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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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懋衡

大明南京吏部尚书
籍贯 直隶婺源县
字号 字少原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崇祯二年(1629年)
出身
  • 万历十九年辛卯科举人
  • 万历二十年壬辰科进士

余懋衡(?—1629年),字持国,一字平伯,号少原直隶婺源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顺天乡试举人[1]。万历二十年(1592年)联捷壬辰科第三甲第二名进士[2][3],授江西永新知县。征为江西道监察御史。仕至南京吏部尚书[4]

家族

曾祖余炜;祖父余基;父余世安[5]

参考文献

  1. ^ 民国十四年刻本《重修婺源县志·卷十五》:万历十六年戊子 余懋衡,由郡庠入国学,中顺天乡试,见进士。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明史·卷232》:余懋衡 ,字持国,婺源人。万历二十年进士。除永新知县。征授御史。时以殿工,矿税使四出,骄横。懋衡上疏言:“与其骚扰里巷,榷及鸡豚,曷若明告天下,稍增田赋,共襄殿工。今避加赋之名,而为竭泽之计,其害十倍于加赋。”忤旨,停俸一年。巡按陕西。税监梁永辇私物于畿辅,役人马甚众。懋衡奏之。永大恨,使其党乐纲贿膳夫毒懋衡。再中毒,不死。拷膳夫,获所予贿及余蛊。遂上疏极论永罪,言官亦争论永,帝皆不省。永虑军民为难,召亡命擐甲自卫。御史王基洪声言永必反,具陈永斩关及杀掠吏民状。巡抚顾其志颇为永讳,永乃借口辨。帝疑御史言不实。而咸宁、长安二知县持永益急。永党王九功辈多私装,恐为有司所迹,托言永遣,乘马结阵驰去。县隶追及之华阴,相格鬬,已皆被系,懋衡遂以反逆闻。永窘甚,爪牙尽亡,独纲在,乃教永诬劾咸宁知县满朝荐,朝荐被逮。永不久亦撤还,关中始靖。懋衡寻以忧归。起掌河南道事。擢大理右寺丞,引疾去。天启元年起历大理左少卿,进右佥都御史,与尚书张世经共理京营戎政。进右副都御史,改兵部右侍郎,俱理戎政。三年八月廷推南京吏部尚书,以懋衡副李三才;推吏部左侍郎,以曹于汴副冯从吾。帝皆用副者。大学士叶向高等力言不可,弗听。懋衡、于汴亦以资后三才等,力辞新命,引疾归。明年十月再授前职。懋衡以珰势方张,坚卧不起。既而奸党张讷丑诋讲学诸臣,以懋衡、从吾及孙慎行为首,遂削夺。崇祯初,复其官。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二十年壬辰科殿试金榜》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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