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聚奎 (明朝)
秦聚奎(1553年—1627年),字仲默,湖广汉阳府汉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九年辛丑科进士[1],授江西绩溪县知县,调吴江,入为刑部山西司主事。万历三十八年大计京官,吏部尚书孙丕扬黜落祭酒汤宾尹、谕德顾天埈为首的宣党、昆党多人,其党大哗。于是刑部主事秦聚奎力攻丕扬,为宾尹等人分辩。孙丕扬因发聚奎前知绩溪、吴江时贪虐状,遂被革职闲住。熹宗时起授顺天府府丞,升府尹[2]。魏忠贤子魏良弼封侯开府,欲广其居。秦聚奎抗疏不予其他。魏忠贤怒,夺职罢归。天启七年(1627年),思宗即位后,征为太常寺卿,未赴任卒。卒年七十五。有《勿忘集》、《与还斋稿》、《闻见录》。
参考
- 《明憙宗实录》
- 《湖广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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