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偉
藍偉(15世紀—16世紀),字公儒,河南都司南陽衛鄧州前所軍籍,河南南陽府鄧州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藍偉是正德九年進士藍瑞之子,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中舉人,授西安推官,任內廉明有政蹟,陞湖州同知有才幹,隆慶五年(1571年)因捍衛海防功勞擢為山西按察司僉事[2],湖州人民立碑紀念,監督當地鹽法和屯牧有法,得皇帝嘉獎賜金帛,致仕回鄉後把家產讓給兄長,又分俸給族人[1][3]。
著作
著有《梅亭藁》、《三藍詩》。
引用
參考文獻
- 乾隆《鄧州志》·卷十五·人物
- 同治《湖州府志》·卷六十二·名宦錄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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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豸 |
明朝湖州府同知 1569年-1571年 |
繼任: 昌應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