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入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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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香港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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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入境事务相当频繁,在2005年内的出入境旅客达1.914亿人次。而香港的出入境事务主要由入境事务处负责,除了对经海陆空三路出入境的人士施行管制之外,还有为香港居民办理各类证件,包括处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的申请及根据《香港基本法》而提出的居留权声称、签发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以及办理民事登记手续 (即生死和婚姻登记)。
出入境概况
在2005年,香港的出入境旅客总数共1.914亿人次,与2004年的1.815亿人次比较,增加5.5%。访问香港旅客的人数亦由2004年的2,181万人次,增至2005年的2,336万人次,增幅为7.1%。这些访客中,来自中国内地的有1,254万人次,来自台湾的则有213万人次。
从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8日,统计数字显示综合10个出入境管制站进行之跨界旅运调查,平均每天有70.16万人次的跨界旅客,较2013/14年的调查上升6.6%,当中92.5%来往香港及中国内地,余下是来往香港及澳门的旅客。来往香港及内地旅客中,52.2%是香港人;内地旅客占30.2%;居于内地的香港居民占15.5%;居于其他地方的人士占2%。居于中国内地的香港居民近90%来自深圳,返港主要目的是上学(39%)、上班(23.2%)及消闲(15.5%);当中跨界学生人数较2013/14年度上升35.5%。[1]
每周来往香港及中国内地至少一次的经常跨界旅客达87.6万人,较2013/14年调查增加18.7%,当中64%属居于香港人士,36%为内地人。[1]
消闲是香港人到内地的主要目的,占40.6%;其次是探亲,占30.4%,公干则占16.8%,51.1%旅客的行程是即日来回的。[1]
内地访港旅客平均每天有19.62万人次[2],64.5%以“个人游”计划到访香港,当中36%使用“一日一行”及“一日二行”,16.2%旅客使用“一周一行”签注,12.3%使用“一签多行”签注。他们访港主要是消闲(64.8%)、探望亲友(17.1%)及公干(7.6%),63%的人不过夜。[1]内地旅客最常到访地点仍然是旺角/太子、尖沙咀,但比例上已经逐步下降,新界西北则显著上升。[2]
罗湖管制站仍是香港最繁忙的管制站,在2005年,透过该出入境旅客高达9,080万人次。为加强香港与珠江三角洲的经济联系,落马洲管制站已由2003年1月27日起提供24小时旅客通关服务。自服务时间延长后,落马洲管制站旅客流量不断增加,而2005年经该管制站出入境的旅客,共达4,460万人次。
出入境设施
出入境管制站
香港所有的出入境口岸,均设有出入境管制站。截至2023年2月17日,香港的出入境管制站包括有:
- 道路过境通道[3]:文锦渡管制站、沙头角管制站、落马洲管制站(接驳皇岗口岸)、深圳湾管制站(在深圳境内实施一地两检)、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香园围管制站
- 铁路过境通道[3]:红磡站(城际客运服务)、罗湖站(港铁东铁线乘客专用,接驳罗湖口岸)、落马洲站[4](接驳福田口岸)、高铁香港西九龙站(接驳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
- 海路运输:上环港澳码头、尖沙咀中国客运码头、
屯门客运码头、尖沙咀海运码头、启德邮轮码头 - 空路运输:香港国际机场(VHHH)、港澳码头(港澳直升机-VHSS)
港口管制站
香港有两大港口管制站:中环的港口管制组,以及屯门的内河码头。
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e-道)
为提升处理出入境旅客的效率和增加整体旅客及车辆的流量,入境事务处已于2004年在所有出入境管制站采用“快检通”电脑系统,并自同年12月起分阶段设立旅客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及车辆司机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统称e-道。e-道让持有香港智能身份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及11岁或以上持有香港签证身份书的人士,可在各管制站以自助方式办理出入境手续。截至2006年,各管制站共安装了237条旅客e-道及40条车辆e-道。入境事务处正积极筹备在2006年年底,进一步扩展e-道的服务至其他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出入境政策
截至2006年,约有170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可获免签证到香港旅游7至180日不等,并欢迎专业人士或商人来香港工作及投资。虽然香港政府对访问香港的旅客及对香港发展有贡献的人士,尽量提供方便的入境安排,但在制定和执行入境管制政策时,香港政府会限制移居香港的人数,使香港人口增长维持于可接受的水平。
每名访问香港的旅客在入境时,必须带备足够旅费及持有离开香港的机票、船票或车票。申请来到香港居住、工作或就读的人士,在抵达香港前必须取得签证或入境许可证。
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后,香港依然是独立的出入境管制地区。《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均赋予香港特区政府充分的自治权处理出入境管制事宜。同时,两份文件亦规定,由中国大陆、澳门及台湾进入香港的人士,仍须遵守以往的入境规定。
下述国家或地区人士来港旅游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
有关访客来港签证或进入许可要求的香港入境事务处资料,是以2012年3月份的情况为依据,其后情况也许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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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优质移民措施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设立的目的,是让任何把不少于650万港元的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香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资本投资者来到香港居留。投资者可从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计划于2003年10月27日开始实施,截至2005年年底,入境事务处共接获1,110位资本投资者及1,916位相关受养人就该计划提出的申请,其中共有750位申请人获批准,包括598位获正式批准及152位获原则上批准。在该计划内的投资金额总值达43.3亿港元。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旨在吸引具有认可资历的中国大陆(内地)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到香港工作,以满足香港就业市场的人力需求,提高香港在全球化市场的竞争力。此计划没有设定行业限制,适用于输入艺术、文化、体育,以至饮食业的优才和专才,并容许公司内部调派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人才到香港工作。申请人必须拥有香港缺乏或渴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亦必须能为香港企业的日常运作及有关的行业作出贡献,以促进香港经济发展。
计划于2003年7月15日推出,截至2005年年底,已有9,124名来自中国大陆的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透过此计划获准到香港工作。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旨在吸引世界各地具备丰富工作经验及高学历的高端人才到香港工作。这些高端人才包括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顶尖大学的毕业生。
- A类: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港币250万元或以上的人士;
- B类:获指定综合名单中订明的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并于申请前五年内累积至少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士;及
- C类:在申请前五年内获全球百强大学颁授学士学位、但工作经验少于三年的人士。此类别设上限每年10 000人。
香港居留权
根据香港法例的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香港基本法》第24条列明6类属于香港永 久性居民的人士。1997年7月1日,香港政府修订香港法例中的《入境条例》(第115章)内有关居留权的条文,使其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
香港政府在1997年7月10日推出居留权证明书计划。根据该计划,任何人凭借世系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只可藉其持有附贴于有效旅行证件上的居留权证明书,方可确立。
根据香港法例中的《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及其附属法例,香港永久性居民可获签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注明持证人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
居港权争议
由于《香港基本法》第24条第3款的规定,大量居住于中国大陆的人士声称自己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引发了居港权争议。1999年1月,香港终审法院对一宗案件的判决引起居港权争议。这判决令香港人在中国大陆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权,包括私生子女在内。当时的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联同当时的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到北京寻求人大释法。199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释,根据解释,只有香港人在中国大陆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非婚生子女及出生时父或母仍未成为香港居民的则没有居港权,而使有权来香港的人数减至20万。
在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对“庄丰源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4条,任何在香港出生的中国籍人士,不论父母双方是否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都可以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这令香港自2001年起吸引了更多的中国大陆孕妇来香港产子,结果中国大陆孕妇来香港产子的数字在过去几年不断激增,继而衍生拖欠住院费,占用本地医院妇产科等等的问题。
其他相关事宜
证件签发
入境事务处由1997年7月1日开始签发香港特区护照。在2005年,该处共签发了437,790本护照。该处采用先进科技印制香港特区护照,自2003年1月1日起,香港特区护照更加强了护照的防伪特征。
入境事务处于2003年6月23日开始,为市民签发智能身份证,而为期约四年的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亦于2003年8月18日展开。2008年7月13日,入境事务处宣布第二代电脑身份证于2008年11月30日起全部失效。2018年10月,入境事务处宣布全港市民由2018年12月27日起,分批更换新智能身份证。两次换证计划,现有身份证持有人须按照出生年份,在指明限期内分批换领智能身份证。凡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明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的人士,须在返港后30日内补办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事宜
香港主权移交后,入境事务处开始处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的申请。在2005年内,该处共收到49份申报国籍变更的申请、1,719份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申请、74份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申请及6份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申请。
对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香港居民的协助
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香港居民如需协助,例如遗失旅行证件、遇上交通意外、被捕或被扣留等,他们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使领馆、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及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或入境事务处求助。在2005年,当局共接到4,201宗求助个案。
非法入境统计
在2005年,被截获的中国大陆非法入境者人数为2,191名,与2004年所拘获的2,899名比较,减少了24.4%。这些非法入境者有部分在香港非法工作,亦有些是为探亲而偷渡来港。2005年中国大陆非法入境孕妇的人数是45名,与2004年的65名比较,减少了30.8%。
越南船民问题
香港自1979年起面对越南船民问题,至2000年结束,共接收高达30万名船民。大量船民虽然在经济、治安上为香港带来沉重负担,但这亦是香港历来最庞大的国际人道救援行动。而入境事务处主要负责一切与越南难民、船民和非法入境者有关的事宜,其中包括安排越南难民移居海外,以及遣返越南船民和非法入境者。
香港政府在2000年2月22日宣布实施扩大本地收容计划,让仍然滞留在港的越南难民及合资格的越南船民申请在港居留。直至2005年年底,1,385名难民或船民因而获准在香港居留。而在1975年至2005年期间,获得外国收容的滞港越南难民有143,714名。
另一方面,在2005年抵达香港的越南非法入境者有373人,2004年抵港的有164人,而2003年则有165人。直至2005年年底,香港仍有31名越南船民及324名越南非法入境者。
难民问题
此章节需要扩充。 (2017年10月29日) |
随着近年中东地区政局不稳,中东及东南亚难民涌入香港问题愈益受到关注。当中部分人酷刑声请留港,免遭遣返。
禁止外籍人士入境事件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政府最新統計:中港過境每日逾70萬人次 逾半為港人 (17:40). 明报. 2016-12-29 [2017-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3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2.0 2.1 中港過境每日逾70萬人次 52.2%為港人. 星岛日报. 2016-12-29 [2017-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3.0 3.1 運輸署 - 陸路過境運輸. www.td.gov.hk. [2023-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4) (中文(香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落马洲站口岸同时开放于铁路运输及陆路运输(只限旅客出入境,没有车辆出入境设施)。
- 香港政府统计处:《香港便览 —— 入境事务》,2006年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