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同性婚姻
LGBT权利系列条目 |
LGBT主题 |
2010年7月21日,阿根廷总统克里斯蒂娜·费尔南德斯·德基什内尔签署了由议会最后通过的同性婚姻法案。阿根廷成为全球第十个全国性给予同性注册结婚的国家,亦为第一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南美洲国家[1][2]。2010年5月5日,阿根廷国会下议院以125票赞成、109票反对通过了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7月15日,阿根廷国会参议院以赞成33票对上反对27票通过同性婚姻法。
民事结合
在阿根廷实现同性婚姻之前,阿根廷国内有四个地区允许同性之间的民事结合,分别为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自2002年),内格罗河省(自2003年)),Villa Carlos Paz(自2007年)及里奥夸尔托(自2009年)。民事结合赋予了同性伴侣部分权利,并且同居达一定期限后才能注册,通常为一到两年。
同性婚姻
法律行动
在2009年同期大选前两周,司法部长Anibal Fernandez声明他有兴趣在法律程序下展开关于同性婚姻的辩论,他说性别平等法律将会“终结歧视”,并且“许多人都需要它”。Fernandez也陈述了前任总统内斯托尔·基什内尔,也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大规模的讨论。当时总统Fernandez De Kirchner对于同性婚姻的态度尚不明确。司法部长Fernandze说他正在起草一份法律草案,并且司法部首先会认真考量这个问题的方方面面。
2009年后期,阿根廷国会考虑了两个由Silvia Augsburger和Vilma Ibarra支持的提案,提案要求修改民法典的第172条。2009年10月27日,同性婚姻法案在众议院法律委员会和家庭,妇女,儿童和青年委员会框架下被讨论。Ibarra表示她强烈需要最晚在2009年需要阿根廷支持同性婚姻。讨论在11月5号及11月10号再次被讨论,随后在2010年3月再次提起。一项调查表明阿根廷全国70%的人支持同性婚姻。
2010年4月15日,众议院法律委员会和家庭,妇女,儿童和青年委员会决定履行同性婚姻。2010年5月5日,众议院以125赞成票对109反对票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并且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孩子。7月6日,参议院法律委员会呼吁否决这项法案。该提案最初决定于7月14日进行投票,在马拉松式的会议之后,参议院通以33票赞成27票反对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7月21日,克里斯蒂娜总统签署法案。7月22日,这份法律公布在宪报上。这项法律赋予了同性伴侣婚姻之间所有权利和责任,包括收养孩子的权利。第一对同性伴侣于7月30日注册,截止于2011年7月14日,一共有2679对伴侣注册。
法庭裁决
反对
2010年,时为天主教布宜诺斯艾利斯总教区总主教的乔治·马里奥·伯格里奥枢机,代表天主教会的一贯保守立场,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后,他谴责阿根廷政府是把“真正可怕的人类学倒退”,并违反了天主定下来的自然定律,也表示反对以防止艾滋病为“借口”使用安全套。他指同性婚姻是“破坏天主意旨的借口”。[3]
注释
- ^ (西班牙文) BOLETIN OFICIAL DE LA REPUBLICA ARGENTINA Buenos Aires, jueves 22 de julio de 201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西班牙文) Se publicó en el Boletín Oficial la ley de matrimonio homosexua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被指与独裁政府过从甚密 无阻受拥戴 方济批教会高层伪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苹果日报,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