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木足河流域古遗址群
脚木足河流域古遗址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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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 |
时代 | 新石器时代-商周 |
编号 | 18 |
认定时间 | 2007年6月1日 |
脚木足河流域古遗址群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新石器时代-商周。2007年6月1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1]。
保护范围
- 1.达维村遗址
- 保护范围:东至地亚迭沟,西至库拉低沟,北至确玛山山脚,南至脚木足河北岸内。
- 2.代基村遗址
- 保护范围:东至草登寺院转经廊,村委会活动室向西外延500米,北至山脚,南至坎下村口机耕道以内。
- 3.孔龙村遗址
- 保护范围:东至山脚机耕道,南至脚木足河东岸于机耕道交汇处以内,西至脚木足河东岸,白塔向北300米。
- 4.白赊村遗址
- 保护范围:东至山脚,寺庙向南、西、北外延至沟坎边。
- 5.蒲志村遗址
- 保护范围:东至村道,村道北坎向南外延500米,村寨向西外延150米。
- 6.沙尔宗村遗址
- 保护范围:以官寨五角碉楼为基点向北外延150米,西至沟坎,南至山脚下[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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