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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木足河流域古遺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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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木足河流域古遺址群
四川省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縣
時代新石器時代-商周
編號18
认定时间2007年6月1日

腳木足河流域古遺址群位於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新石器時代-商周。2007年6月1日公佈為四川省第七批文物保護單位[1]

保護範圍

  • 1.達維村遺址
    • 保護範圍:東至地亞迭溝,西至庫拉低溝,北至確瑪山山腳,南至腳木足河北岸內。
  • 2.代基村遺址
    • 保護範圍:東至草登寺院轉經廊,村委會活動室向西外延500米,北至山腳,南至坎下村口機耕道以內。
  • 3.孔龍村遺址
    • 保護範圍:東至山腳機耕道,南至腳木足河東岸於機耕道交匯處以內,西至腳木足河東岸,白塔向北300米。
  • 4.白賒村遺址
    • 保護範圍:東至山腳,寺廟向南、西、北外延至溝坎邊。
  • 5.蒲志村遺址
    • 保護範圍:東至村道,村道北坎向南外延500米,村寨向西外延150米。
  • 6.沙爾宗村遺址
    • 保護範圍:以官寨五角碉樓為基點向北外延150米,西至溝坎,南至山腳下[2]

註釋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號,2007年6月1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四川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的通知」,川府函〔2014〕199號,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