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大荃湾帝国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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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ede19940908 2008年5月19日 (一) 08:49 (UTC)(via Alexbot Operate via Alexsh)[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Jazz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Eky- 2008年9月5日 (五) 16:58 (UTC)[回复]

关于用户名

阁下的用户名称有可能违反Wikipedia:用户名的规定,请到Wikipedia:更改用户名申请更改。—Eky- 2008年9月5日 (五) 17:06 (UTC)[回复]


发光二极管显示器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页面不应被删除,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请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如果您有疑问,可以使用IRC即时聊天与在线的管理员交谈。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也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4月29日 (四) 10:10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无法获得授权者;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快龙此致编安 2011年2月14日 (一) 09:43 (UTC)[回复]


情牵好客自家人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而且,请先看看怎样编辑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Yhz1221留言2012年6月17日 (日) 15:01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傅嘉莉可能侵犯版权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傅嘉莉”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HW 动员令2013年8月1日 (四) 13:41 (UTC)[回复]

李澄 (DJ)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适或您已对条目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并在条目的讨论页中说明理由。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12th动员令 2014年7月2日 (三) 15:21 (UTC)[回复]

2018年1月

由于用户名不当,您的帐户已被无限期封禁。用户名不应隐含与贡献者相关或误导他人的描述,包括暗示该账户并非由一人拥有而是由一个集体运作我们建议您注册一个新的不违反用户名方针的帐户,我们亦欢迎您使用恰当的用户名继续对维基百科作出贡献。如果您对封禁的原因有异议,您可以于被封禁帐户的讨论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质疑,如果您想更改用户名,也可在封禁申诉中写明新用户名。您还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如通过邮件列表提出申诉或更名请求。谢谢合作。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为什么突然封禁?请问可以解封吗?现在可以修改使用者名称吗?

如可以修改,现在可以改名为 夜郎 以保护以前修改的资料及贡献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48610。--大荃湾帝国院长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6:24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已解封,我们对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祝好。
  处理人:Kuailong 2018年1月31日 (三) 16:34 (UTC)[回复]

香港居民巴士NR94线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香港居民巴士NR94线”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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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前往已删除内容查询。如需对删除结果上诉,请在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A1Cafel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10:3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