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春
韓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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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東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直隸保定府蠡縣民籍 |
字號 | 字時元 |
出生 | 正統辛酉九月初九日[1] |
逝世 | 嘉靖元年壬午十二月十六日 |
配偶 | 娶李氏(?—1498年),繼娶梁氏 |
親屬 | (子)韓錦、韓錫、韓鉞、韓銳、韓鍾 女婿:夏寅、楊朝鳳、陳璽(保定中衛指揮使)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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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春(1441年—1522年),字時元,直隸保定府蠡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順天府鄉試第七十七名舉人。成化十七年(1481年)中式辛丑科三甲第八十二名進士[2][3]。初授睢寧知縣,弘治三年(1590年)選授御史,丁母憂歸。服闋,弘治五年(1592年)七月擢授陝西道監察御史,差巡光祿寺,繼巡河東鹽課,以疾告歸。起補雲南道監察御史,巡視十庫、皇城九門,監乙丑科(1505年)會試,刷卷京畿。正德元年(1506年)六月升任山東按察副使,正德三年(1508年)以老疾致仕[4]。
家族
參考文獻
- ^ 據《明故亞中大夫韓春墓誌之銘》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254–256.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四》:正德三年春正月辛亥 吏部會都察院考察天下來朝並在任去任丁憂考滿各司府州縣等官,請如例以老疾者致仕,罷軟不謹者冠帶者冠帶閒住,貪酷及為事在逃者為民,才力不及者調用。時同知以下及雜職皆得俞旨:惟方回知府、行太僕、苑馬寺、運鹽司官六十人,令備查逐年考語實跡並年甲以聞。於是部院複條列各官歷年考語及部院詢訪之實,乃詔如例發落。致仕則浙江右參政梁澤,湖廣右參議華福,山東副使韓春,運使連盛,雲南副使彭綱、丁珝,福建運使李紀,僉者潘玨,廣東僉事許日□旦,甘肅行太僕寺卿陳寬,遼東行太僕寺丞傅弼,山西行太僕寺卿袁宏,台州知府徐鵬舉,紹興知府劉麟,南安知府鄧應仁,廣南知府廖鉉,高州知府徐鍵,石阡知府謝崇德。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十七年進士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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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何皞 |
明朝睢寧縣知縣 1489年-1493年 |
繼任: 邢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