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新
张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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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左布政使 | |
籍贯 | 河南汝州军籍 |
字号 | 字宪周 |
出生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六月初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祁氏,继娶史氏 |
亲属 | (子)张楚瑜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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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新(1550年—?),字宪周,河南汝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河南乡试第二十八名举人,万历二年(1574年)联捷甲戌科会试第二百七十名,未廷试,万历五年(1577年)登丁丑科三甲第二百零九名进士[1][2]。授冠县知县,十一年擢兵科给事中,十四年升礼科右给事,擢湖广右参议,丁母忧归。十七年起补山东右参议,十九年升为清军副使,带管驿传,同年六月再丁父忧归。二十二年复除山东副使,天津兵备。二十三年调陕西潼关兵备,二十五年升本省参政,分守陇右。三十一年升山西按察使,以陕西巡抚顾其志奏留,改补本省按察使,历陕西左右布政使。
家族
曾祖张克用,号高崖,曾任州判官;祖父张粹,号柏庵,曾任贡士;父张从易(1523年-1591年),字以时,号凤山[3][4],曾任恩例儒官。母丁氏,封太孺人[5]。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唐文献《敕封文林郎凤山张公墓表》
- ^ 《明敕封文林郎凤山张公墓志铭》
赐进士及第翰林院侍读参校实录篡修会典经筳讲官 年家子幻吴孙继皋撰文
赐进士第中议大夫巡抚云南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年家子安阳吴 定书丹
赐进士第中宪大夫山东提刑按察司督学副使 年家子长垣李化龙篆盖
山东副使汝州张君维新,以岁甲戌,与余同南宫籍奏云。于是,其尊人封文林郎、山东冠县知县。公讳从易,字以时,凤山其号。张氏家汝上,亡虑若干世,大都暗物不耀。而自公之祖髙崖公克用,始倅荆门州州倅。生柏庵公粹,娶于孙,生公。遂娶于丁,为封孺人。副使君七岁矣。而公有异祥,又居副使君所谓高崖别墅者,旦暮督之峻。又七岁,副使君推择州诸生。又十四岁,籍奏河南。明年,捷南宫。又三年,为丁丑廷对,成进士。而后,公愉快可知也。进士以次,当拜令,得冠。召入给事中。间以职事入侍文华劝讲。然给事竟以数言事,不获久居内,擢参议湖广。惟是丁孺人溘焉,参议奔自楚。参议起,藩山东,擢副使。公一疾遽卒,则辛卯六月二十有六日也。溯公生嘉靖癸未九月二十三日,得年六十有九。公配丁孺人,婉慧有淑,进士云峯公女也。侧刘。男三女二。孺人出者,即副使君,娶祁,继史,赠封并孺人,侧王。次维扬,廪生,娶董。女,适诸生刘光勋。刘出者,维岳,未聘。女,未字。孙男一,楚瑜,未聘,副使君出。孙女二,未字,维扬出。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五年丁丑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