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伟
蓝伟(15世纪—16世纪),字公儒,河南都司南阳卫邓州前所军籍,河南南阳府邓州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蓝伟是正德九年进士蓝瑞之子,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中举人,授西安推官,任内廉明有政迹,升湖州同知有才干,隆庆五年(1571年)因捍卫海防功劳擢为山西按察司佥事[2],湖州人民立碑纪念,监督当地盐法和屯牧有法,得皇帝嘉奖赐金帛,致仕回乡后把家产让给兄长,又分俸给族人[1][3]。
著作
著有《梅亭藁》、《三蓝诗》。
引用
参考文献
- 乾隆《邓州志》·卷十五·人物
- 同治《湖州府志》·卷六十二·名宦录
- 《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六十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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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豸 |
明朝湖州府同知 1569年-1571年 |
继任: 昌应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