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凤
胡家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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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任江西省政府主席 | |
任期 1948年4月5日—1949年1月20日 | |
前任 | 王陵基 |
继任 | 方天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886年9月26日 大清江西省南昌府南昌县 |
逝世 | 1962年12月29日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中正区台大医院 | (76岁)
籍贯 | 江西省南昌县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儿女 | 子胡美琼,曾担任台湾省公路局局长;女胡美琦,以三十五岁之差,嫁与钱穆 |
胡家凤(1886年9月26日—1962年12月29日),字秀松。江西省南昌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江西省第一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后出任江西省政府主席。
生平[1]
- 国立法政专科学校政治本科毕业。曾任北平中央法政专校、中华大学、中国大学、警官高等学校、华北大学、北平大学及农学院敎授,财政部盐务学校敎授、敎务长兼代校长,靑岛市政府秘书长,山东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国防最高委员会第一处处长,江西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东北行营秘书长[2]。
- 民国37年,当选立法委员。
- 与钱穆相识甚深,四九年以后随国民政府赴台。
- 后任总统府国策顾问,裕台企业公司董事长。
任职
- 民国3年12月10日,委任教育部主事[3]
- 民国3年12月11日,派教育部专门教育司第二科主事[4]
- 民国4年12月6日,派教育部筹设全国专门以上学校成绩展览会干事员[5]
- 民国6年4月30日,派北京专门以上学校视察[6]
- 民国7年9月23日,升用教育部荐任职[7]
- 民国8年12月17日,署教育部视学[8]
- 民国10年1月10日,暂行代理教育部专门教育司第一科科长[9]
- 民国10年5月7日,派内务部地方行政会议事务委员[10]
- 民国11年3月28日,派会同视察私立民国大学[11]
- 民国11年5月18日,派会同视察私立朝阳大、私立中国大学、私立中央法政专学校、私立新华商业专门学校[12]
- 民国11年7月21日,派教育部学制会议干事[13]
- 民国12年4月9日,暂行代理江西教育厅厅长[14]
- 民国12年4月20日,暂代江西教育厅厅长[15]
- 民国13年3月18日,署江西教育厅厅长[16]
- 民国13年8月29日,电请辞职江西教育厅厅长[17]
- 民国13年9月24日,派教育部秘书处办事[18]
- 民国13年11月5日,派暂行前往接收国立北京农业大学[19]
- 民国14年1月30日,派教育行政讨论会干事[20]
- 民国14年2月17日,毋庸兼任教育部秘书处办事[21]
- 民国14年2月17日,派教育部编审处编审员[21]
- 民国14年7月30日,免教育部主事[22]
- 民国14年7月30日,调充教育部编译馆编译员[22]
- 民国14年10月23日,派教育部图书审定委员会专任委员[23]
- 民国16年7月11日,暂行调教育部任用教育部[24]
- 民国16年10月26日,派教育部编审处编审员[25]
- 民国16年11月19日,派临时甄试委员会政治系考试委员[26]
- 民国20年2月23日,任青岛市政府秘书长[27]
- 民国27年9月9日,任山东省政府委员[28]
- 民国29年2月2日,免山东省政府委员,另有任用[29]
- 民国29年10月26日,任江西省政府委员[30]
- 民国30年1月23日,任江西省政府秘书长[31]
- 民国30年9月23日,派江西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32]
- 民国30年10月21日,派江西省县长考试试务处主任秘书[33]
- 民国32年10月28日,派江西省县长考试典试委员[34]
- 民国32年12月10日,派兼三十二年江西省县长考试试务处主任秘书[35]
- 民国34年11月27日,呈请辞江西省政府委员[36]
- 民国34年11月27日,呈请辞江西省政府秘书长[36]
- 民国37年4月5日,任江西省政府委员兼主席[37]
- 民国37年4月16日,派国民代表大会立法院立法委员江西省选举事务所立法委员兼主席委员[38]
- 民国38年1月20日,呈请辞江西省政府委员兼主席[39]
参考文献
- ^ “前江西省政府主席胡家凤先生事略”,《革命人物志》第二十集,1979,第111页
- ^ 《自由中国工商人物志》,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1955
- ^ 《政府公报》第936号
- ^ 《政府公报》第937号
- ^ 《政府公报》第1289号
- ^ 《政府公报》第470号
- ^ 《政府公报》第957号
- ^ 《政府公报》第1388号
- ^ 《政府公报》第1758号
- ^ 《政府公报》第1874号
- ^ 《政府公报》第2183号
- ^ 《政府公报》第2233号
- ^ 《政府公报》第2293号
- ^ 《政府公报》第2542号
- ^ 《政府公报》第2558号
- ^ 《政府公报》第2871号
- ^ 《政府公报》第3032号
- ^ 《政府公报》第3063号
- ^ 《政府公报》第3099号
- ^ 《政府公报》第3178号
- ^ 21.0 21.1 《政府公报》第3193号
- ^ 22.0 22.1 《政府公报》第3353号
- ^ 《政府公报》第3439号
- ^ 《政府公报》第4034号
- ^ 《政府公报》第4137号
- ^ 《政府公报》第4162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706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82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228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305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330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404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407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619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630号
- ^ 36.0 36.1 《国民政府公报》第918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3099号
- ^ 《国民政府公报》第3109号
- ^ 《总统府公报》第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