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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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侵害著作權的處理方式

關於粵語中文使用的討論

目前,已經有不少用戶使用粵語中文(或其它方言中文)進行條目撰寫(如,弊傢伙…搞大咗)。我覺得不是很恰當。

  1. 如果這一事物有其它使用更廣泛或同樣廣泛的中文名稱,應該使用其它名稱。
  2. 如果其它名稱使用並不廣泛,但粵語名稱(或其它方言中文)使用也不廣泛,應當使用其它名稱。
  3. 如果此事物只在粵語地區(或其它方言流行區域),並在其它地區沒有提及或提及不多,可以使用粵語(或其它方言中文)。

這裏,我表達一下原因。

  1. 目前粵語維基人在中文維基百科的比例不小,所以使用粵語中文並不會給這些用戶帶來閱讀和使用上的困難。但中文用戶(包括更大多數的讀者)並無法理解粵語中文,更不用說非中文母語的用戶。
  2. 粵語中文已經擁有自己項目,喜歡粵語的用戶可以在粵語維基百科表達自己的喜好。
  3. 粵語中文非常用中文,並且多數可以轉換到常用中文寫法,不應適用先到先得原則。簡繁先用原因是因為簡繁都是常用中文,而粵語中文只能是地區用語。而且,地區用語已經通過簡繁轉換進行了處理。
  4. 與非中文條目標題原因一樣,有些名稱雖然沒有中文正式譯名但不等於可以用其它語言或方言中文進行命名。

有用戶認為

維基有很多條目,用港式的命名但事物在中國大陸和台灣都有,例如泥鯭的(出租車非法載客)、騎呢(內文說原詞該是「奇離」、「痀僂」等)、棟篤笑(一個演員用獨白表演的趣劇)等,是否也該一視同仁,通通改名呢?

但存在並不等於合理,而且舉例的這幾個條目在中國大陸(其它地區我不清楚)雖然存在但沒有相應名稱,粵語中文可能是現有唯一的名稱。這也是我認為為什麼至今還存在的原因。

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0:47 (UTC)[回覆]

電影名的話就先到先得了,畢竟也是正規出版物啊。倒是中國國內大部分都是非法出版品,是否適合作條目明還很可疑啊。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6日 (二) 02:00 (UTC)[回覆]

  • 當然要避免在條目正文中出現粵語,但是您舉的這個例子並不成立。正如Mukdener所說,如果這些事物在大陸幾乎無人關心的話,只有粵語名存在是完全可能的。也就是您說的第三點:「如果此事物只在粵語地區(或其它方言流行區域),並在其它地區沒有提及或提及不多,可以使用粵語.....」另外,香港獨有事物用粵語表達是完全合理的,「翻譯」成官話反倒不合理。至於刻意在條目中大量使用粵語的例子,我尚未見到。而且好象有方針禁止那樣做。--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5月6日 (二) 02:41 (UTC)[回覆]

這個電影的名稱是香港地區的正式命名吧?那麼就應該屬於條目命名先到先得的範疇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5月6日 (二) 04:39 (UTC)[回覆]

看來是代理片商所取的正式商業名,因此應該用地區用語差異中的先到先得原則命名之,與上面提到在條目中濫用方言撰寫內容的狀況是不能混為一談的。—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5月6日 (二) 05:00 (UTC)[回覆]
第一,《弊傢伙…搞大咗》是《Kocked Up》在香港的官方電影譯名;第二,「弊傢伙…搞大咗」六個中文字在香港出版的《朗文中文新詞典》皆有收錄;第三,大陸、港、台的電影譯名通常不同,舉個例:對大陸、香港的讀者來說,即使你明白「真善美」的意思,也不知道原來它就是你熟悉的「仙樂飄飄處處聞」或「音樂之聲」吧?YunHuBuXi 2008年5月6日 (二) 07:00 (UTC)[回覆]
不想放棄君所指的「有用戶」就是在下,我邀請大家往這裏看看之前的討論。然只要是官方的譯名,出現在維基就有了一定正當性,何況他還沒有回答我的質疑,如果不用時間優先的原則,以「不能使用粵語」為由強迫條目改名後,如何公正決定應該使用中國大陸還是台灣譯名的問題。如果隨便按幾個新聞報導就說那是個官方的譯名,大陸媒體之多也不排除有自己亂譯的(而且現在於中國正式上映的西方電影不多,多得有政府的挑選)。預設使用台灣的譯名呢,又有偏向台灣的嫌疑。歡迎大家提出「時間優先」以外,可以公正決定用哪兒的譯名作條目名稱的方案。不然在下還是認為,如果香港的用戶最快建立起電影的條目,用自己地方的譯名是自然不過了。—Computor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11:58 (UTC)[回覆]
(:)回應我想Computor對我的行為肯定是誤解了。首先,我只是發起討論,故不想指名道姓。其次,我如果「以「不能使用粵語」為由強迫條目改名」,我會直接使用移動。帶來的只會是編輯戰。第三,我並不是不回答你的質疑,而是社區基本是一致意見後,我認為不需要執着於自己原來的意見。第四,事先上我並不知道這個粵語名稱是片商命名,而且我也進行了諮詢。第五,條目名稱不應該像你最後一句提到的根據建立人而定。只有在使用同樣廣泛的情況下,這一點才適用。當然,我現在認為舉例的這個條目命名也並無不妥。討論只是為了提出意見,達成共識。希望能夠諒解。 —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5月9日 (五) 02:20 (UTC)[回覆]
凡有香港譯名而未建條目者,我都盡力創建。因為我怕將來的編輯者不知該條目原來有香港譯名而忽略了。當然,一定會使用noteTA遷就各地用戶。近期我積極創建英美藝人為的就是這樣。創建者用自己最熟悉的譯名是自然而合理的。YunHuBuXi 2008年5月6日 (二) 12:04 (UTC)[回覆]
根據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命名規則,這個名稱作為條目名稱並無不當之處,符合先到先得的原則。要怪責就只能怪香港代理片商為「香港正式中文譯名」使用了粵語口語吧。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6日 (二) 13:30 (UTC)[回覆]
香港用戶爭取自己的權益是無可厚非,但那種『搶地盤』的心態,建議還是最好不要太執著,還是在有能耐寫好一條條目的狀態之下,才開條目,而不是為了開條目而開條目。話說回來,別的地區的編輯者因不知香港譯名而有所忽略,難道香港編輯者就不曾因同樣原因而忽略其他地區的譯名?這種事還是要將心比心,設身處地多替彼此想一想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08年5月6日 (二) 14:06 (UTC)[回覆]

在下又想到一港式粵語命名的事物蛋撻,現在有華人地方的西餅店都有售了。如果不用粵語用詞來命名,應該改叫甚麼呢?—Computor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16:35 (UTC)[回覆]

其實是有其它中文名稱的,台灣這邊譯為「蛋塔」。但是很明顯就是讀音問題,只要用模板就可以改善了。—Raura (留言) 2008年5月7日 (三) 16:15 (UTC)[回覆]

片商對作品名有權威,但是人名地名卻不是片商說了算,港譯本來就混亂,片商譯名更是不可取,創建條目時還是應該注意些。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6日 (二) 17:06 (UTC)[回覆]

港譯看似混亂,基本問題是有超過一套標準,有地名譯法(幾乎與大陸一致)、人名譯法(以普通話為基礎,同音字再看粵音哪個近)、明星譯法(純粵音名加姓)、球星譯法(純粵音姓),當然還有片名劇名譯法。Reagan當演員不大出名,當總統不譯名只譯姓,但阿諾選州長已身為巨星,至今香港傳媒仍用他粵音全名。HkCaGu (留言) 2008年5月6日 (二) 17:24 (UTC)[回覆]
問題並非香港譯名混亂,而是香港譯名不能像大陸般有官方譯名手冊。一個香港譯名出現了,如果香港人不記住它,幾十年後的香港人就以為原該事物沒有香港譯名...YunHuBuXi 2008年5月7日 (三) 09:54 (UTC)[回覆]

中文維基百科未規定以官方語言(普通話、國語)書寫,但維基人默契以其為通用形式,適度摻入書面語或文言文,以力求文句通順優美。(中文維基

  • 我總認為除了「外文」(包含和製漢字);中文維基所用中文文字皆要來自康熙字典;辭海或辭源或通用字典(包含港澳地區使用的中文字典)。不知咗或撻有無符合這標準?如果沒有,那就是該在粵語維基出現,不該在中文維基出現。--winertai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14:31 (UTC)[回覆]
    • 我覺得還是把粵語和香港地區用詞習慣分清為好,以粵語為母語的人大概有5000-6000萬。除卻香港的700萬人,其他的區的粵語用詞都是和普通話一樣是以現代書面體白話文為語言規範的,廣州人很少會說什麼「咸碧」「荷禮屋」,或者把自助餐叫做「po fei"(buffet),更不會把印度人叫做「mo luo tsa」。把香港一地的方言用詞習慣帶粵語維基百科裏都是不合適的,更別說是以現代書面體白話文為準的中文維基百科了。--64.62.138.74 (留言) 2008年5月15日 (四) 03:59 (UTC)[回覆]

可供查證

您的貢獻內容絕對不得侵犯任何著作權,並請附上可供查證的參考來源。您同意將您的貢獻依GFDL授權釋出。
  • 並請附上可供查證的參考來源。可是,"請"是請求之意。在語氣上並不具有強制力。該把"請"改成"務必"或"必須"來加強語氣嗎?不然很容易產生誤解,但現今多少關於時事或生人的條目,又能遵守可供查證呢?各條目有必要做到各字句皆有出處嗎?

P1ayer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04:51 (UTC)[回覆]

上面那句其實有多少新人會看?-SGT.Evers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15:53 (UTC)[回覆]
(!)意見,這個問題來自我和P1ayer的討論。首先,可供查證在中文維基並不是正式方針。當然,我希望它能成為方針。基於這個原因,只能「請」。「各條目有必要做到各字句皆有出處嗎?」首先,有出處比沒出處好。其次,在沒出處的情況下如果有用戶請求來源,應儘量補充。如果沒有出處,會導致謠言、原創內容及錯誤知識進入百科。—不想放棄 (留言) 2008年5月11日 (日) 00:29 (UTC)[回覆]
我覺得,就是可供查證成為了正式方針,也應當用「請」這個字眼而不要用「務必」,維基提倡人人參與,必須要保證創作的積極性。大多數沒有出處的文字並非是謠言、原創內容及錯誤知識,如果要求必須有出現才能撰寫,必然阻礙了創作積極性。再次,可供查證成為正式方針後,也是一個事後方針,某種程度上它是一個完善方針,它只在建立文字進行審查以確定無來源後刪除,在這審查期間,也許就有人添加了來源,請注意,這與侵權處理是不一樣的。最後,目前討論的可供查證對沒有來源的文字是否一定要刪除還有爭議。用請比用強硬的字眼好。— fdcn  talk   — 2008年5月11日 (日) 08:42 (UTC+8) — 2008年5月11日 (日) 00:42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SElephant於2008年5月12日 (一) 01:2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社區入口與震悼四川大震

關於User:FelixwplUser:Peterng的Checkuser結果。

經過檢查User:Peterng授予User:Felixwpl的星章,而且Peterng曾經在討論維護Felixwpl的意見,現證實為兩人使用同一IP,理應查封以作懲罰。請管理根據維基方針永久封禁傀儡及對用戶Felixpl作出適當的懲罰。—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5月24日 (六) 08:42 (UTC)[回覆]

最近一次Peterng維護Felixwpl的意見的討論在此。—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08:55 (UTC)[回覆]
已先永久封禁User:Peterng。—Eky- 2008年5月24日 (六) 11:40 (UTC)[回覆]
那Felixwpl也應適當封禁吧,還有那些星章。-SGT.Evers (留言) 2008年5月25日 (日) 08:52 (UTC)[回覆]
已由User:Cloudcolors封禁半年,另星章已處理。—Eky- 2008年5月25日 (日) 15:12 (UTC)[回覆]

維基遊行~

維基遊行~ 我發覺近日很多維基人有異議(包括我在內), 所以想為民伸冤。 有興趣的話請在我的對話頁對話吧! —★RandomBot★ (留言) 2008年5月25日 (日) 08:18 (UTC)[回覆]

請問刪除投票和請求有何用處?

2008年5月4日#我愛黑澀會節目列表 (2007年)(○)保留的是9票,(×)刪除的是6票,按照小學數學老師所教的,應該(○)保留的佔大多數,理應保留。而按照維基百科中的Wikipedia:共識而言,應該是沒有共識,亦不應該刪除。請問刪除投票和請求有何用處? —L!tt|eTung?\2oO%=] 2008年5月12日 (一) 05:44 (UTC)[回覆]

  • 百無一用是書生註明了:「相同內容在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8年3月31日被提交刪除,並於4月7日刪除」
  • 書生沒有做好解釋工作。刪除守則有「至於有共識的刪除,用戶亦不應該反覆創建,而應該前往Wikipedia:刪除檢討討論。」,此外,以前的慣例是,在執行刪除決定(保留或刪除)後,一個月內不能再次提起重複的動作(再次提刪或重建)。4月7日處理後,5月7日前重建,這個重建不符合目前的政策,應當請求刪除檢討.
  • 執行5月4日刪除動作的並不是書生,依據也不是4日的這個討論,是User:PhiLiP依據User:Cloudcolors在2008-05-11日加的快速刪除請求。相關記錄:
    1. 2008-05-12T01:11:34 PhiLiP (對話 | 貢獻 | 查封) 已刪除「我愛黑澀會節目列表 (2007年)」 ‎ (CSD G5: 曾經被刪除的重建內容) (恢復)
    2. 2008-05-11T12:22:23 . . Cloudcolors (對話 | 貢獻 | 查封) (42,903 位元組) ({{delete|完全相同的內容於2005-04-07經刪除討論被刪除後又重建}})
  • 假如真有書生是依據4日的投票來刪除的話,這樣的刪除才有可議之處。請額外考慮一點,書生是行政員,有權利與義務判斷共識。— fdcn  talk   — 2008年5月12日 (一) 15:15 (UTC+8) — 2008年5月12日 (一) 07:15 (UTC)[回覆]
    • 我的一點個人意見:假如是因重覆創建而提刪,一早便應快速刪除,而不是在提刪投票繼續討論。現在新的共識形成時,才以重覆創建為由刪除,便變成對新的共識不尊重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12日 (一) 13:04 (UTC)[回覆]
      • 同意以上意見。新的討論共識應該凌架舊的討論共識。既然新的討論共識並不是刪除,便不應執行刪除的決定。而且到了新的討論完結當天,得知共識並不是刪除的時候,才掛上快速刪除的模板,很有「輸打贏要」的意味。—Hargau (留言) 2008年5月13日 (二) 03:48 (UTC)[回覆]
        • 我額外說點意見:一是提請速刪和執行速刪的未必看到4日的刪除討論,請善意假設為好,不要認為是人為繞開共識。二是在刪除後在目前規則指定的短時期內還是不要繞開規則重建為好(應走刪除檢討),否則前一批參加投票的未必能預想到有新的投票。在條目內容沒有重要變化和指定期限的前提下,也不應假定新的討論共識能凌駕於舊的共識。— fdcn  talk   — 2008年5月13日 (二) 15:56 (UTC+8) — 2008年5月13日 (二) 07:56 (UTC)[回覆]

  1. 已於2008年5月1日2008年5月14日提交Wikipedia:頁面恢復請求,可是無人理會。
  2. 根據CSD G5「當該內容之前的刪除是屬於快速刪除時要注意:該條目的重新創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代表了這個主題應該給予它拓展的機會,並且不應提交快速刪除,而應該提交刪除投票進行討論。」以上是建議的做法,不過在字面上的理解,應該是重覆創建而提交刪除投票後,應按照新的討論結果來處理該條目。
  3. 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8年3月31日的討論為分開了3部分來投票:
1.4 我愛黑澀會節目列表 (2007年) ──結果為刪除
1.5 我愛黑澀會節目列表 (2008年) ──結果為刪除
1.13 我愛黑澀會節目列表 (2005年)、模范棒棒堂節目列表 ──結果為無共識
以上3項的投票人數不一致,但所有投票給1.4及1.5的人都有投票給1.13,我假設他們是「未必看到」1.4及1.5,應把1.4及1.5也列為無共識。「在條目內容沒有重要變化和指定期限」及第一次投票結果為無共識的前提下,應假定新的討論共識能凌駕於舊的共識,即保留條目。—L!tt|eTung?\2oO%=] 2008年5月29日 (四) 15:34 (UTC)[回覆]
刪除投票一直以來都是每個條目個案處理,對某個條目的處理結果不涉及其他條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6日 (五) 06:34 (UTC)[回覆]

為甚麼在英文維基允許發表的條目,中文維基則不可?

問: 為甚麼在英文維基允許發表的條目,中文維基則不可? 在英文維基百科,所有歌星都設有多一個條目「所有專輯」,例如:"Kelly_Chen_discography"。 但在中文維基是不允許的。 另外,英文維基是允許增設專輯的條目,例如陳慧琳剛出的新專輯"Kellylicious", 在英文維基是允許的,我在英文維基增設了這個條目,沒有管理員阻止。 我發現,在英文維基裏,竟然有香港專輯的分類,模板是: {{HongKong-album-stub}} 但在中文維基,假設我發表"Kellylicious"條目,則屬宣傳。為甚麼??? —Sap00acm (留言) 2008年5月20日 (二) 13:53 (UTC)[回覆]

英文維基已有二百多萬條目,重要的都有了,自然可以寫不太重要的專輯。中文維基連二十萬條目也沒有,Wikipedia:最多語言版本的待撰條目已有千個條目了,要寫也先寫較重要的吧,專輯條目自然不被鼓勵。你還是待中文維基有二百萬條目,才開始寫專輯吧!--203.218.142.62 (留言) 2008年5月20日 (二) 14:02 (UTC)[回覆]
中文維基百科沒有禁止建立某張唱片的條目,見「Category:流行音樂專輯」,但是那些僅列出曲目資料而缺乏詳細一點的介紹的唱片條目一般會被刪除。--Mewaqua 2008年5月20日 (二) 16:23 (UTC)[回覆]
如果寫得合乎目前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以及詳盡一點,我認為沒有問題。相反,若只是歌名列表,這沒什麼意思,隨便在google也可以找到有關的資料,百科應該像個百科,而不是一個空心的目錄。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0日 (二) 16:33 (UTC)[回覆]
我的經驗是,寫人物比寫地方更快。因為寫地方要翻譯名表,而且翻譯時en-wiki的template在這兒又未必有。如果想快速建立Wikipedia:最多語言版本的待撰條目,建議選人物。YunHuBuXi 2008年5月21日 (三) 12:52 (UTC)[回覆]
個人不贊成在中文維基建過多專輯條目,因為往往流於Fans內容及濫用合理使用圖片。有意建專輯條目的人應先參考英文維基內幾個入選特色條目的唱片專輯條目:en:Wikipedia:Featured_articles#Music。—Ellery (留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04:08 (UTC)[回覆]
不反對專輯條目,但前提是對應的歌手團體條目內容要充實,而且不能只有封面圖、曲目列表及發行日期。單曲則除非有被翻唱或單獨出碟,皆不應有單獨條目,但專輯條目充實到無法充分收納關於其中特定歌曲之內容者除外。--RekishiEJ (留言) 2008年6月8日 (日) 07:16 (UTC)[回覆]

本人希望將整合方案交由投票決定是否通過,目前討論已經相當冷淡,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此方案將會無限期拖延。如果你認為該整合方案仍然有不足之處,你可以到該頁面發表意見,務求使方案變得完美。我希望下個月開始舉行投票,然後在兩星期後決定方案的結果。—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5月29日 (四) 08:47 (UTC)[回覆]

為免有人看得眼花瞭亂,故將整合後的方案放到這裏。—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5月30日 (五) 07:02 (UTC)[回覆]

解任要求:

  • 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如提刪規則等)。
  • 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文章協作工作(比如濫用管理員權利違反保護守則或者出於對文章內容意見不同的原因封禁與自己意見不同的用戶)。
  • 不合理的封禁用戶(或者威脅封禁)。
  • 不合理的和隨意的更改封禁時間。
  • 隨意的刪除文章(例如跳過刪除候選直接刪除文章,但確定為可快速刪除的條目除外)。
  • 一再發生的、嚴重違反社群共識及禮儀。
  • 在編輯戰或衝突中,使用管理員權利,沒有主動迴避。
  • 以上行為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員。
  • 以上行為應是當選管理員後發生的。
  • 以上行為在僅限於中文維基百科上發生。如事件發生在中文維基百科以外渠道的話,請自行尋找有關人士解決。
  • 行政員與管理員解任條件是相同的。

解任過程:

  • 提出:由一名具有維基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的維基人開啟解任管理員頁面,並說明理由。
  • 條件: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裏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可視作申請無效。
  • 聯署:在48小時內,必須收集五名或以上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罷免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
  • 答辯: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
  • 投票: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具有投票資格的用戶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罷免)或反對票(反對罷免),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投票資格為擁有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者(同管理員提名)。用戶可以在投票期內改變立場,結果以投票期結束後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結果:設有最低總票數,如總票數不高於某個數字,罷免不通過。若總票數高於該數字,如支持罷免的票數少於50%,投票不通過。如支持罷免的票數介乎50-66%,由行政員斟酌和討論決定。如支持罷免的票數高於66%,投票通過。惟於特殊情況下,行政員仍有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有效地對此決定做出全面解釋之權利。
  • 收回授權:投票結果為解任時,需在投票結果公示7天後由行政員把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收回對該管理員的授權。若在7天內有人對投票結果的判定存疑,可以提出,由行政員斟酌,如確實存在問題,需重新判定。根據結果是需要停權一段時間或無限期停權。

緊急狀況: 這個規則在嚴重違反管理員責權的情況下提供了一個快速反應的機會。尤其是在管理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的情況下(比如刪除破壞)可以使用這個機制。

  • 在一般緊急的情況下,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維基百科遭到破壞,在線的管理員可以立即通過維基百科頁面或即時通訊工具進行投票,贊成取消該管理員權限的人數達到三人及其以上,且反對人數不滿總數之三分之一時便可通過。
  • 在極其緊急的情況下,譬如當該管理員破壞的是某些高可見性的頁面(如刪除首頁)時,行政員可以不經任何投票而直接取消該管理員的權限。
  • 假如在投票開始後24小時內有10名以上的管理員參加投票,而且他們半數贊成暫時取消該管理員職權的情況下,行政員可取消該管理員職權七天。無論是通過維基百科頁面、即時通訊工具及獲得基金會承認的IRC頻道,若投票通過則均應存檔於相關的頁面中,假如申請不通過的話該申請被刪除(不留檔)。

回應

我對這個版本是有意見的,但是鑑於這個討論久拖不決,我就在此投下贊同的一票,不完善的地方留待日後改善吧。  Mu©dener  留 言  2008年5月30日 (五) 19:01 (UTC)[回覆]

如果是明確的意見,建議一次過提出修正。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31日 (六) 11:54 (UTC)[回覆]
個人認為,如果大家有意見,就先提,如果沒有意見,乘早過了,也有個參考,省得下次又為這件事情鬧。—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保佑家人,感謝大家對四川的援助! 2008年5月31日 (六) 16:16 (UTC)[回覆]
我的主要意見就是罷免門檻是簡單多數,之前討論大家似乎不同意,我只好保留意見了。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日 (一) 22:35 (UTC)[回覆]

我的意見與草案沒有衝突。在罷免與否之間,可否存在暫時停權的「處罰」,例如停權兩星期?—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31日 (六) 16:42 (UTC)[回覆]

我不認為「懲罰」是一個好提議,我們的目標是要保護百科全書的品質,不是施行處罰懲戒的機構。即使是封禁也寫明:「封禁唯一的目的防止維基百科遭到破壞,絕不應用來懲罰用戶」再者,「懲罰」管理員在其他維基都沒有先例,可能都已經有懲罰是不允許的共識,只是沒有寫下來吧。—Computor (留言) 2008年5月31日 (六) 17:18 (UTC)[回覆]

請問一下,「最低總票數」到底是多少票?25票嗎?—Computor (留言) 2008年5月31日 (六) 17:20 (UTC)[回覆]

這個我之前有提出,但忘了跟進...我在草案那邊再發一次了。—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1日 (日) 02:54 (UTC)[回覆]

同意近期進行投票,投票前,請在維基的不同位置進行宣告。— fdcn  talk   — 2008年6月4日 (三) 10:42 (UTC+8) — 2008年6月4日 (三) 02:42 (UTC)[回覆]

關於IRC頻道,葡萄牙語版的做法或許值得借鑑:pt:Especial:Mudanças_recente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4日 (三) 09:14 (UTC)[回覆]
似乎沒有特別反對,如無異議的話,我希望能夠在下星期三通過此方案,以免夜長夢多。—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6月5日 (四) 07:13 (UTC)[回覆]

關於用戶的另外一個問題

中文版的一些方針對討論和投票都有一些用戶資格的限制。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現在統一登錄功能的啟用,會否對這一要求造成困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4日 (三) 09:10 (UTC)[回覆]

統一賬號不會改變在每一計劃上的狀態吧?應當以中文維基百科上的賬號為準,比如註冊時間。— fdcn  talk   — 2008年6月4日 (三) 19:03 (UTC+8) — 2008年6月4日 (三) 11:03 (UTC)[回覆]
統一賬號的話,可能是沒有註冊時間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4日 (三) 14:14 (UTC)[回覆]
就我的使用經驗來看,都是有「註冊」時間的。只不過統一賬號不必再一次填寫一遍罷了。我換個詞,「第一次使用時間」,系統會根據你在該計劃第一次登錄的時間為註冊時間,同時以此計算相關狀態,比如新用戶狀態(非autoconfirmed)。比如我整合賬號後,並不是每一個計劃上都有我的整合賬號(雖然系統為你預留着,別人搶註不了),我在en.wikibook首次登錄後,系統並不會以我的整合賬號註冊時間來認定我就是老用戶了,我在那裏還是新用戶。我想,所有計劃的用戶政策應當以該計劃的註冊時間為依據,對整合賬號來說,就是第一次登錄時間。
以上只是我個人使用時的猜測,更正式的說法也許應去meta詢問。— fdcn  talk   — 2008年6月4日 (三) 23:14 (UTC+8) — 2008年6月4日 (三) 15:14 (UTC)[回覆]
只要看過Special:Log/newusers便能知道了。 Shinjiman 2008年6月4日 (三) 19:45 (UTC)[回覆]
奇怪,我也是去了幾個小語言的計劃測試了一下,卻直接認定我是老用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5日 (四) 03:41 (UTC)[回覆]
所謂的「老用戶」是指「自動確認的使用者」吧?要確認自己的權限可以進入該語言計劃的「參數設置」中查看。--百楽兎 2008年6月5日 (四) 04:54 (UTC)[回覆]
看到是否老用戶的,例如我先前沒有登記 ak.wikipedia.org ,現在依靠統一用戶登入,登入後會有這樣的一條 log: ak.wikipedia.org/wiki/Special:Log ,或看 Special:Log/newusers 便知。 -Hello World! 2008年6月5日 (四) 06:23 (UTC)[回覆]
目前系統把通過tor上來的註冊用戶的自動確認資格設定為至少註冊90天並且編輯100次以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5日 (四) 18:43 (UTC)[回覆]

機械人的投票資格

最近的刪除投票中,有用戶使用了機械人把長期掛上{{知名度不足}}的條目提刪。此法雖偶有出錯,但尚算有效率之舉。然而,機械人User:Sz-iwbot除了自動提刪(雖然其運作員經常聲稱是手動)以外,也在討論中投票((×)刪除),我以為此舉甚為不妥。機械人是「主要用於自動處理一些繁瑣的格式或數據」,不應擁有自動投票功能。為免影響投票的公正,我在近日的討論中加上{{notqualifiedh}},但有管理員認為「機械人本身及運行該機械人的用戶皆符合見習編輯的同等要求」而將模板劃去。在此,我希望能達成共識:機械人不應擁有投票權;若其運作者要投票,則必須以其本身的帳戶投票。-Nthgd 2008年6月5日 (四) 10:49 (UTC)

同意。我也同意機械人不能擁有投票權,只有機械人操作者才可以擁有投票權,否則一個人操作十個「符合見習編輯的」機械人,便有十一票在手了。或許這樣:假如機械人自動投票,條件是只是代表機械人操作者投票,那麼機械人操作者自己(以及他的其他機械人)便不可再投一票。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5日 (四) 13:22 (UTC)[回覆]
機械人的持有人本來就有一個帳戶,應該以本身的帳戶投票,機械人只是做一些繁瑣工作,屬死物,不應投票。--SGT.Evers (留言) 2008年6月5日 (四) 13:31 (UTC)[回覆]
在現時的方針下沒有規定機械人不能投票(所以只好劃去模板,sorry)。其實我也覺得這也是個大笑話,始終由機器自動投的票未必可以反映操作員的意向,甚至有可能出現投票是操作錯誤而又沒人發現的情況,後果可大可小。再者,在wikipedia:傀儡提到:「維基的正式方針會視用戶作計算單位,而不是帳號」,雖然機械人原則上不算成傀儡,但實際上也是同一用戶所為,所以用多個機械人投票其實是可以視同重複投票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6月5日 (四) 13:56 (UTC)[回覆]
機械人不應處理任何投票,包括:提出刪除或投票,這樣做是防止維基人使用機械人在投票中製造破壞行為。—Railhk0512 (留言) 2008年6月5日 (四) 14:00 (UTC)[回覆]
對不起,給大家造成了困擾。其實我對此也有一些困擾,只是一直沒有機會說。
  • 首先,bot的自動提交刪除使用的是現在大家使用的提交刪除模板,模板中就有「(×)刪除」內容,因此大家認為的機械人投票刪除,其實只是套用模板後,由模板自動產生的。
  • 另外,bot提交刪除的都是到期要提交刪除的條目,包括小小作品,知名度不足條目,其他的提交刪除不會處理。因為這類條目到期必定要提交刪除討論,因此用bot自動處理可以節省不少用以維護的人力,把這些人力解放出來去編輯條目。
  • 承上,關於重複提刪的問題,其實人工提刪同樣經常會出現重複提刪,因為目前的系統,只能在分類中一個一個檢查已經有哪些條目到期提刪,然後再從所有到期的條目中篩選出未提刪的條目,工作量較大,很容易重複提刪。而造成bot重複提刪的原因,一個是其他用戶手工提刪時未掛上刪除模板,造成bot誤判,以為沒有提刪(這一點或許有改進代碼的可能,但是bot自己正常情況下不會重複提刪bot已經提交刪除的條目);另一個原因是bot採用的判斷是否已經在刪除討論頁面的方法(通過鏈入頁面的辦法),系統偶爾會不同步(cache或者頁面嵌套或數據庫方面問題),從而造成條目雖然已經提刪,但是bot卻未在刪除討論頁面找到該條目,這只能依靠系統的優化(我試過多個判定方法,都存在類似問題)
  • 最後,提交刪除的人是否算做一票的問題。一直以來,我在到期處理刪除討論的時候,都沒有把提交刪除的人算做一票(不知道其他人是否同樣?)。現在想來,似乎這樣並不太恰當。我們應該明確這一點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5日 (四) 18:36 (UTC)[回覆]

補充一點:bot提交刪除是完全自動的,不存在手動之說。我只是會用bot巡查新建的條目。bot會調出每個條目的內容,顯示在屏幕上,然後根據操作bot的人對每個條目的內容的判斷,掛上一些維護模板(例如知名度不足模板),這是pywikipediabot自帶的followlive.py的功能。這樣做只是加快巡查的速度而已(bot自動載入條目內容,要比手工一個個打開每個條目頁面快很多),bot自己不會進行任何判斷(能夠被pywikipediabot接納的腳本都是足夠安全的)。當然,小小作品是bot自動判斷的,判斷依據的是d對小小作品的定義。希望我上述的解釋足夠淺白,能夠為大家理解。其實我的編程水平很差的,上面一些解釋或許用詞不夠專業或到位,但是稍有編程知識的人,我想應該能夠完全了解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5日 (四) 18:57 (UTC)[回覆]
大多數人誤會你的bot自動掛重要性模板是很正常的。為了避免此誤會,希望你的bot在編輯摘要中註明哪些編輯是操作bot的人的判斷。另外,對於機械人的投票資格,我是堅決反對的。—沙田友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06:09 (UTC)[回覆]

(!)意見:我的想法是,以bot提刪重要性模板過期文章時可以的(我的想法是儘量減少管理員的負擔),但前提是該提刪中必須列明bot操作者的帳號。這樣的話,就能防止一人多bot就有多重票的問題。—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09:57 (UTC)[回覆]

沒有必要吧?每個bot的用戶頁上都寫明了操作者。而且bot的權限也是經過討論授予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6日 (五) 13:22 (UTC)[回覆]
知道的人是知道沒錯,但不知道的人就難說了。個人覺得在提刪中寫清楚某程度上可以方便管理。—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4:36 (UTC)[回覆]

帳號合併

請問把自己的帳號全合併之後,如果有人在我沒申請過帳號的地方申請我的帳號,這樣可以嗎?—User:Orion-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0:07 (UTC)[回覆]

不可以。合併全部帳號後,就成為了全局帳號,在所有wikimedia網站都可以不用再重新註冊就可以登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6日 (五) 13:24 (UTC)[回覆]
那如果該帳號有兩個語言的人同時在用,那變成先搶先贏?看誰先申請合併誰得到全局帳號?沒申請就只能有local的?—User:Orion-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4:18 (UTC)[回覆]
基本上便是這樣,不過如果有破壞者惡意來搶帳號的話,應該還能從meta那邊拿回來(我猜的),畢竟編輯量不是一個數量級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6月6日 (五) 15:46 (UTC)[回覆]

再請教一下,我這種很多衝突用戶名,而大部分衝突帳號都沒有編輯紀錄的情況,是否可能有方法能一次性的檢討所有版本的用戶名,而不需要找每個版本的行政員要求奪取帳號?—User:Orion-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6:16 (UTC)[回覆]

不是每個語言版本都有奪取帳號政策。—Ellery (留言) 2008年6月7日 (六) 03:55 (UTC)[回覆]
如果有用戶名衝突的話,現在的情況是不會變成全局帳號的。因此不存在先搶先贏的狀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7日 (六) 07:44 (UTC)[回覆]
不過我曾經合併過帳號啊。後來為了更名才去meta申請刪除SUL的。這不是全局帳號嗎?還有全局帳號這麼名字怪怪的,應該叫全域帳號吧。—User:Orion-留言 2008年6月7日 (六) 10:19 (UTC)[回覆]
不是每一個維基計劃都有行政員(一般來說只有共享資源和各語言的維基百科有自己的行政員),在這個情況下,可以在 meta 統一辦理。(元維基搶奪用戶名辦理中心-名字是我亂取的。:D)-小薯餅討論頁2008年6月7日 (六) 14:38 (UTC)[回覆]
我有二十幾個不同計劃的帳號,貢獻都很少甚至沒有,應該都可以提出合併,可是那些計劃都有行政員。有的行政員還要等該帳號申請者暑假結束才能確定是否帳號要給我。—User:Orion-留言 2008年6月7日 (六) 14:44 (UTC)[回覆]

我的情況是不知甚麼時候忽然奪取了其他六個語言原本不能合併的帳號,明明沒有要求奪取帳號。en:Special:Contributions/Eky現在是我的,舊那位去了哪(記得是有編輯過的)?順帶一提en:Special:Contributions/Eky-w-是我原本的英文維基帳號。—Eky- 2008年6月7日 (六) 10:38 (UTC)[回覆]

我也有類似的情況,突然獲得英文維基百科的帳號。-小薯餅討論頁2008年6月7日 (六) 14:38 (UTC)[回覆]
的確只要進去就會取得帳號不用手動的樣子,我為了找關聯條目跑了十個不同維基去查證名稱,結果現在有10個維基帳號可是9個沒用過。--六月病中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6月7日 (六) 17:57 (UTC)[回覆]
剛才看了一下,系統說我的帳號已全部整合,不過在英文與韓文維基被別人註冊的同用戶名仍無法登入,會說密碼錯誤。—Ellery (留言) 2008年6月9日 (一) 02:55 (UTC)[回覆]
我也突然獲得了自己名稱的西班牙語和葡萄牙語維基百科帳號。我過往是申請不到的。--Hello World! 2008年6月9日 (一) 10:36 (UTC)[回覆]
我記得為什麼了,那時我申請時,系統以 Sl 的寫法太像其他字母為理由,不予我申請。所以西語和葡語其實沒有這個帳號。-Hello World! 2008年6月11日 (三) 00:00 (UTC)[回覆]

非常神奇地,除了英文維基外,其他五個原本不能合併的帳號又變回原狀了,究竟甚麼事啊……—Eky- 2008年6月11日 (三) 17:18 (UTC)[回覆]

Suggest

我不知在那兒提出,便到了本地提出.
是否應加設"優良或特色"Portal呢?
★RandomBot★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09:14 (UTC)[回覆]

沒有必要吧,這兩個都在首頁展示了。—User:Orion-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6:19 (UTC)[回覆]
你指的是「特色portal」 (英文版有) 還是「以特色和優良文章為主題的portal」呢?—bstle2 2008年6月6日 (五) 17:53 (UTC)[回覆]
其實應該把wikipedia:特色條目以及優良條目從wikipedia名字空間轉到portal名字空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7日 (六) 07:46 (UTC)[回覆]
你講對了,我是講"富有特色的portal",並不是以特色和優良文章為主題的portal.......參見!★RandomBot★ (留言) 2008年6月8日 (日) 03:12 (UTC)[回覆]
就是特色主題頁吧?是可以的,印象英文版也有,不過要先建立/翻譯好投票規則,不簡單啊。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9日 (一) 18:02 (UTC)[回覆]

前繼任模板

請看看這兩個條目:五二九雨災嘉利大廈火災,在頁底加入這樣的前繼任模板似乎有點兒……,有沒有必要這樣全部列出第x多人死亡?—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6月8日 (日) 21:24 (UTC)[回覆]

看了一下,那些模版應該是指香港發生的吧,編者所要傳達的意思能不能換個方式呈現?—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6月8日 (日) 23:14 (UTC)[回覆]
之前這種模板只列出香港三大規模的災難,我並沒有干涉,但現在竟然列出了七大,似乎有點兒過份了。若資料足夠,我認為應該另立條目記載這些資訊。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9日 (一) 03:28 (UTC)[回覆]
已建立香港水災香港火災,以便維護第x多人死亡的資訊。—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0日 (二) 07:42 (UTC)[回覆]

無專家獎也可成為執行主編?

翻查User :Jasonzhuocn記錄,他並無任何專家或大師獎,卻有此兩項獎章,授予人為管理員User:BrockF5!真荒謬!他有沒有甚麼年會貢獻記錄,我就不清楚,但肯定的是他並沒有達到執行主編要求!請速速調查!--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6月9日 (一) 12:35 (UTC)[回覆]

2項專家獎 "或" 1項特別獎,有問題嗎?—bstle2 2008年6月9日 (一) 14:25 (UTC)[回覆]
抱歉,看錯了--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6月9日 (一) 15:06 (UTC)[回覆]
坦白講,此等虛銜,讓不甚理解維基運作之人有誤會。基本上不論資歴如何,皆可相互討諭、相互指正,而非資歴深有何特殊權利、地位。HenryLi (留言) 2008年6月10日 (二) 15:16 (UTC)[回覆]
同意HenryLi兄的說法。猶記剛加入時也有這種錯誤印象,過了好一陣子才明白。--百楽兎 2008年6月11日 (三) 03:44 (UTC)[回覆]

主題頁的設立規則

近日,動漫類主題頁Portal:爆丸Portal:Keroro軍曹被討論是否有刪除的需要。有認為主題頁應該是某一領域百科條目的入口頁面,亦有認為這兩個主題頁所牽涉的條目數太少,範圍較狹窄。對於建立主題頁是否應有一定的規限和要求,希望在這裏能夠加以討論。另外,值得關注的是這類主題頁的圖像是否不符合合理使用。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9日 (一) 19:22 (UTC)[回覆]

這樣的範圍應該還好吧,至少keroro軍曹的相關頁面還不少。另外我覺得沒有建立的子頁面 (像Portal:Keroro軍曹/歡迎參與) 還是不要出現在主頁比較好。英文版有開一些單系列電視劇,或電腦遊戲的專屬portal,好像都沒有出現合理使用圖片,可以參考一下。—bstle2 2008年6月10日 (二) 12:01 (UTC)[回覆]
建議有一定數量的條目才建立主題頁會比較好,另外刪去合理使用的圖像。這個或許可寫進指引中。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0日 (二) 18:05 (UTC)[回覆]

個人覺得還有另一問題,有不少主題頁未完成且無人執行維護超過1年,是否有刪去的必要?同時亦希望創建者請先完成主題頁才登錄,並會執行或找人執行維護工作--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6月11日 (三) 06:01 (UTC)[回覆]

長期沒更新或是已荒廢的主題頁是否需要刪去目前未有共識。個人覺得其實主題頁也沒有說一定要定期更新的,當然有是更好。不過對於一些未能完成或甚半途而廢的主題頁,這與小小作品的情況相若,提議可給予30天時間作改善,不然便提交刪除投票。另外,建議主題頁最好組織好幾位維基人一起建立及維護,以減輕維護的工作量,也可提高趣味性,甚至可組成一個興趣小組或團隊。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1日 (三) 06:13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根據主題頁裏的各欄位 (例如首頁上的特色條目、DYK、新聞等等) 來決定,有些主題頁因為是依照說明建立,所以一次開太多欄位,最後卻無力一一完成,可以將這些欄位去除就好。—bstle2 2008年6月12日 (四) 15:21 (UTC)[回覆]
個人覺得主題頁除了非必要的新聞版面以外,沒理由因為沒有持續更新就刪除,畢竟portal就只是整合該主題條目和相關編輯計劃的一個頁面而已,裏面本來就沒有什麼新的內容。另外還有一個存在已久的問題,就是許多主題頁被藏在難以到達的地方,有時候很懷疑自己花時間去更新了之後,到底有沒有人會看。—bstle2 2008年6月12日 (四) 15:15 (UTC)[回覆]
呵呵,就算更新頻率非常高的Portal:動漫Portal:電子游戲還是只有每天100人以下觀看[1][2]Portal:新聞動態則有每天平均600或700左右[3],大概是因為首頁有連結。—Eky- 2008年6月12日 (四) 16:29 (UTC)[回覆]
同意bstle2。以Portal:香港為例,全盛時期新聞動態每天更新;精選圖片每週更新;每當有最新推薦新條目、優良條目及特色條目也立即更新,可是該頁人流量一直偏低,也沒有一群志願人士協助持續更新,導致現在慣於更新的那位不再更新時,也沒有人願意接力幫手。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6:55 (UTC)[回覆]

我同意應該就PORTAL的設立設立一個大概的最低標準,但是主題一旦設立,我絕對不同意一旦長時間沒有更新就得刪除的想法。—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13日 (五) 14:27 (UTC)[回覆]

Category:宣傳照內的圖像都掛上了{{Promotional}}模板,但似乎多半不合符模板上的要求,請多加關注。又或許像維基共享commons:Template:Flickrreview一樣,設立核對版權的機制。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9日 (一) 20:14 (UTC)[回覆]


必須對所有「懷疑侵權圖片」的提刪在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提出嚴格推行

致社群,本人要求「必須對所有「懷疑侵權圖片」的提刪在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提出嚴格推行」(這本身是方針,根據User:Mewaqua提供資料:「正式方針Wikipedia:刪除守則在「提請刪除」的確指明「有可能侵權的圖片」是放在「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提刪,只是現在人們已經習慣把侵權圖像提交「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在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8年4月29日User:Skyfiler‎File:Mozi.jpg的去留投票由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移動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以此為前提,User:Skyfiler‎是正確,而把「懷疑侵權圖片」放在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則違反方針。—Iflwlou [ M {  2008年5月21日 (三) 18:59 (UTC)[回覆]

其實目前在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提刪的圖片,大部分的理由並非侵權,現在全都移動到侵權處討論,並不合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24日 (六) 08:35 (UTC)[回覆]
若我無理解錯誤的話,「侵權」的意思是指「行為人應當對所產生的損害負賠償責任的違法行為。」只要以此為準,即可分辨。—Iflwlou [ M {  2008年5月24日 (六) 18:18 (UTC)[回覆]
侵權頁面是對有明確抄襲行為的提交(侵權=侵犯版權),使用{{copyvio}}模板,刪除投票中的圖像提交使用{{ifd}}模板。其實最早由專門的圖像提交刪除頁面,但是後來甚少人使用,就合併到了現在的刪除投票。如果真的如上所說依照方針,那麼這些提交刪除的圖像應該使用{{copyvio}}模板才對,並必須給出抄襲的具體來源。因此修訂刪除守則是最恰當的方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7日 (六) 14:38 (UTC)[回覆]
說得直白一些,就是中文的方針政策缺乏修訂,實際情況早已經變化,但是方針卻沒有相應的變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7日 (六) 14:41 (UTC)[回覆]
那請改變之,方針一直在,不是任人一句「不合時宜」就不遵守,說得直白一些,方針就是社群決定的,不會為一人的方便就不遵守。—Iflwlou [ M {  2008年6月7日 (六) 14:58 (UTC)[回覆]
書生,你告訴我方針不必守,是不是這一個意思?—Iflwlou [ M {  2008年6月7日 (六) 15:01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方針已經不符合需要,需要修訂。如果嚴格按照現在的方針執行,恐怕很多圖像會沒有地方提出刪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8日 (日) 12:46 (UTC)[回覆]
有,就在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我想你的意思是「該方針已經不符合需要,所以該方針就可執可不執」?什麼叫「已經不符合需要」?—Iflwlou [ M {  2008年6月8日 (日) 13:35 (UTC)[回覆]
關於很多圖像會沒有地方提出刪除的問題,您或許可能沒有注意到,如果完全嚴格按照規定和流程,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只能使用{{copyvio}}模板提刪,而{{copyvio}}模板必須提供一個侵權來源的,可是按照您的理解,來源不明圖片也算侵權,那麼該圖片如果提交到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則必須使用{{copyvio}}模板,使用{{copyvio}}模板必須提供一個侵權來源,而來源不明圖片沒有來源。這樣就是錯誤使用{{copyvio}}模板,錯誤使用{{copyvio}}模板,就不符合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的要求,這樣豈不是進入了無窮迴圈?這只是其中一個例子而已。

因此修訂方針是最合適的辦法。不符合需要的意思是,方針已經明顯存在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0日 (二) 03:21 (UTC)[回覆]

沒有自相矛盾,當File:Mozi.jpg提刪之時,提刪者都是用{{copyvio}}模板提刪,居然可以通過而不受譴責,而我說討論移動至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有問題和投訴,無一管理員受理,我即可認定管理員默認{{copyvio}}模板提刪侵權圖片,如果閣下現在反而說使用{{copyvio}}模板不符合圖片沒有來源的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要求,就是雙重標準,那本人一定要求當時File:Mozi.jpg投票無效,我容不下不公平。如閣下認為方針是「自相矛盾」,那應老早在我投訴有問題時修訂之,或是甚至改寫侵權模版迎合有關方針(我看不出有什麼難度),而非阻止方針實行。—Iflwlou [ M {  2008年6月10日 (二) 07:33 (UTC)[回覆]

打岔說一句,目前的提刪都移到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是由於按{{ifd}}模板的指引去作,非大家刻意違規或是習慣使然。如果都搬去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反而會令已通知的用戶和圖像頁的連結失效,除非修改模板,但會有不少條目需作修改,牽連甚廣。另外,現在下面正在討論為圖像去留設立獨立的討論頁面,避免圖像侵權、疑似侵權、缺乏來源等的情況下,提刪者不知道放在哪個頁面。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0日 (二) 05:45 (UTC)[回覆]

在我多次投訴用{{copyvio}}模板提刪懷疑侵權圖片,及說討論移動至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有問題,竟無一管理員受理,及後本人嚴格執行方針(此討論一開始甚至無什麼人認真跟進,初時本人作法溫和,只是移動而已,但管理員依然懶理和無視問題,遂把錯誤提刪終止無效化),大家才如夢初醒,我想是眾多管理員懶散不願工作?還是持雙重標準,我就可以用方針對待,其他人則不用?我承認本人的方法頗極端,死硬牛脾氣作遂,但使管理員終於正視我的投訴,我卻不後悔,我不願意在我之後,還有很多受害者。此外,閣下的提刪亦應以方針為準,直至新方針實行為止,我很抱歉,但是我也不能持雙重標準,故此閣下提刪入Wikipedia:刪除投票的侵權圖片亦應終止無效化。—Iflwlou [ M {  2008年6月10日 (二) 07:56 (UTC)[回覆]
我的考慮是以用戶為優先,最少需先解決{{ifd}}模板的連結問題。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0日 (二) 12:19 (UTC)[回覆]
請Iflwlou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 --Mewaqua 2008年6月10日 (二) 16:04 (UTC)[回覆]
原來執行方針叫「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以這種理由來解說執行方針真是破天荒,那當初Mewaqua你口口聲聲說執行方針無錯,強行終止討論,這種作法叫什麼,「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雙重標準?自打嘴巴?諷刺地,我所行的正是Mewaqua你一直辯稱的觀點,我做的全依你的論點而行,如果我的行動是「擾亂維基百科」,更加印證你觀點的荒謬,因為是你先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Iflwlou [ M {  2008年6月10日 (二) 17:55 (UTC)[回覆]
關於Image:Mozi.jpg的提刪,1. 我哪時有「強行終止討論」?請指明;2. 我以前說的「正式方針Wikipedia:刪除守則……只是現在人們已經習慣把侵權圖像提交『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只是說出方針與慣例不符的事實,不是叫你去制止別人把侵權圖像放到「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提刪。你連這兩點都弄不清楚,憑什麼說「我做的全依你的論點而行」?--Mewaqua 2008年6月11日 (三) 04:50 (UTC)[回覆]
1.這個不叫「強行終止討論」叫什麼?[4]2. 你說「慣例」凌駕「方針」?User:Skyfiler‎的移動行為錯了嗎?當初你是說「正式方針Wikipedia:刪除守則在「提請刪除」的確指明「有可能侵權的圖片」是放在「Wikipedia:刪除投票/侵權」提刪,只是現在人們已經習慣把侵權圖像提交「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為什麼我說這行動破壞討論時,你卻高舉「方針」大旗,我執行「方針」時,你又說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你的言論一時一樣,到底你那一個版本才是你真的論調?如果你連論調的方向弄不清楚,憑什麼說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Iflwlou [ M {  2008年6月11日 (三) 09:22 (UTC)[回覆]
1. 我補加其他用戶漏加的{{delf}}就是「強行終止討論」?你是不是太敏感了?2. 你的所謂執行方針,根本是為抗議而為,不要把責任推到我身上。你的做法對己對人沒有實質好處,更影響了多日的「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對其他用戶可能構成不便。--Mewaqua 2008年6月11日 (三) 13:58 (UTC)[回覆]
1.如果User:Skyfiler‎做錯了,你沒必要跟住他錯,甚至可以什麼都不做,反之,更可以告知他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2.這的確是抗議行為,叫「按章工作」,巴士工潮常用,是影響最少的抗議行為,大家都在工作,按章工作,處處以方針行事,完全不對維基百科有影響(原來執行方針叫擾亂,不執行方針叫正常)。此外,人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言行和行動負責,不是推卸責任,逃個一乾二淨,如以你「你的做法對己對人沒有實質好處,更影響了多日的「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對其他用戶可能構成不便。」之言為真,更可印證User:Skyfiler‎當時是影響討論,對我構成不便。—Iflwlou [ M {  2008年6月11日 (三) 17:52 (UTC)[回覆]
完成 暫時修訂了Wikipedia:刪除守則,以解決方針與實際操作之間的矛盾之處。現在圖像全部在Wikipedia:刪除投票提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0日 (二) 16:13 (UTC)[回覆]

建議強制所有提刪條目均須掛上相對應的提刪類模板

由於本人發現有人在提刪條目時不在條目掛上提刪模板,本人認為這會影響條目貢獻者發現問題而改進條目之機會。而根據刪除守則中,並未規定在提刪條目時必須掛上提刪模板。故本人提議修正刪除守則,強制所有提刪條目均須掛上相對應的提刪類模板。—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5日 (日) 12:14 (UTC)[回覆]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條目保留了以後,處理的人忘了把刪除模板去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7日 (六) 07:40 (UTC)[回覆]
我也想到一種情況,條目保留以後,知名度模板沒有移除,條目於30天以後又再一次提刪。—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4 (UTC)[回覆]
(+)支持「強制所有提刪條目均須掛上相對應的提刪類模板」,可寫進方針,不過一般大家只是忘了去掛或是加到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中,或忘記得知用戶。因此,除非是屢勸不聽、屢試不改的,不然就多點互相提醒吧。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9日 (一) 18:28 (UTC)[回覆]
(+)支持意見大致同上。—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4 (UTC)[回覆]

如沒其他意見,滿3天後(2008年6月24日 (二) 02:14 (UTC))加進Wikipedia:刪除守則中。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21日 (六) 02:15 (UTC)[回覆]

自動確認用戶(autoconfirmed)門檻諮詢

本人最近留意到英文維基百科社群決定修改自動確認用戶(autoconfirmed)的資格,脫離新用戶的門檻由「註冊4天」更改為「註冊7天及編輯20次」。所謂新用戶,是指剛剛註冊維基百科的用戶。在脫離新用戶狀態之前,新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有以下限制:(1) 不能移動頁面;(2) 不能編輯半保護頁面;(3) 不能使用本地上傳檔案功能;(4) 加入外部連結時必須通過CAPTCHA驗證;(5) 強制顯示預覽才能保存修改後的頁面。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是沿用「註冊4天」的門檻。但這個門檻的最大問題,是只要將戶口註冊後等待4天,即使沒有進行過任何編輯,也會自動脫離新用戶狀態。這對破壞者尤其有利,亦未能充份實踐增設新用戶狀態的原意。因此,本人特意諮詢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看看大家對脫離新用戶的門檻有甚麼意見。假如有不少人覺得有需要修改門檻,便舉辦一次正式的投票。因為假如社群的大多數意見是決定修改,正式投票結果有需要讓Bugzilla那邊過目,才能完成修改步驟。

大家可在此提議新的門檻。舉個例說,中文維基百科一直有一個廣泛使用以防止傀儡投票的門檻:「註冊7天及編輯50次」,這是否適合作為脫離新用戶狀態的門檻?英文維基百科採用的「註冊7天及編輯20次」又如何呢?還有甚麼門檻標準可以考慮呢?歡迎各位發表意見。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3日 (二) 02:30 (UTC)[回覆]

不好意思,新用戶是不是不能建新頁面?我記得有這限制。—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6月4日 (三) 19:12 (UTC)[回覆]
至少Special:ListGroupRights這裏表明沒有這個限制。— fdcn  talk   — 2008年6月5日 (四) 21:45 (UTC+8) — 2008年6月5日 (四) 13:45 (UTC)[回覆]
謝謝F兄的回答 m(_ _)m—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01:00 (UTC)[回覆]
比較贊成「註冊7天及編輯50次」作為autoconfirmed的門檻,這樣也能和中文維基的投票門檻相符合。—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6月3日 (二) 04:33 (UTC)[回覆]
贊成設置為與投票門檻一致──「註冊7天及編輯50次」。這樣投票就可以與榮譽見習編輯脫鈎,只要看是不是新用戶就可以了。甚至可以將投票區與討論區分開,新用戶不能在半保護的投票區投票即可,這是後話。— fdcn  talk   — 2008年6月3日 (二) 12:48 (UTC+8) — 2008年6月3日 (二) 04:48 (UTC)[回覆]
贊成「註冊7天及編輯50次」的方案,因為20次編輯也是很容易達到。—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3日 (二) 04:57 (UTC)[回覆]
(+)支持「註冊7天及編輯50次」--百楽兎 2008年6月3日 (二) 05:10 (UTC)[回覆]
(+)支持,意見同上。—Ellery (留言) 2008年6月3日 (二) 07:26 (UTC)[回覆]
(+)支持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8年6月3日 (二) 09:00 (UTC)[回覆]
(+)支持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6月3日 (二) 09:13 (UTC)[回覆]
(+)支持「註冊7天及最近一個月之內至少編輯50次」。-- (留言) 2008年6月3日 (二) 10:47 (UTC)[回覆]
(:)回應,技術上未必可行。況且這個標準意味着新用戶的50次編輯必須在一個月時間內完成,我覺得不要期望所有新用戶都會如此活躍。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4日 (三) 02:44 (UTC)[回覆]
(+)支持-SGT.Evers (留言) 2008年6月3日 (二) 13:35 (UTC)[回覆]
(+)支持Computor (留言) 2008年6月3日 (二) 13:37 (UTC)[回覆]
(+)支持,註冊7天及編輯50次可矣。—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保佑家人,感謝大家對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3日 (二) 16:12 (UTC)[回覆]
(+)支持:支持注冊7天,但50次編輯是否太過多??因為有不少剛注冊的用戶離他到編輯50次的時候可能有幾個月時間……—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3日 (二) 16:42 (UTC)[回覆]
(:)回應,那麼你有沒有其他提議?現在的討論就是希望收集一些可行的方案交付投票。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4日 (三) 02:44 (UTC)[回覆]
(+)支持—藝人條目裏很容易看到fans為添加追星內容,申請新帳號後開始亂添加內容,甚至攻擊敵對偶像。但是不讚同把投票區半保護,條目原作者有投票權利,新手也有發表意見的權利--Morrigan (留言) 2008年6月4日 (三) 02:51 (UTC)[回覆]
本來這是後話,如你感興趣,我解釋一下,投票區可以設計成一個嵌入的半保護頁面,還有討論區可以任何人表達意見,原作者的投票和新手意見可在討論區進行,視覺上都在一個頁面中。具體的實現是肯定可行的,請先保證本提議——投票門檻和新手門檻一致——能夠實現。— fdcn  talk   — 2008年6月4日 (三) 11:03 (UTC+8) — 2008年6月4日 (三) 03:03 (UTC)[回覆]
(+)支持--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6月5日 (四) 12:52 (UTC)[回覆]

好了。如果大家除了「註冊7天及編輯50次」之外沒有其他提議,那麼我會將此方案與「維持不變方案」(註冊4天及編輯0次)作為正式投票的選項。也許我再等多一天,看看還沒有其他提議,這是正式投票開始前的最後機會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5日 (四) 13:16 (UTC)[回覆]

目前系統把通過tor上來的註冊用戶的自動確認資格設定為至少註冊90天並且編輯100次以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5日 (四) 18:42 (UTC)[回覆]
「註冊90天及編輯100次」似乎太苛刻了,所以還是支持「註冊7天及編輯50次」。—沙田友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06:04 (UTC)[回覆]
tor是特例,畢竟透過這上來的除了是維基網站被擋掉的人之外,也有可能是被封禁用戶另設的帳號。普通帳號的話「註冊7天及編輯50次」算是合理的方案了。—Altt311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0:01 (UTC)[回覆]
我還是堅持自動確認資格與投票資格等同,通過tor建立的用戶必須承擔相應的代價。既然維基官方對通過tor建立的賬號有顧慮,我們延用同樣的考量也沒大錯。在新建賬號的頁面上我們把這一條提示出來,讓創建用戶者自行決定(不通過tor)。
不知能不能請維基官方取消在中文維基上的這個附加設定(tor用戶要註冊90天並且編輯100次)。— fdcn  talk   — 2008年6月7日 (六) 02:54 (UTC+8) — 2008年6月6日 (五) 18:54 (UTC)[回覆]
(+)支持,這樣對維基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8年6月6日 (五) 18:58 (UTC)[回覆]

(!)意見
— 50次是太多了,會打擊新加入者編輯半保護頁面的意欲。而且這個投票裏面投票的人都是「既得利益者」,因爲他們都是已經達到了門檻的人(編輯門檻以致投票門檻),所需編輯次數有多大對他們都是沒影響的,這樣難免有失公允。
從6月3日本討論開始到6月7日決定只有兩個投票方案,當中只有短短幾天,未免太倉猝了。
而且,爲何沒有註冊7天及編輯20次,註冊4天及編輯50次等等的方案?
再有就是,我很同意 Wikipedia:修改和創建方針 那頁裏面說:

「本頁面描述如何在維基百科修改和創建方針,該流程同樣適用於指引。方針和指引是用來總結實際編輯過程中形成的常規,而不是用來約束編輯行為,因此不應該通過投票,而應該通過尋求共識來確立。

-- 2008年6月8日 (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6.129.107.106對話貢獻)於2008年6月8日 (日) 19:46 (UTC)加入。[回覆]

正式投票已開始,請到Wikipedia:投票/自動確認用戶門檻更改‎表態。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7日 (六) 04:06 (UTC)[回覆]

歡迎大家一起整理百度對維基的侵權

剛才設立了一個頁面:Wikipedia: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歡迎大家一起整理百度對維基的侵權,我們需要這個列表,才能知道我們被侵害的程度,請大家多幫忙!謝謝!—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6月10日 (二) 05:14 (UTC)[回覆]

這個頁面總有一天會成為維基百科字節數最多的頁面^ ^。—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6月10日 (二) 09:19 (UTC)[回覆]
這個工作量太大,簡直無法想像。如果不能製造某種自動對比軟件,僅靠人力,是難以維持如此龐大的計劃,而如果不能維持,這個列表也就失去意義了。--一葉知秋切磋 2008年6月10日 (二) 11:40 (UTC)[回覆]
我想沒有這個必要,百盜百科的條目90%都是侵權的,根本沒有可能維修該列表--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6月10日 (二) 12:48 (UTC)[回覆]
或許可以參考copyright_clean.py做一個專門的百度百科侵權檢查bot,呵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0日 (二) 15:31 (UTC)[回覆]
我覺得用詞是不是需要改一下?因為上次我在互助客棧提問的時候(關於水產條目),最後大家討論的結果是baidu並不是侵權啊,是合理引用。簡單來說就是它能用wiki的東西,但是wiki不能用它的東西。我覺得如果真的是這樣,起碼那個頁面的名稱得更改,否則,維基百科就自己違背了自己的方針:「自由的百科全書」。如果不能合理引用,我覺得我們整個社群有必要採取一定的行動來反擊這一行為,而不僅僅是列個名單這樣不便於持久的事情。—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保佑家人,感謝大家對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10日 (二) 16:09 (UTC)[回覆]
就算百度百科某個詞條是屬於「引用」維基百科,也無礙於頁面中大部分維基條目是遭到直接全部轉貼過去百度的事實,一句話兩句話我可以接受是「引用」,一段話兩段話,睜隻眼閉隻眼百度若硬說是「引用」,我也認了,今天這個頁面中列出的文章,90%以上是整篇複製過去,有的甚至連[編輯]、[隱藏]都沒移掉就直接貼出,這叫侵害著作權,這叫抄襲,不標示來源,叫剽竊,不是引用,更不是只去爭取我們也能「引用」他們的。我完全看不出這有什麼違背維基方針之處。--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2:27 (UTC)[回覆]
虎兒請息怒,也許我的意思沒有表達清楚。我現在對此的理解是,這並不算侵權,請參見這裏,最後書生那句話的意思我的理解就是「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引用(或稱抄襲),至少是符合版權規定的。如果不是像我想像這樣,換句話來說,這確實是侵權,我覺得我們在這編好這一個條目也無濟於事,還不如自行給百度百科發郵件警告或上報給基金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來的有效。--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保佑家人,感謝大家對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11日 (三) 03:00 (UTC)[回覆]
「引用」跟「抄襲」是不同的。「引用」是指:一篇文章裏面有80%都是我自己寫的,另外20%是出自你的文章,換句話說,引用的前提是著作中有一部分是自己的著作,一部分是他人的著作,而且自己的部分多於他人的部分,他人部分只是作為自己部分的參證註釋之用。百度百科的行為是抄襲,完全不符合引用的規定,即使它在著作權聲明之中有提到GFDL,但是它每個頁面下方的「©百度」圖樣又與其著作權聲明不一致,導致維基的作品有被誤解為侵害百度著作權的危險性。--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3:39 (UTC)[回覆]

另外,要請基金會出面也得我們自己先作好工夫,基金會裏面沒有一個人懂中文,要主張權利必須要提出證據,但是他們沒辦法幫我們做蒐證的工作。試想,基金會發函要求百度刪除侵權文章,但是基金會連有哪幾條是侵權的、侵權的程度都不清楚,那還玩個什麼?今天如果基金會一出手,就能讓百度啞口無言,這就是我們要把這個表給作好的原因,日後如果起訴,做為原告的我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權利被侵害,而不是一句「百度侵害著作權本身惡名昭彰、其罪行罄竹難書」就可以得到法官的心證。你如果不願意幫忙,可以選擇旁觀就好,不用說它無濟於事。--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我的一點個人意見:百度抄襲維基的條目數量實在罄竹難書,我大膽估計可能有數千甚至超過一萬篇條目遭全部或部份抄襲。這個列表之大,實在難以維護,不太值得投入大量人力資源及時間,倒不如將精力放在更有助中文維基發展的列表(例如Wikipedia:最多語言版本的待撰條目)似乎更好。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1日 (三) 03:40 (UTC)[回覆]
維基的內容遭到剽竊與侵害,也已經影響到某些作者繼續貢獻的意願了。--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3:51 (UTC)[回覆]
但我們也可以認為,百度的抄襲恰好讓本來被封鎖的維基以另一種途徑登錄大陸網站。百度基本沒有原創條目,這一點我敢肯定。可是我發現,我們犯了一個主觀臆斷的錯誤。百度其實與維基根本就是兩個體系,百度從來沒有說自己是「自由」的百科全書,也沒有明確鼓勵原創。我們不能以維基的標準去要求百度吧。--一葉知秋切磋 2008年6月11日 (三) 04:09 (UTC)[回覆]
我們不用以維基的標準去要求百度,因為百度不是維基,百度要求原創也好,不要求原創也好,鼓勵抄襲也好,不鼓勵抄襲也好,都不關維基的事。但是現在如各位可以看到Wikipedia: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頁面所列,百度百科中有大量從維基百科抄襲過去的內容,這當然就關係維基的事情。百度要怎麼發展,是百度的事,但是我們不應允許百度拿維基的東西,違背原作者依照GFDL釋出的貢獻,當成自己的財產、或是讓這些東西在解釋上可能變成百度的財產。--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5:50 (UTC)[回覆]
我個人從來不上百度百科編東西,所以沒有理由為它說好話。不過現在這裏存在着一個問題,這個問題需要對版權有一定程度了解的人才能夠回答。問題就是:「究竟百度百科裏面條目根據百度自己的解釋究竟是不是符合GFDL授權」。如果不是,當然有必要維護這個頁面,作為將來可能的呈堂證供;但如果是的話,此頁面倒顯得有些多餘且名字不是很恰當了。希望有人能夠回答這個疑問。—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保佑家人,感謝大家對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1 (UTC)[回覆]
另外請不要忘記百度百科是一個商業網站。—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8 (UTC)[回覆]
百盜百科有明顯的政治立場,會刪去對中共政權不利的內容,有些人會加人不正確的資料,比如五四青年節一文中,剛建立時有人寫上中華人民和共國出席巴黎和會等如此荒謬之事。再者,事實證明大陸人比較喜歡維基多過百盜,這點從引用和貢獻者中可得知,至少沒太多人會以百盜作為一個可靠的參考資料(維基也不是太可靠),百何況它宣稱自己是全球最大中文百科全書,這一點很明顯缺乏參考資料,自我審查--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 2008年6月11日 (三) 06:05 (UTC)[回覆]
顯然維基比百度好多了...我就從來不上百度百科找什麼東西。不過我覺得我們維基人還是得實事求是一點為好。—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保佑家人,感謝大家對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1 (UTC)[回覆]

我剛才發了一封信給foundation-l:

Hi,

We Chinese Wikipedians are now collecting Baidupedia articles which were copied from Chinese Wikipedia.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99%BE%E5%BA%A6%E7%99%BE%E7%A7%91%E5%B0%8D%E7%B6%AD%E5%9F%BA%E7%99%BE%E7%A7%91%E7%9A%84%E4%BE%B5%E6%AC%8A

You may click the link above to see how many they are. (We put "Featured articles", "Good articles", "DYK and other general articles" in groups.)

Baidupedia users not only copied from zh.wp, but also from ja.wp and en.wp.

I think we could now do the evidence collection works first, and I hope the list could be useful if one day the WMF takes some action to Baidu.

Regards, Titan

--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6:04 (UTC)[回覆]

總而言之,百度百科要使用維基百科的內容就必須遵照GFDL的授權要求,百度百科目前未遵照GFDL要求的做法便是侵權。
另外提供一個小方法來調查:從維基百科條目中任意擷取一小段,然後使用百度的搜尋引擎查找。因為百度通常會把百度百科的條目連結列為查找結果的第一個,所以只要查找結果中出現了百度百科的條目連結,大概就是代表該條目抄自維基百科。發現直接使用百度百科的全文搜索功能比較快。^_^;--百楽兎 2008年6月11日 (三) 06:10 (UTC)[回覆]
根據百度百科幫助中的權利說明,百度百科適用cc的六套協議與GNU協議,其中有寫「GNU 自由文檔協議,GFDL協議下內容及其衍生品,可以自由地下載、複製、展示、再分發及商業使用,用戶引用時請明確給出出處的連結,且只能繼續以GFDL授權釋出。參見http://www.gnu.org/copyleft/fdl.html」,然而,這並不完全符合GFDL的要求,至少據我所知,GFDL還應在站內附帶協議原文,並註明至少5位主要作者,這些細節性的東西沒有完成,那麼百度就難逃侵權之嫌。—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6月11日 (三) 08:40 (UTC)[回覆]
再者,他每個頁面下方的©跟他所宣稱的GFDL是衝突的呀!從一個利用者的角度來看,大家不知道那些頁面內容來自維基百科,頁面上沒標示GFDL,反而還打上那個©,稍有著作權概念的人會以為這是百度的智慧財產吧?如果大家都遵守法律的話,這些頁面內容就不能自由流通了。--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9:26 (UTC)[回覆]
也就是說,我們如果要集體給百度百科發郵件,只要它能列明5個主要作者就不是侵權了吧?同時回樓上的,如果稍有點著作權概念的人,他也會去翻看那個符號上面的一個版權聲明按鈕里的內容,那樣就可以知道這篇文獻是按什麼授權的了。另外一個問題:維基百科究竟能不能夠引用百度百科內容?如果如Philip所說,它也按GFDL授權,是不是我們也可以用它的文章?—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保佑家人,感謝大家對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11日 (三) 17:13 (UTC)[回覆]
第一,GFDL的要求不只這樣,請詳見GFDL;其次,百度百科各條目中並沒有註明它是使用什麼授權;第三,百度百科內容目前充斥侵權,欲使用者除了需自行調查該條目使用何種授權之外,還必須查證內容是否未侵權。現階段如果要使用百度百科內容,必須提出已查證的證明,查證的負擔不能落在維護人員身上。--百楽兎 2008年6月12日 (四) 00:17 (UTC)[回覆]

這個話題在基金會的郵件列表上引起許多注意:http://lists.wikimedia.org/pipermail/foundation-l/2008-June/thread.html 有點意料之外。--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18:21 (UTC)[回覆]

這個協議:[5],和維基百科的協議有什麼區別?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21:50 (UTC)[回覆]

百度對於版權的不尊重,只怕是中國甚至中文網站的通病,維基是中文網站中極少數注意版權的地方,這一點只能希望來這裏的用戶能夠遵守。但是至於上面有人說百度沒有任何原創條目等等,則就有點夜郎自大。比如最近編寫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百度關於歷史地名變遷等有大量的信息整理,和其它資料一起參考還是有相當價值的。就算不說中國類條目,直到不久前,維基的英格蘭足球先生條目還沒有任何原因的指向兩個「英格蘭足球先生」獎項之一,而完全不提及另一個並列獎項。相反百度卻有明確的解釋,說明有這樣兩個獎項,都可以叫英格蘭足球先生,等等。維基有百度不可企及的便利與優勢(如其它語言版本和自由度),但是中文百科卻還有連百度都不如的地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20:32 (UTC)[回覆]

反正版權一詞是西方東西,中國傳統是沒有這回事--坦克碌豬靠你(給我坦克!)(碌豬記錄) 2008年6月15日 (日) 10:31 (UTC)[回覆]
同意Msuker的看法,有的時候我們不能夠為了反對而反對,不要去陷入一種意識形態的紛爭,我們要考慮的,僅僅是如何讓維基百科變得更好,為了這個努力,只要是合法合理的東西,我們都不應該排斥。—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保佑家人,感謝大家對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15日 (日) 11:34 (UTC)[回覆]
我不認為這邊有人是「為反對而反對」,具體情況請您指明澄清!謝謝。--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6月19日 (四) 02:37 (UTC)[回覆]
具體情況舉個例子來說:譚其驤條目(歷史)。百度百科此條目是我在網上發現的信息最齊全的之一,而且並無明顯侵權內容。結果某用戶移除參考連結的理由有:「以百度百科做參考連接也太不委當了吧!」「眾所皆知,百科百度是一個侵權的網站,參考資料採用原始的資料來源比採用百度百科更恰當。」在根本沒有發現所謂「原始的資料」的情況下,就判定某百科該條目侵權,是維基編者該有的態度?—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19日 (四) 19:42 (UTC)[回覆]
想知道關於引用與抄襲的分界是如何界定的?以他人資料在本人的論述中的如何使用為依歸?例如只是作參證註釋。zzz......很睏 2008年6月21日 (六) 16:22 (UTC)[回覆]
維基有沒有具體規則我不知道,按照一般歐美學術、高等院校理解,主要有如下區別。第一,引用必須給出原作者、來源等,這點是最明確也常常是最主要的區別。第二,引用必須合理,一般有連續引用不超過原文5%(如是學術期刊文章),或者一本書的一頁面為標準,以保護原出版物的版權(否則你引用一次,他那本書、期刊就賣不掉了)。第三,引用以外必須有其它相關內容,不可以為引用而引用,同樣是作為版權保護考慮(當然也有論文評分考慮)。第四,原文版權說明不得轉載任何段落的,必須重新組織語句表述同樣觀點,但是仍然說明該觀點的作者、出處、精確來源(這種情況下必須比直接引用更加嚴格以方便讀者找到原文)。—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1日 (六) 17:19 (UTC)[回覆]

知名度與重要性

wikipedia:知名度wikipedia:重要性在中文版一直沒有成為正式方針,但是卻一直作為正式方針來使用。現在希望大家能夠共同討論與修訂,使之能夠成為正式方針。

下面是我的一些想法:

我想首先是確定wikipedia:知名度wikipedia:重要性的去留為第一步,其他可以容待慢慢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0日 (二) 16:37 (UTC)[回覆]

wikipedia:重要性方面,「有證據表明,有相當一部分人在同一時間對這個條目感興趣(或者曾經對它感興趣);或者說:該條目至少在某個社群之內是為人熟知的。」,這一句我認為比較空泛,將來必有爭議,可以的話最好舉例說明。
假如合併,Wikipedia:知名度的內容較豐富及詳盡,將wikipedia:重要性合併到當中比較合適。
名字方面,沒有意見。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0日 (二) 18:13 (UTC)[回覆]

終於,書生提出我很早想說的話啦,感動中~~~還是將wikipedia:重要性合併至wikipedia:知名度吧,確立一個較為客觀的維基收錄標準是當今解決提刪戰場的混亂的當務之急啊—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10日 (二) 19:05 (UTC)[回覆]

若將wikipedia:知名度提升至方針級別,那麼是否更加鼓勵其他人掛30日模板限期改善或提刪不合格條目,例如杭州灣(使用隨機頁面找尋的)?而且英文那邊wikipedia:知名度也只是指引級別,我認為可以完善wikipedia:知名度,但不宜作為方針。—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06:11 (UTC)[回覆]

我認為,不是鼓不鼓勵的問題,即使是現在,掛30日改善模板的現象也是已經太濫用了,問題是每個人心目中的「知名度」準則都不同,隨便看到一個不熟悉或者不順眼的條目就用這個理由提刪。而進一步完善、確立為方針——我認為會為對條目的刪除或保留的討論工作帶來不少的便利,起碼口水戰也省回不少了。—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5 (UTC)[回覆]
個人的一點小意見,將「知名度」定為方針的難度可想而知。而「知名度」準則本來就有,即兩個獨立文獻的介紹。只是現在被不少人濫用了而已。甚至有人在被掛上知名度模板後說「這個本來就很難找參考資料」,而實際上若很難找參考資料的顯然沒有達到知名度。—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保佑家人,感謝大家對四川的援助!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9 (UTC)[回覆]
實在對不起,因為先前看到過討論將wikipedia:知名度提升至方針級別,因此沒有細查。原來英文版是指引。但是中文版卻只是一個提議,那麼即使不能成為方針,也應當成為指引吧?希望大家多多討論wikipedia:知名度的修訂,提出多一些建設性的意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1日 (三) 08:26 (UTC)[回覆]
  • 在下覺得最急迫的討論就是關於藝人與政治人物的知名度指引,最近台灣的歌唱節目和藝人養成節目(例如我愛黑澀會)創造了許多的平民藝人,導致非常多近似於追星條目的出現,其實嚴格說起來,超級星光大道我愛黑澀會的出來的藝人沒有幾個能寫成獨立條目的,用現有的wikipedia:知名度去橫量幾乎通通不及格,但是因為超級星光大道我愛黑澀會的名氣,使得他們成為類似「新聞人物」的存在,因此提刪時幾乎都能順利保留,但是隨着平民藝人越來越量產,新聞話題性越來越低的同時,新出來的藝人已經脫離了「新聞人物」的價值,於是開始在提刪時會不通過,而支持者又以「前面都能保留,後面也要照辦」為由反對刪除。
因此建議將「政治人物」與「藝人」分別設立成wikipedia:知名度之下的獨立標準,對藝人的判定,建議修訂現行的準則,因為該準則是尤英語翻譯而來,標準不同,例如以美國領土大小來說,能在全國性的廣播電台被訪問就能等同符合知名度,但是在台、港、奧則不一定,因此建議標準修訂如下:
  1. 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介紹。
    • 這項條件包含所有已出版的著作,例如報紙報導、書籍、雜誌文章、電視影片等,但以下的情形除外:
      • 給媒體的公關稿,或是其他該歌手或音樂團體談論且廣告他們自己的出版品。
      • 僅有簡單介紹的著作,例如僅僅提到演出日期的報紙報導或關於聯絡、定位等的出版物。
      • 在校園報導、報刊等被報導,但應該視每個條目的情形來考慮。
  2. 在任一國家的音樂排行榜中前十名曾經出現專輯作品。
  3. 曾經舉辦過國際性的商業性質巡迴演出,或是在一個大型或中型國家舉辦過商業性質巡迴演出,並被可靠來源的媒體報導,商業性質巡迴演出的定義為販售門票、至少舉辦過三場、每場參與人數不少於3000人、該藝人或團體的表演不少於整體表演時間的1/2。
  4. 曾經在主要品牌或重要的獨立品牌(擁有數年的歷史,並擁有一群具有知名度的演出者等)上發行兩張或以上的商業作品(包括音樂專輯、影集、影片)(不包括單曲)。
  5. 曾經在擁有知名度的兩個以上商業電視台,擔任五部以上的電視劇的主角,電視劇撥出總時數不少於10小時。
  6. 曾經在擁有知名度的兩個以上商業電視台,主持五個以上的節目(非助理主持人、外景主持人、代班主持人),該節目首撥時間不晚於深夜12點且集數不少於50集。
  7. 曾經在兩部以上的商業電影中擔任主角,商業電影定義有待討論。
  8. 是某種表演類型的顯著代表,或是已經成為某個城市的地方景觀。注意仍然需要滿足其他維基百科的標準,包括可查證性
  9. 曾經獲得知名團體設立之獎項中的主要獎項兩次以上,例如十大中文金曲四台聯頒音樂大獎CCTV-MTV音樂盛典
  10. 曾經獲得國家設立之獎項中的主要獎項,例如金曲獎香港電影金像獎
  11. 曾經獲得世界知名的獎項中的任一獎項,例如格林美獎奧斯卡獎
  12. 曾經在國際級比賽中獲獎。

PS:團體內部成員若要獨立為條目,則應以個人身份驗證上述知名度。

我覺得指引定立時應該設定高一點,但是投票者在參考時可以加入自身的判斷,其實這些標準也不算高,在演藝圈打滾個幾年的藝人通常都能達到。若是單單以在電視或廣播上露臉來判定知名度,那真的很容易產生追星條目的糾紛,因此我主張以商業考量與獲得有公信力的獎項做判定。以上是個人提出有關藝人方面判定的淺見--Morrigan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02:52 (UTC)[回覆]

這個可以在wikipedia:藝人知名度討論,目前還是現討論一般性標準吧。

目前要討論的內容是: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3日 (五) 06:07 (UTC)[回覆]

重要性應合併至知名度,在修訂後,知名度可成指引(並改名)。在新訂的指引中,應先總論其概念,至少分拆出「人物」、「事件」、「物件」三大部分。然則「概念」是大家都有的,我們現在應尋求「人物」、「事件」、「物件」內文的共識。YunHuBuXi 2008年6月13日 (五) 06:46 (UTC)[回覆]
請問user:S19991002熱力學第二定律屬於什麼?—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13日 (五) 08:43 (UTC)[回覆]
打錯字,是「至」少,不是「再」少。YunHuBuXi 2008年6月13日 (五) 13:22 (UTC)[回覆]

非維基人不能參與編輯

問: 維基百科有很多 資訊都被不明人士惡意破壞 我想請求讓有註冊之維基人參加編輯 非維基人不能參與編輯—Cabrera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14:32 (UTC)[回覆]

這樣能否實現

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草案表決投票

關於管理員解任方針草案的表決,請各位到Wikipedia:投票/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草案表決投票,以便讓管理員解任方針盡快落實--Ws227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01:55 (UTC)[回覆]

Template

I create Template:PGH and template:PGF, 不知有無用呢?—E = mc3 2008年6月13日 (五) 14:15 (UTC)[回覆]

我覺得跟Template:spoilerHTemplate:spoilerF一樣沒用,有Template:adultonlyTemplate:spoilerTemplate:endspoiler已經足夠,華文社會的對性和劇透是禁忌的想法都太過根深柢固了。沒有一本百科全書是會隱藏內容的,而看到Template:adultonlyTemplate:spoiler還繼續看下去的,實在是不會故意去避開看要看的內容吧?我幾乎斷言十人看到八人會打開來看。--六月病中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6月14日 (六) 12:48 (UTC)[回覆]
從維基大局考慮,還是注意使用的好,這不是實際效果的問題,是可能的法律責任的問題。畢竟維基用戶有大量未成年人、心理脆弱者等等。—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14日 (六) 20:16 (UTC)[回覆]
已經有免責聲明。另外,很大問題在於這些劇透框和PG框很大程度是在助長這些內容在不必要地使用。如果認為內容不適宜公開,在撰寫時本來就應注意盡量避免不必要地撰寫、或應改寫這些內容,但若果條目本質上是一定會涉及這些內容,那麼本身亦應反映查詢這些內容的人本來就對這些內容是有需要的,條目上作出提示,若果看官要避免去看的話,一定會主動迴避了。相反是撰寫者可以因為使用這些框來逃避法律責任,就會不理會需要而將更多的劇透和PG內容增加,才是讓人擔心的地方。我認為應用寫作技巧比起使用框來隱藏更為重要,如果只是為了法律責任,那麼用框來隱藏只不過是在欺騙自己好過而已,框誰都可以隨便打開,不會去檢定年齡的。列表框為免影響條目外觀可以接受,但劇透框和PG框我覺得有檢討之處。--六月病中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6月15日 (日) 04:11 (UTC)[回覆]
我認為兩樣保存較好......但我偏向使用Template:spoilerHTemplate:spoilerF。但我create的template有無用呢?—E = mc3 2008年6月15日 (日) 04:04 (UTC)[回覆]
你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我希望解決本質上的問題。儘量避免寫這些內容,或者必要時直接寫這些內容來說明條目的本質,才是更好的方法。--六月病中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6月15日 (日) 04:15 (UTC)[回覆]
我是不會寫的.....想起也想嘔.......—E = mc3 2008年6月15日 (日) 05:04 (UTC)[回覆]
同意六月病中的小琛兒。維基百科已經有免責聲明,維基百科也不對未成年人負責。只要內容有助於闡釋主題,沒有隱藏的必要;如果內容無助於該條目主題,則應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6月15日 (日) 14:10 (UTC)[回覆]
維基百科有免責聲明,但是不是每一個來到某個頁面的人都能看到(其實恐怕這個頁面上一半的人沒看過),因為必須考慮有搜尋引擎、其他來源連結等問題。在特定頁面放置模板,最容易引起讀者的注意,比文字敘述更統一化和規範化。—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16日 (一) 06:37 (UTC)[回覆]
  • 原則上我希望與條目相關的內容(書生所說的有助於闡釋主題)都要得以呈現,這一點上,我反對上面的PH和spoiler摺疊。但另一方面,維基也生活在現實中,純粹性很難做到的,各位還能記得那個轟動的伊斯蘭漫畫事件麼?雖然百科從免責角度上和知識性上應當登出這個漫畫像。
  • 對「內容無助於該條目主題,則應該刪除」,得要看無助到什麼程度。能向讀者提供更多與條目主題相關的信息,但條目缺之這些內容也不影響完整性,我是贊成用摺疊的。
  • 大家不妨參與一下wikipedia:摺疊顯示#相關政策,這個還沒有得到共識。— fdcn  talk   — 2008年6月22日 (日) 17:14 (UTC+8) — 2008年6月22日 (日) 09:14 (UTC)[回覆]
我有個疑惑,在英語維基中,我找不到隱藏框,連Template:spoiler也好像被刪除了(雖然我看不懂是甚麼原因)。在日語維基,近日達成了共識在9月1日刪除Template:spoilerHTemplate:spoilerF(因為太多條目使用,不能立即刪除,只能逐步取諦),而Template:spoiler則增加了skip的功能,可能按連結從Template:spoiler跳躍到Template:endspoiler,那就看不到劇透的內容。雖然我沒完全瞭解他們為甚麼會不用折疊甚至連Template:spoiler都沒有,但似乎這真的是一個使用上具爭議性模板?
另外我不同意很多人沒看過免責聲明就能用框放置免責內容,請問我可以說沒看過三大政策,然後就把沒有來源、不中立內容等等都開一個框來放置麼?應該積極一點使用Template:adultonly來讓更多用注意免責聲明,而並非消極地將內容隱藏。--六月病中的小琛兒(探病去)(病歷表) 2008年6月22日 (日) 12:22 (UTC)[回覆]

非事實指控中傷他人編輯貢獻怎處理

請問若是有維基人企圖用誣賴、辱罵、指責等方法,但其內容並非屬實,如此中傷他人在維基百科編輯貢獻,此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yiken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17:27 (UTC)[回覆]

由於此情況並非僅發生一次,自從Yiken加入維基百科以來至今,已經累積足夠壓力(Yiken已經發飆了),現今Yiken不能忍受此情況發生,如此不公平與傷害或意圖逼退他人退出維基百科諸如此類對待,故使Yiken必須嚴重正視此情況,特此前來發問如何處理-yiken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17:34 (UTC)[回覆]
請提供具體事證,管理員可封禁該人。—Ellery (留言) 2008年6月19日 (四) 02:27 (UTC)[回覆]

如何採證?-yiken (留言) 2008年6月19日 (四) 12:42 (UTC)[回覆]

請提供發生該事實的對話頁面即可。—Ellery (留言) 2008年7月1日 (二) 02:29 (UTC)[回覆]
揣測不代表指控,請勿得寸進尺,本人曾寫過「...不然這樣的舉動會令人誤以為你是在混編輯次數...」是帶着揣測提醒的語氣而非指責。另請詳見此處(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以過激的方式處理小事應該並非大家所樂見的。—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6月19日 (四) 14:43 (UTC)[回覆]

要求設立「提刪圖片時提刪者必須通知上傳者」作方針

新條目推薦資格的兩個問題

關於日本鐵路車輛條目命名問題

P-bot機械人竄改條目用字

有關「台北」和「臺北」的處理

英愛地方翻譯問題

不贊同中文維基百科分家

User:Mukdener鼓吹中文維基百科分家,我不贊同User:Mukdener的如此的主張。本頁以上正名的討論,我沒有任何意見,僅僅表示不能理解User:Mukdener分裂中文維基百科的主張。—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6月25日 (三) 06:42 (UTC)[回覆]

(+)贊成Jasonzhuocn的觀點,中文維基百科不能分家。在條目中貫徹中立的觀點就必然要容納各種觀點的表達,如果連中文世界內部的各種觀點都不能相互容忍與體諒,又怎能體現出維基的中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6月25日 (三) 17:05 (UTC)[回覆]
我想User:Mukdener說的只是氣話。不過請Jasonzhuocn不要使用「分裂」這麼可怕的字眼,因為這是一個確實被討論過的可行的建議,我記得2004年就有過討論(那時你還沒來),2006年又被人重新提出來過(這你就該記得吧)。如果你稱這是分裂,那粵語維基、吳語維基豈不也成了分裂?順便一提,實際現在中文偽基就是繁簡分家的。另一方面,我也不贊成分家,但理由與中立無關。中文世界內部的各種觀點,本身就不見得是可以互相容納的,其中有些觀點是錯誤的,本來就應拋棄;至於保留哪些觀點,這與在不同學科雙方的研究水平有關。比如歷史類話題,我認為保留大陸教材里的觀點就沒什麼價值,除非你對MKSZY歷史哲學有興趣;但說到一些工程類科學,大陸的水平就要高得多了。我反對分家的原因是基於讀者而不是基於編者的角度的。別忘了,我們的東西是要給別人看的。--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26日 (四) 01:27 (UTC)[回覆]
至於保留哪些觀點,要由讀者決定,不人由編者決定,要不然"自我審查"可就坐實了.分裂並不可怕,"我認為"才可怕,因為殺咗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213.91.243.20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02:29 (UTC)[回覆]
多謝你的指正。但有兩個問題您沒想到。一是,有些觀點本身包含自我宣傳(更糟的是,可能是polit*c上的自我宣傳)。把這些觀點交給讀者決定,是在危害讀者,因為一個人分別判斷廣告和客觀描述時的能力,是不同的。二是,自然科學領域上,通常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應宣揚無法證實的觀點(比如在氣功和中醫的部分方面)。在這些領域,「我認為」往往也就是大家都認為。--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6月26日 (四) 02:41 (UTC)[回覆]
有人會主張簡繁分家,但是到真正分家的那一天他們才會感到害怕,要是單獨的簡體中文版存在的話,它只能走百度百科的路子,但是百度百科搬不動的老大地位,會令簡體維基困於死地。--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26日 (四) 06:16 (UTC)[回覆]
穩定版不了了知!?YunHuBuXi 2008年6月26日 (四) 10:15 (UTC)[回覆]

竊以為溝通不良,動輒吶喊「分家」,實在同男女吵架分手一樣不成熟。有些用戶太輕易把維基百科當成「自己」的東西了,分了不見得更好,孤孤單單只能成就中文維基為一家之言。— WiDE 懷德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3:09 (UTC)[回覆]

堅決反對分家。理由可以說出一堆,不想說了。恕我直言,簡體要是真分出去,不會有好的出路。分家的想法是短視。— fdcn  talk   — 2008年6月26日 (四) 23:41 (UTC+8) — 2008年6月26日 (四) 15:41 (UTC)[回覆]

我也明白這應該不是認真話,只是不認同情侶因為小事情就把分手兩個字掛在嘴巴一樣的。

中文維基百科能夠走到今天,許多人付出了深厚的情感,簡體用戶不能缺少繁體用戶,繁體用戶也不能缺少簡體用戶。有人這麼鼓動分家,我是很難言語的,覺得有種東西一直鑽我的心,心很痛。—Jasonzhuocn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6:01 (UTC)[回覆]

樓上各位所言甚是,但是我也得提醒一句:其實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要是有一天,簡體真的要分出去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情侶不應該為小事的爭執而分手……但是凡是前路不是婚姻的情侶最終都是分手收場的,只是時間問題罷了。所以我不敢抱着太樂觀的看法。—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26日 (四) 16:10 (UTC)[回覆]

中國都可以分裂,何況維基百科?而且維基百科的統一是建立在一個不成立的理由之上,或者說只是形式上的統一,具體操作上處處在強調區別,既然區別這麼多為什麼非要統一?至於說到分家之後簡體沒有出路也不能成為不分家的理由,我們是在做百科全書,不是搞社會救濟,百科全書要維護知識的嚴肅性,不能感情用事。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19:06 (UTC)[回覆]

  1. 中國分不分裂與維基無關,也不關心。
  2. Mukdener與其在這個看不慣的地方留言耗費網絡資源,倒不如直接去元維基那裏申請另設簡體維基碰碰運氣。—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26日 (四) 19:45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分裂根本就與什麼都無關,而且統一從來就不是天經地義的。我也不是非要見到維基百科分家才開心,但是維基百科現在的樣子,大家沒有共識完全靠轉換度日,讓人非常不開心。以現在電腦技術的發展,別說繁簡轉換,未來不同語言的轉換也不是什麼難事,那是不是到時候就可以把所有其他語言都取消了只保留英語維基就可以了?我認為現在中文維基的路子就是這個意思。但事實上不同語言的維基不僅僅是語言不同,而且觀察事物的角度也不同,這種東西是技術再怎麼進步也統一不了的,而簡體中文用戶和繁體中文用戶的觀察視角的分別已經大到很難統一在一個維基計劃下面,而是足以成立不同的維基計劃。而且我認為分開發展對中文維基百科來說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比如英語維基百科條目動則美國如何如何,於其他英語國家鮮少提及,這種不平等和許多繁體維基用戶的擔心幾乎如出一轍,這確實是不對的,而分家能非常好的解決這個問題。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01:59 (UTC)[回覆]

視角不同,並非個什麼值得討論的理由,維基的存在本來就是讓眾多視角不同者聚在一起「內斗」的場地,而不是把他們分開來。不好聽說句:華語世界的視角不同的規模相對與整個英語世界的,算得了什麼鳥東西。要是視角不同都要語言分家的話,那麼維基百科不如立馬破產算了,一點存在的價值都沒有,分開來獨立一個固定的視角——那麼維基的「海納百川」從哪裏說去?加拿大和美國在國際問題上總是相悖,分家!南北韓語怎麼還不分家?拉丁美洲同樣說着西班牙語的國家之間戰爭頻繁,早就分家了吧…… 我老實說句:要是美國和伊朗都是說着同樣的英語的話,也不會分家。維基百科從來都不是按照群體的不同立場設立不同版本的。要是你認為簡體中文就代表大陸,繁體就代表港臺和部分海外華人,那只能說明你自視過高了,也大錯特錯了。維基從來不會有,也不應該有這樣的定義,中文維基也並非華語世界人士的維基,而是全世界人的維基。正如我們會寫ABC都可以去英文維基湊熱鬧一樣。
就說這些了,再也不再這個話題上花時間了,反正再老實說句,Mukdener什麼也搞不出來,讓他喊吧。中文維基需要多種的聲音,包括顛覆的聲音,不像某些地方一樣。—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27日 (五) 05:24 (UTC)[回覆]
妙啊,Mukdener一人不開心就要鬧分家,幸好中文維基不是只有跟他交往而已。中文維基這麼多年走到今天,可不是單靠某方某地獨力孤撐,是多少來自全世界不同地方華人的合力貢獻。想分也成啊,照我看百度百科抄了那麼多內容走,都算是簡體維基的分家了,怎不去那邊努力?— WiDE 懷德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05:28 (UTC)[回覆]

真奇怪,你倆這立場跟我要分家的立場有什麼區別?「不喜歡這裏就去百度」「不喜歡自己去申請一個簡體的」,你們這意思和我的不開心大家就分開不是一樣的嗎?如果我理解的不錯你倆算是反對分家的,可是採取這種排斥異己的手段簡直讓我自嘆不如。我這主張分家的排斥異己最起碼在邏輯上還通,你們這不主張分家的排斥異己邏輯又在哪?好在維基百科是你的也是我的,沒人可以趕我走。地名標準化我還是要推的,我們大家以後還有的吵,看到底誰堅持不住。這事真他媽荒謬到充滿喜劇效果。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08:13 (UTC)[回覆]

Mukdener的被害妄想似乎挺嚴重的,為百度努力難道就不能同時為維基努力嗎?我認為只要認同維基合作精神的人,皆可自由為維基百科努力。你這麼有喜劇效果,誰敢趕你走呀,哈。— WiDE 懷德  留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13:43 (UTC)[回覆]
好,我堅持不住了,我投降,我現在立馬就改變主意贊成維基分家了。要是你去元維基申請的話,我第一個支持。—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27日 (五) 08:28 (UTC)[回覆]
你想玩的話,我可以陪陪你;跟你吵?我就沒這個興致了。—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6月27日 (五) 08:34 (UTC)[回覆]

若對事情有不同視角,我覺得可以在條目中盡量列出、闡述,互相尊重,理性討論,無需要分裂。--Gakmo (Talk) 2008年6月27日 (五) 16:32 (UTC)[回覆]

這位維友算是看出點門道兒的,比上面兩個不知所謂的強多了。但是我要說中文維基百科目前的做法恰恰是和這種追求背道而馳的,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是儘量在條目中隱藏不同視角,內容不止要簡繁轉換而且還要地區用詞轉換,現在追求的效果就是在每種轉換下看起來象是本地人寫的文章,至於不轉換狀態下文章什麼樣大家都不在乎。其實這樣下去和兩個版本又有什麼區別?大家還要為條目名吵來吵去。有人看不到問題的癥結所在,還讓我不想玩兒就滾蛋,如果我置疑他的智力水平吧似乎顯得我不厚道,但是就這種分析能力我和他討論啥呀?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16:59 (UTC)[回覆]

Help:中文維基百科的繁簡、地區詞處理:「中文維基百科的繁簡處理是中文維基百科的一項自動轉換,目的是以電腦程式適應不同用字模式的差異。」我們有不同的視角、不同的用字模式,自動轉換的原意是要作各地華語使用者的黏着劑,把我們集合在同一平台中交流、互動。世上沒有完善的制度,自動轉換猶如硬幣的兩面,我覺得它把我們拉近了,你覺得它把我們區分起來,距離遠了;原來也是視角問題。--Gakmo (Talk) 2008年6月27日 (五) 17:37 (UTC)[回覆]

轉換被濫用了,轉換應該怎麼用,我早在因中國漢字簡化而更名的地名列表中就給出了範例,但是這個原則根本就沒人重視。中文維基百科在走錯誤的路。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17:45 (UTC)[回覆]

同意「儘量少用轉換標籤,多利用系統自動轉換」。但據我所知現在自動轉換壞了,希望能盡快修復。--Gakmo (Talk) 2008年6月27日 (五) 17:53 (UTC)[回覆]
note-ta是個邪惡的工具,因為它的出現,本來應該在正文中出現的內容都被隱藏起來了,而且它現在能轉換的東西越來越多,這是非常危險的。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7日 (五) 18:07 (UTC)[回覆]
使用noteTA後,正文依然可以把轉換內容寫出來,兩者並不相悖。--百楽兎 2008年6月28日 (六) 00:14 (UTC)[回覆]
等我哪天有心情的時候,詳細說說這個轉換工具以及整個中文維基百科簡繁轉換的迷思,大概你就知道我到底說的是什麼意思了。  Mu©dener  留 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02:4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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