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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實 (宣德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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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實
明《三才圖會》載《南雄知府劉公像》
明《三才圖會》載《南雄知府劉公像》
大明南雄府知府
籍貫江西安福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嘉秀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宣德五年庚戌科進士出身

劉實,字嘉秀,江西安福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南雄府知府。

生平

宣德五年(1430年),中進士,選庶吉士。英宗正統初年,授金華府通判,遇荒旱,請求免租,又贖還饑民子女。之後因母親逝世而離任回鄉,守墓三年,其後被任為順天府治中

景泰年間,侍臣推薦其文學才能。召修《宋元通鑒綱目》。

英宗天順四年(1460年),升南雄府知府,因中官誣陷,被下詔獄,他在獄中上書辯解,皇帝讀後稍解,方欲釋放,劉實已病死獄中。[1][2]

家族

其孫為劉丙

參考文獻

  1. ^ 明史》(卷161):劉實,字嘉秀,安福人。宣德五年舉進士。居三年,選庶吉士。正統初,授金華府通判。仍歲荒旱,請蠲租,且贖還饑民子女。義門鄭氏族大,不能自給,又買馬出丁,供山西郵傳,困甚,亦以實言獲免。母喪歸,廬墓三載,起順天府治中。景泰時,侍臣薦其文學。召修《宋元通鑒綱目》。實為人耿介,意所不可,雖達官貴人不稍遜。然頗自是。見同曹所纂不當,輒大笑,聲徹廷陛,人亦以此忌之。天順初,還原任。四年擢知南雄府。商稅巨萬,舊皆入守橐。實無所私。中官至南雄,入譖言,府僚參謁,留實折辱之。民競前擁之出,中官慚,將召謝之,實不往。中官去,至韶州,聞韶人言:「南雄守且訟於朝矣。」懼,馳奏,誣實毀敕,大不敬。逮下詔獄。實從獄中上書言:「臣官三十年,未嘗以妻子自隨,食粗衣敝,為國家愛養小民,不忍困之,以是忤朝使。」帝覽書,意稍解,且釋之,而實竟瘐死。實苦節自持。政務紛遝,未嘗廢書,士大夫重其學行。其歿也,南雄人哀而祠之。孫丙,自有傳。
  2. ^ 《國朝獻徵錄·卷一百·廣東南雄府知府劉實傳》:廣東南雄府知府劉實,在郡切切愛民。適中官過郡,有所索,弗得。怒叱左右猝之時侯役夫百餘人聞知,遂大呼入擁實以去。中官慚且益忿,上言實毆之,實亦言中官酷狀,詔兩逮至,上親召至前,面詰之,得狀,遂俱下錦衣衞獄。鞫中官具伏罪,實得白。將出,乃病以死。實字嘉秀,江西安福縣人。由進士改翰林庶吉士,歷浙江金華府通判,順天府治中,遷知南雄。?人廉介寡慾不一毫妄取。在官逾三十年,不攜妻子。所至環堵蕭然,敝衣糲食晏如也。及其得罪,方見知於上而遽卒,士論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