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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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淙,中华民国法官、前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长。理湛联合法律事务所台南所所长[1]。
生平
陈世淙,生于民国40年,台湾省嘉义县人。于民国68年9月28日任职法官,于110年2月21日退休。担任法官时期累积办案19,799件,法官资历42年,其中25年在最高法院[1]。
经历
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系毕业,66年司法官特可及格,司法官训练所第16期结业。之后进入法界服务约42年,其中25年系在最高法院。曾任高雄、台南、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台东地方法院庭长,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司法院刑事厅科长,最高法院法官、大法庭法官,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长。现为理湛联合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事件
评价
正面评价
工商时报高度评价其法官资历,誉其为“捍卫当事人权益的正义使者”[1]
负面评价
前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改判无罪案,攻占行政院案,“中山之狼”案等判决中,陈世淙与黄瑞华法官行事遭媒体批评。[2]
陈世淙曾被批喜好赏玩古董,不积极审判。陈发表声明回应称,原审违法判决而必须发回更审,个人爱好未影响审判工作。[2]
富商翁茂锺案,因收受馈赠牵扯其中,媒体质疑黄瑞华等未加以批判。[2]中华民国司法院点名其2007至2013年长期接受翁茂钟赠礼,行为不当但已逾时效,不必行政惩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