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木足河流域古遺址群
腳木足河流域古遺址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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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縣 |
時代 | 新石器時代-商周 |
編號 | 18 |
认定时间 | 2007年6月1日 |
腳木足河流域古遺址群位於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新石器時代-商周。2007年6月1日公佈為四川省第七批文物保護單位[1]。
保護範圍
- 1.達維村遺址
- 保護範圍:東至地亞迭溝,西至庫拉低溝,北至確瑪山山腳,南至腳木足河北岸內。
- 2.代基村遺址
- 保護範圍:東至草登寺院轉經廊,村委會活動室向西外延500米,北至山腳,南至坎下村口機耕道以內。
- 3.孔龍村遺址
- 保護範圍:東至山腳機耕道,南至腳木足河東岸於機耕道交匯處以內,西至腳木足河東岸,白塔向北300米。
- 4.白賒村遺址
- 保護範圍:東至山腳,寺廟向南、西、北外延至溝坎邊。
- 5.蒲志村遺址
- 保護範圍:東至村道,村道北坎向南外延500米,村寨向西外延150米。
- 6.沙爾宗村遺址
- 保護範圍:以官寨五角碉樓為基點向北外延150米,西至溝坎,南至山腳下[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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