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柽芳
包柽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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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提督学政贵州按察司副使 | |
籍贯 | 浙江嘉兴府嘉兴县民籍 |
字号 | 字起春,一字子柳,号瑞溪 |
出生 | 嘉靖十三年(1534年) |
逝世 | 万历三十四年(1596年) |
配偶 | 曹氏,封安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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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柽芳(1534年—1596年),字起春,号瑞溪,浙江嘉兴府嘉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藏书家。
生平
浙江乡试第四十五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四十四名进士[1][2]。授成安县知县,调魏县知县,历任刑部湖广司主事,历升四川司员外郎、郎中。改礼部,历精膳司、主客司、仪制司,出为贵州副使,提督学政。隆庆三年(1569年),贬通州盐运判官,主持筑堤,人称“包公堤”。移福建邵武府同知,罢归[3][4]。
成就
包柽芳酷爱藏书,闻有异书,穷巷辟家,亦必求访。每得好书,即传抄、摘录,深夜不休。刻有包节辑《苑诗类选》30卷、唐释道世《法苑珠林》、宋释祖咏《大慧普觉禅师年谱》1卷、元释文才《肇论疏游刃》三卷等。
家族
曾祖包鼎,知府进阶亚申大夫;祖父包凭 包凭(1486年-1542年),字信之,自称澄心居士[5];父包汴,嘉靖三十八年丙辰进士[6]。母张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