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玉
朱之玉(1618年1月3日—17世纪),字席珍,号荆公,山东兖州府鱼台县人[1],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朱之玉父亲早逝,由母亲解氏养育,自小读书聪明过人,成长后知道母亲苦节,更是孝顺侍奉,曾遇上流寇,刀刃已几乎贴近颈部,都因他的孝名获免;入清后他在顺治二年(1645年)中举人,三年(1646年)联捷进士[2],在刑部观政时自陈母亲节孝之苦,朝廷特旨给银建牌坊,后获授直隶永宁知县,改任蓝山知县[3],两任都以孝友治民,母亲逝世后辞官不再出仕,九年(1652年)曾重修县志[1]。
家族
曾祖朱禄,武清知县;祖父朱守芳,寿官;父朱从禹,儒士[3]。
引用
- ^ 1.0 1.1 光绪《鱼台县志·卷三》:朱之玉 字席珍,号荆公,父从禹早没,母解氏励节育之,髫年读书聪颖过人,稍长知母苦节孝事愈谨,数遭流寇之变,刃加于颈以孝名得免,迨成进士观政刑部,即伏阙具疏自陈母节,情辞恳挚,即日奉特旨给银建坊,后知永宁,调蓝山皆木孝友以治民,母卒遂不复仕,顺治九年修旧志。
- ^ 光绪《鱼台县志·卷二》:国朝……进士 顺治丙戌 朱之玉 官蓝山知县,有传……举人 顺治乙酉……朱之玉
- ^ 3.0 3.1 《顺治三年丙戌科进士三代履历》:朱之玉,曾祖禄,武清知县;祖守芳,寿官;父从禹,儒士。荆公,诗一房,丁巳十二月初七日生,鱼台人,乙酉五十六名,会试三百五十一名,三甲一百二十八名,刑部观政,授北直永宁知县,丁亥调湖广蓝山知县。
参考文献
- 《顺治三年丙戌科进士三代履历》
- 光绪《鱼台县志》·卷二
- 光绪《鱼台县志》·卷三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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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毕元彩 |
清朝永宁县知县 1646年—1647年 |
继任: 俞成龙 |
前任: 吕善 |
清朝蓝山县知县 1647年—顺治年间 |
继任: 侯振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