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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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春霖
个人资料
出生(1887-01-01)1887年1月1日
 大清甘肃省兰州道兰州府皋兰县
逝世1952年4月16日(1952岁—04—16)(65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县淡水镇淡江英语专科学校
国籍 大清(1887年-1912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52年)
政党中国民主社会党 中国民主社会党
配偶张佩文
儿女柴志澄(子)
父母柴朴(父)
亲属柴峰(姐)
张耀曾(妻弟)

柴春霖(1887年—1952年4月16日),字东生。甘肃皋兰人。民国10年(1921年)当选为参议院议员,民国37年(1948年)在全国性职业团体工矿西北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生平 [1][2]

  • 美国威斯康新大学学士。历任九江南浔铁路局文案,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及国立北京大学教授、教育部秘书,修订法律馆顾问、法权讨论会秘书长、众议院议员、国务院参议。山东清理官产处处长。
  • 民国5年11月15日,派充司法部办事员、司法部秘书室办事[3]
  • 民国10年12月21日,交国务院简任职存记[4]
  • 民国11年6月30日,派教育部秘书[5]
  • 民国13年11月11日,任国务院秘书[6]
  • 民国16年,豫北区行政长。
  • 民国25年6月12日,署鲁豫区统税局局长[7]
  • 民国25年12月15日,任山东区统税局局长[8]
  • 民国36年7月26日,派国民大会代表暨立法院青岛市选举事务所选举委员会委员[9]
  • 1952年4月16日,联合国同志会在博爱路淡江英专大礼堂举行座谈会,请钱穆讲演,不料中途屋顶倒坍,不幸罹难[10][11]
  • 题颁“谠论留馨”四字匾额一方[12]

参考文献

  1. ^ “柴春霖先生事略”,《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17辑》
  2. ^ “柴春霖字东生。年四十四岁。甘肃皋兰人。美国威斯康新大学学士。历任九江南浔铁路局文案,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及国立北京大学教授、教育部秘书,修订法律馆顾问、法权讨论会秘书长、众议院议员、国务院参议。现任山东清理官产处处长”。《当代中国名人录》,樊荫南编纂,第163页
  3. ^ 政府公报第319号
  4. ^ 政府公报第2093号
  5. ^ 政府公报第2275号
  6. ^ 政府公报第3103号
  7. ^ 国民政府公报第2073号
  8. ^ 国民政府公报第2229号
  9. ^ 国民政府公报第2887号
  10. ^ “民国四十一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三时,私立淡江英语专科学校因接受联合国同志会之商借,以福兴营造厂厂主黄承龙承揽建筑之惊声纪念堂,无偿贷与该会举行第四十四次座谈会,由钱穆教授主讲,讲至下午五时二十分左右,其讲台上端台口斜壁,因水泥太厚附着力不足,突然下塌致将坐于第一排之参加座谈人,即被上诉人之夫柴春霖压毙”。42年台上字第865号。《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册、《中华民国裁判类编-民事法》
  11. ^ 全国性职业团体工矿西北区立法委员柴春霖现已死亡,依法注销名籍,(41)台统(一)字第437号(41.05.08),总统府公报第346号
  12. ^ “立法院请褒扬故立法委员柴春霖一案……准予题颁“谠论留馨”四字匾额一方”,总统令(四一)台统(一)字第1038号(41.10.11),《总统府公报》第368号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游美同学录·柴春霖》,出自《游美同学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