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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典範條目評選/六四事件/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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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件

六四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416,406位元組)

投票期:2014年10月2日 (四) 14:11 (UTC) 至 2014年10月16日 (四) 14:11 (UTC)
提名類別:特色條目候選
說明:內容豐富,來源齊全,而對比起上次的評選來說內容已經改進了很多,希望讓這條目成為優良或特色。另外我覺得不應把政治色彩涉及到維基百科中,如果中國真的用「國防布」的話那就證明它有多「自由」吧。—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10月2日 (四) 14:11 (UTC)[回覆]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

如果認為條目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使用#{{yesFA}},說明理由並簽名;
  1.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10月2日 (四) 14:11 (UTC)[回覆]
  2.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yesFA票作獎勵。—ArikamaI 墮落者的復仇謝絕廢話|全面戰爭2014年10月3日 (五) 13:51 (UTC)[回覆]
  3.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豐富。--留言2014年10月4日 (六) 09:50 (UTC)[回覆]
  4.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來源充足-Hikaru Genji留言2014年10月4日 (六) 13:13 (UTC)[回覆]
  5.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充足--(800000條目記念標誌討論請簽署中文維基百科人互助條約) 2014年10月5日 (日) 12:18 (UTC)[回覆]
  6.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非常重要且完整詳細,格式規範,感謝各位貢獻者。--Huandy618留言2014年10月06日 (一) 04:45 (UTC)[回覆]
  7.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全面,參考充分。已經符合特色條目標準。--ICOCAで行こか?/なんでやねん! 2014年10月7日 (二) 08:21 (UTC)[回覆]
  8.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豐富,語句順暢,參考資料充足齊全。--Jackac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10:53 (UTC)[回覆]
  9.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歷經多次大規模修訂與增補,本版雖已刪節移出不少內容與圖片,但這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指標條目。坦白講,這條目在平反與解密前是難臻完美的!正因如此,廣為周知才是促進條目所需資訊浮現的最佳良方!--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12:36 (UTC)[回覆]
  10.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充足,足夠成為特色條目。--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17:13 (UTC)[回覆]
  11.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非常豐富,我就是通過這個條目更加了解六四事件的。其實早已應當評選。支持!— 墳前的丁香花  請給我留言  2014年10月9日 (四) 03:01 (UTC)[回覆]
  12.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對於牆內來說,內容非常豐富。當時花了幾個小時反覆閱讀此文,其實,大陸沒那麼好,也沒那麼差。只是這種遮掩的態度着實令人厭惡。--二木留言2014年10月11日 (六) 15:14 (UTC)[回覆]
  13.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豐富--Sn1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11:37 (UTC)[回覆]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

如果認為條目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使用#{{noFA}},說明理由並簽名;
  1.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中國多年來長期呼籲歐洲聯盟和美國解除禁令,並且獲得一定數量的歐洲聯盟成員國支持。而自2004年以來,中國也開始形容武器禁令「已經過時」並且損害了中國與歐洲聯盟之間的關係。對此早在2004年時,法國總統傑克·希哈克便提議歐洲聯盟解除禁令並且獲得德國總理格哈特·施羅德的支持。但是在2005年3月時,由於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而使得中國大陸和臺灣之間陷入緊張局勢後,數個歐盟理事會成員退回原先有關解除武器禁令的支持。」「對此香港總督彭定康試圖針對立法局提出政治改革,但這也使得導香港政府與中國政府發生摩擦。而對於許多香港民眾來說天安門廣場抗議遭到鎮壓成為一個轉捩點,許多民眾對於中國政府失去了信任;再加上大眾普遍對於主權移交後香港地位感到不確定,這導致了香港市民在1997年出現大規模的移民潮並且許多人希望能夠前往加拿大或者澳洲等西方國家生活。然而英國政府為了阻止許多人才隨着移民潮而外流,最後促使得香港政府得以憑藉着居英權計劃而授予一些香港民眾正式的英國公民身份。而自從1989年以來,香港每年都有數萬名民眾共同參與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主辦的大型維園六四燭光晚會活動;而在1997年香港主權轉移給中國之後相關的紀念活動仍然持續進行,而許多香港人士也將這一持續的紀念活動視為香港自治和排除中國政府干涉的自由象徵。」「而這次抗議活動也促使得依照1982年憲法與往常慣例而採取的權力分立模式必須修正,其中為了防止毛澤東個人統治出現的過激行為而使得中國共產黨決定廢除其終身就任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職務,又將重新設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列為虛位元首的象徵性職務,同時實際上真正擁有政治權力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以及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則由不同人擔任。然而在六四事件期間擔任國家主席的楊尚昆兼任中央軍委副主席和秘書長並且公然與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趙紫陽決裂,並且轉向主張使用軍事武力的國務院總理李鵬和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一派,這使得官方政策變得不一致和不連貫並且明顯阻礙行使權力。為了避免之後於政府領導高層出現公開的分裂情況,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國家主席都改由同一人擔任。」以目前的行文、來源品質來說,不要說FA,連GA也相去甚遠。另及:為什麼這條目不會在評選欄中出現?--7留言2014年10月5日 (日) 14:21 (UTC)[回覆]
  • (:)回應:行文真的有問題嗎?至少我不太覺得,但如果劉嘉君你想改的話那我就請主編@KOKUYO出來面對一下好了。至於不會在評選欄出現這回事嘛……我不知道 →_→ --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10月6日 (一) 9:56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a20001017Talk! 2014年10月6日 (一) 13:57 (UTC)[回覆]

  1.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過長,已經不符(我的)標準。右邊模版圖片與並非事件發生時間,與事件無直接關係--Dragoon17cc留言2014年10月6日 (一) 17:39 (UTC)[回覆]
維基百科:條目長度,閱讀內容長度超過100K則肯定要拆分。但本條目的加權長度主要由大量URL撐大,其閱讀內容尚未超過最大限制。而該主題有較高重要度,並且不是技術性條目,因而尚可接受--百年綜合症留言2014年10月12日 (日) 03:24 (UTC)[回覆]
  1.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說實在的,我本來不想投反對票的,但是由於條目有爭議,所以必須要列明足夠的來源。剛看了一下這個條目就發現仍有一些地方缺來源(時間關係,可能有遺漏或錯誤):
    • infobox的傷亡部分(這個數字範圍是怎麼得來的?)
    • 「木樨地衝突」最後一段最後一句;
    • 「新聞媒體」第一段最後一句;
    • 「逮捕行動」第一段、第二段最後一句;
    • 「政治發展」第一、二兩段的後半部分;
    • 「反應」第二段最後兩句;
    • 「審查制度」最後一段最後一句,另外,我上次說到的那個病句仍存在。
    雖然我很感激這個條目,但仍覺得這個條目的質量離FA甚至是GA都相差甚遠(英文條目都還沒到GA)。說句題外話,我有點擔心那個讓我感到惡心的黨若是看到這個條目上了首頁會是什麼反應,會不會又封https啊。最後衷心願香港擁有真普選。--To be №.N 2014年10月14日 (二) 07:15 (UTC)[回覆]
    個人觀念,以政治立場來「讓」這個條目「成為」特色條目,和以政治立場不讓成為,都是同等貨色。--7留言2014年10月15日 (三) 06:08 (UTC)[回覆]
  2.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個人認為GA還是可以吧)
    信息框中的結果算是原創研究麼?
    貌似北京衛戍區沒有「衛戍第1師」這麼個軍隊存在.....
    木樨地衝突的最後一句缺乏來源
    不明白為何「後續示威」部分的內容要放在影響章節?64並不是6月4日及其之前發生的事情叫做六四事件,而之後就不叫六四事件了。放在影響有些奇怪,或者關於六四的書籍等都是這麼分的?
    另外,關於維基解密的外交電文部分,美國的外交電文啥政治八卦都有,只是外交官把看到聽到的事情做匯報,作為一種傳言還可,放在條目寫着多就有些不合適了。尤其是「電報仍然被美國駐上海領事館當作一份目擊者報告看待」這句話,雖然是事實,但如此的行文很容易誤導讀者以為是在確證確有此事
    反應的第二段最後一句無來源
    後續章節和影響章節的差異是什麼?完全看不出來,似乎兩個章節完全可以和在一起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0月15日 (三) 02:27 (UTC)[回覆]

中立

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1. (=)中立,劉嘉指出的那幾句話太長讀不懂,改了之後請 ping 我。--Zetifree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03:39 (UTC)[回覆]
  2. (=)中立:條目的改善大家看得見,但是部分段落沒有來源,而且我還發現有句話讀起來有些奇怪:「在這2個地區擁高度自治權利並且人民享有言論和集會自由。」--To be №.N 2014年10月8日 (三) 13:14 (UTC)[回覆]
  3. (=)中立單單就質量來說是一篇優秀的文章個人不想參與這方面的討論,故投中立。--來自江西的某隻留言2014年10月13日 (一) 04:34 (UTC)[回覆]
  4. 呵呵。--低級法術留言2014年10月15日 (三) 12:11 (UTC)[回覆]

意見

參考特色條目標準寫作指南,給予意見並簽名。

結果


支持當選13
反對當選4
無效票0
結果當選 當選
核對者14.209.181.243留言2014年10月16日 (四) 14:1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