大夫;負責賓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謁者;供奉宮廷、等待受職的諸郎;以及禁衛軍。
- 郎,為待選之官,有評議國事的議郎、有陪侍皇帝車駕的中郎、侍郎等,無定員,除授常達千人之多。案《漢書·百官公卿表》,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統於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郎中分統於車郎中將、戶郎中將、騎郎中將。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為皇帝的扈從,一方面學習政務,是秦漢之際出仕的重要途徑。
- 謁者,掌殿廷朝會禮儀、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謁者也常常作為朝廷的專使出外處理臨時公事。
- 僕射,原為戰車上的射手。秦朝則侍中、尚書、謁者、博士等官署皆置,為本署副長官,長官為令。《太平御覽》卷二百零一:「秦漢之世,委政公卿,尚書之職,掌封奏,令贊文書,僕射主開閉,令不在,則僕射奏下其事。」
衛尉
衛尉,掌皇宮諸門屯兵。屬官一公車司馬令,凡吏民上書、四方貢獻、朝廷徵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車馬,公車司馬令即掌其事;屬官二衛士令,統領諸宮門衛兵。
太僕
太僕,本周朝官職,秦朝沿置,掌皇家車馬。趙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職。
廷尉
廷尉,最高司法官。屬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獄,稱廷尉獄,大臣有罪則下廷尉獄。
典客
典客,掌諸侯與少數民族部族首領朝覲事務、接待諸郡縣上計吏。屬官有行人,備臨時差遣遠方。
宗正
宗正,又稱宗令,掌皇族親屬及登記宗室譜牒。皇族宗室有罪,則絕其屬籍。屬官有宗正丞。
治粟內史
治粟內史,掌諸穀物、金玉之貯,相當於國庫司庫。屬官有太倉令、太倉丞,掌國庫中糧食的貯存;有平準令、平準丞,掌京師及諸郡物價。(《通典·職官八》)
少府
少府,掌皇帝私產,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屬官有:
- 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飾織造與保管;
- 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種禮服所需的皇冠;
- 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
- 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飲食;
- 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
- 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寢用具;
- 尚書令、尚書丞、尚書僕射,掌宮中文書發啟、呈送皇帝;
- 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調皇帝飲食;主御膳食;
- 宦者令,掌宮中諸宦官;
- 中書謁者令、中書謁者丞,掌內宮導引、接待、典儀等,以宦官充;
- 太醫令、太醫丞,掌皇帝與後宮醫藥;
- 都水長、都水丞,掌諸郡縣水利事務,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駐官署;
- 樂府令、樂府丞,掌宮廷音樂的排練、演奏、整理,以及音樂藝人的管理;
- 永巷令,掌後宮宦官、宮女的生活,以及宮人犯罪的懲處。
少府的這些屬官中,尚書、中書謁者兩個官署對後世各個朝代的政製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其餘諸「尚」後轉為女官。
警衛、侍從與宮官
中尉、將作少府、典屬國、內史、主爵中尉、詹事、將行屬於列卿,掌銀印青綬。
中尉
中尉,掌京師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衛戍長官。中尉署有丞、左右中侯、千牛等官佐。屬官有武庫令、武庫丞,掌軍器製造、貯存;有靜室令,皇帝出巡時負責擔任清道夫。
將作少府
將作少府,掌皇宮等公共建築事務,本署有兩丞,左右中侯。屬官有石室令、東園主章令、主章長、左校令、右校令、前校令、後校令、中校令。石室掌建築石料、東園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長掌伐大木、五校掌營建。五校所屬多為刑徒。
典屬國
典屬國,專掌召撫西南諸夷。
主爵中尉
主爵中尉,掌諸侯以下諸爵的封贈及賓客祭祀饗食等事務。
中常侍
中常侍,侍從皇帝左右,備皇帝顧問,可以經常出入皇宮禁地,漢朝為宦官職務。
給事中
給事中,職掌同中常侍,位次之。
詹事
詹事,太子卿,掌太子家,統領太子宮臣,秩二千石,詹事丞副之。屬官有:
- 太子家令,掌太子家刑罰、飲食、倉儲、奴婢等事;
- 太子率更令,掌漏刻、禮樂等;
- 衛率,掌太子侍衛;
- 中庶子,侍從太子;
- 太子舍人,掌太子文書;
- 太子洗馬,太子出,則洗馬為前驅;
- 少庶子,掌太子諸庶務;
- 太子仆,掌太子家車馬。
秦朝雖然詳細設置了太子宮官,但確未正式冊立過太子。
皇后諸卿
將行,掌皇后禮儀。
皇后衛尉,掌皇后衛隊。
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務。
皇后少仆,掌皇后車馬。
武將官制
國尉為最高武職,統領諸軍,負責各級軍官的任免與考核。國尉在戰國時期的晉、趙等國也有設置,職掌相類。秦朝的國尉職務與漢朝的太尉相當,但不列於三公,地位較低,與卿相若。
護軍都尉,執掌軍政,統領諸將。屬官有中護軍,領軍史,掌禁軍,參預武將的選補事務,遇將軍率軍出征時,則駐該軍監督軍政。
秦朝仿周朝制度,設置前將軍、後將軍、左將軍、右將軍,位上卿,率軍鎮守邊郡。掌金印紫綬。
另置上將軍、將軍,為臨時職務,有大征伐時選武將出任,軍還即撤任。
地方官制
戰國時期諸侯國普遍施行郡縣制度,秦國設縣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變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劃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來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
咸陽是國都所在地,不設郡守而由朝廷直轄,其長官為內史(《漢書·百官公卿表》: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位同九卿,得參預朝政。內史屬官有:
郡制
郡作為一級行政地方,軍民兼治。郡設郡守、監御史、郡尉三個互不隸屬的主要官員。
郡守,郡的長官,邊地多為武將,內地多以郎官出任,銀印青綬、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權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縣令縣長、負責監察郡治的監御史、負責統領駐軍與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員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監御史,隸屬御史中丞,負責監察郡守與其他官員。
郡尉,掌郡駐軍,主管治安、偵緝盜賊,銀印青綬、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轄於朝廷,與郡守相抗禮。郡尉屬官有丞,內地諸郡設丞一人、大郡則設兩人。邊塞諸郡則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轄士史、尉史各二,掌邊塞衛戍;關隘之處置關都尉,均隸屬本郡郡尉。
郡丞,郡的次官,輔佐郡守綜理郡政,銅印黑綬、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時,郡丞代行郡守職務。屬官有卒史、主簿、牧師令等。邊塞諸郡另置長史,管理兵馬軍政,與郡丞同秩。
縣制
縣為秦朝最低一級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職也僅僅設在縣一級[來源請求]。一些部族地區設道。
縣令、縣長
秦朝按縣的人口多寡,萬人以上的縣置縣令、以下的縣置縣長。縣令銅印黑綬、秩千石至六百石,縣長銅印黃綬、秩六百石至五百石。縣令與縣長都是縣的行政長官。
縣丞為縣的次官,職比郡丞,銅印黃綬、秩四百石。
縣尉掌治安、捕盜之事,職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縣丞。
功曹,掌縣吏的考績等第升降。
令史,管理文書檔案。
獄掾,縣獄的典獄長。
文無害,所謂公平吏,掌巡查監獄,複查案卷,以防止冤獄。
廄騶,掌一縣車馬之政。
倉吏,縣庫的長官。
獄吏,縣獄的獄卒。
鄉亭
三老,一鄉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謂孝悌仁義之家可以申報郡縣予以表彰,並可以推薦優良子弟出任郡縣吏。
人口達五千人的鄉,由郡指派一人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鄉,由縣指派一人為嗇夫。兩者職責相同,都是調解鄰里糾紛、幫助政府收取賦稅、安排徭役。
游徼,為徭役的一種,掌巡察地方、緝捕盜賊。
亭長,吏職,也是徭役的一種,漢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職。掌同嗇夫。亭長之屬為亭父、求盜兩卒,前者負責本亭保潔、後者負責追逐盜賊。
註釋
參考文獻
- 《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