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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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按成立時間順序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立過的「調查組」官方標準全稱及成立和撤銷日期、組成人員等簡要信息。

2003年成立

國務院川東北氣礦「12·23」井噴特大事故調查組

2003年12月27日成立。

2004年成立

國務院「11·21」東方航空空難調查小組

國務院「11·21」東方航空雲南公司空難調查小組2004年11月22日上午在包頭成立,小組下設領導組、事故調查組和專家組。[2]

2005年成立

國務院海州立井「2·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

2005年2月17日下午5時成立。

2006年成立

國務院山西省大同市左雲縣新井煤礦「5·1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

國務院山西省大同煤礦集團軒崗煤電有限公司焦家寨煤礦「11·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

2007年成立

國務院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瑞之源煤業公司「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

2008年成立

國務院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9·8」尾礦庫潰壩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

國務院河北省蔚縣李家窪煤礦新井「7·14」特別重大炸藥燃燒瞞報事故調查組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窪煤礦新井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事故發生後,礦主隱瞞不報、轉移屍體、破壞現場、銷毀證據、收買記者、高額賠償遇難者家屬;河北省蔚縣和南留莊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部分工作人員組織或參與瞞報。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1924萬元。調查組由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監察部、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全國總工會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組成,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並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國務院河北省蔚縣李家窪煤礦新井「7·14」特別重大炸藥燃燒瞞報事故調查組10月26日成立。

2010年成立

國務院神華集團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3·1」特別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

2010年3月1日,神華集團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發生特別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853萬元。

國務院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王家嶺礦「3·2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

2010年3月28日,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華晉焦煤公司)王家嶺礦在基建施工中發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937萬元。

國務院遼寧省阜新市「5·23」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國務院「6·21」特別重大炸藥爆炸事故調查組

2010年6月22日正式成立。

國務院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調查組

2010年7月16日,位於遼寧省大連市保稅區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庫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大火併造成大量原油洩漏,導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設備燒損,另有部分洩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作業人員1人輕傷、1人失蹤;在滅火過程中,消防戰士1人犧牲、1人重傷。據統計,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為22330.19萬元。

國務院黑龍江伊春「8·24」飛機墜機事故調查組

2010年8月24日20時51分,河南航空8387號班機從黑龍江省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起飛,共搭載91名乘客與5名機組人員。21時36分,編號為VD8387河南航空E190飛機,從黑龍江省哈爾濱飛往伊春著陸時,在距林都機場跑道頭約690米處時失事。飛機衝出跑道斷裂,部分乘客被甩出,後起火爆炸。至25日零時左右,飛機明火被撲滅。同時,救援部隊營救出了54人並送往醫院救治。另外42名遇難者的遺體也被全部找到。其中3名遇難者為該機機組人員。

國務院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團平禹煤電公司四礦「10·16」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

2010年10月19日成立。

國務院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

2011年成立

國務院「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2011年7月23日20時30分05秒,甬溫線浙江省溫州市境內,由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車與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車發生動車組列車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傷,中斷行車32小時35分,直接經濟損失19371.65萬元。

按照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7月25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了國務院「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8月10日,根據調查工作需要,國務院第167次常務會議決定對事故調查組進行充實、加強。事故調查組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任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電監會、全國總工會、浙江省人民政府各1名負責同志和3位曾擔任過國家有關部門(單位)或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且熟悉鐵路工作的老同志任副組長。事故調查組下設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同時,聘請了12名鐵路運輸、電力、電氣、自動化、通信、信號、安全管理、建築等專業領域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其中有全國人大代表2名、全國政協委員1名、「兩院」院士2名)。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報告顯示: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54人,因在事故後因病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1人。

國務院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私莊煤礦「11·10」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

11月10日6時19分,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私莊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事故發生至今,確定在井下的43名礦工已經全部遇難,其中還有8人至今被埋井下,搜尋工作目前仍在進行。12月3日,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煤監局、監察部等單位組成的國務院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私莊煤礦「11·10」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進駐曲靖,對私莊煤礦「11·10」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正式展開調查。

2012年成立

國務院延安「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西安8月26日電 26日凌晨2時18分許,陝西省延安市境內的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處,發生一起雙層臥鋪客車與運送甲醇貨運車輛追尾碰撞交通事故,造成兩車起火。截至目前,事故共致36人死亡,甲醇貨運車兩名司機已被警方控制。調查組的成員單位,包括國家安監總局、監察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總工會,以及事故發生地陝西省、臥鋪客車所屬的內蒙古自治區和罐車所屬的河南省都有相關負責人到場參會。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王德學擔任調查組組長。

2012年8月26日2時31分許,包茂高速公路陝西省延安市境內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160.6萬元。

按照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12年8月29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牽頭,監察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總工會、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陝西省人民政府組成的國務院包茂高速陝西延安「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聘請了有關專家,並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報告顯示: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人員10人,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26人。

國務院四川攀枝花市西區肖家灣煤礦「8·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

2012年9月1日成立[12]

2013年成立

國務院吉林省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公司八寶煤業公司「3·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八寶煤業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傷,企業瞞報7人死亡。4月1日,公司違反禁令擅自組織人員進入井下作業,又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傷。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報經國務院批准,4月7日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梁為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監察部、全國總工會、國家能源局、吉林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吉林省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公司八寶煤業公司「3·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並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了事故調查。

國務院山東保利民爆濟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組

2013年5月20日10時許,位於山東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濟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藥柱生產車間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600餘萬元。山東保利民爆濟南公司「5•20」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後,按照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務院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工業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山東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和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聘請專家組成專家組,並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驗測試、技術鑑定和分析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

國務院吉林德惠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6·3」特別重大燃燒事故調查組

2013年6月3日6時6分,發生在中國吉林省長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鎮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的一起特別重大火災,已造成121人死亡,77人受傷。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梁擔任,副組長由公安部、監察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和吉林省政府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專家組成。

國務院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

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於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洩漏原油進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閉空間的暗渠內油氣積聚遇火花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

2013年11月22日於青島發生的輸油管線爆燃事故,中國國務院調查組認定為嚴重責任事故,已控制中石化系統7人,全案名為「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這發生在中國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的一起中國石化公司輸油管道洩露、起火及爆燃的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事故三天後,國務院授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七個國家與省級部分成立事故調查組,至翌年1月10日公布調查報告與懲處與問責詳情。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由於此次事故已經達到30人或以上死亡的「特別重大事故」等級,因而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全名「國務院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由安監總局、監察部、公安部、環保部、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山東省政府及其部門有關負責人組成,並下設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

調查報告顯示: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人員15人,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48人。

2014年成立

國務院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組

2014年3月1日14時45分許,位於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的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內,兩輛運輸甲醇的鉸接列車追尾相撞,前車甲醇洩漏起火燃燒,隧道內滯留的另外兩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和31輛煤炭運輸車等車輛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傷和42輛車燒毀,直接經濟損失8197萬元。

遵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14年3月13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山西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了國內交通、公安、隧道、車輛、消防、爆炸、化工、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報告顯示: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人員33人,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33人,事後自殺不予追究人員1人。

2014年3月成立[13]

國務院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調查組

2014年7月19日2時57分,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一輛自東向西行駛運載乙醇的車牌號為湘A3ZT46輕型貨車,與前方停車排隊等候的車牌號為閩BY2508大型普通客車(以下簡稱大客車)發生追尾碰撞,輕型貨車運載的乙醇瞬間大量洩漏起火燃燒,致使大客車、輕型貨車等5輛車被燒毀,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餘萬元。

遵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14年7月21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湖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了公安、交通、消防、車輛、質檢、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報告顯示: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人員35人,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72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4人。

國務院江蘇蘇州崑山市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8·2」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組

2014年8月2日7時34分,位於江蘇省蘇州市崑山市崑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崑山開發區)的崑山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台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中榮公司)拋光二車間(即4號廠房,以下簡稱事故車間)發生特別重大鋁粉塵爆炸事故,當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傷。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的事故發生後30日報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傷(事故報告期後,經全力搶救醫治無效陸續死亡49人,尚有95名傷員在醫院治療,病情基本穩定),截至12月30日,共有146人死亡,1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1億元。

有關法律法規,經國務院批准,8月4日,成立了由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梁任組長,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江蘇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江蘇省蘇州崑山市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8•2」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聘請了國內粉塵爆炸、消防、建築、機械、材料、電氣等方面的院士、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報告顯示: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人員18人,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35人。

國務院西藏拉薩「8·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2014年8月9日14時37分許,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尼木縣境內318國道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00餘萬元。 2014年8月10日,報請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旅遊局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同志組成的國務院西藏拉薩「8·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了車輛技術、公路工程、公安交管、交通事故處理等領域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報告顯示: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人員7人,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15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1人。

2015年成立

國務院陝西咸陽「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5月15日15時,陝西省咸陽市淳化縣境內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陝西省政府負責人參加的國務院陝西咸陽「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17日在陝西咸陽成立。事故調查組組長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 2015年5月17日成立。

國務院河南平頂山「5·2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

5月25日19時33分,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8人死亡、6人受傷。經國務院批准,依法成立了事故調查組,並成立了技術組、管理組、責任追究組和綜合組等四個專項工作組,同時最高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調查組組長為安監總局副局長孫華山。 2015年5月27日成立。

國務院「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調查組

2015年6月11日,東方之星翻沉事故調查正式展開,調查組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梁任組長,成員包括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水利部、中國氣象局、湖北省和重慶市有關負責人,並聘請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及國內氣象水文、航運安全、船舶設計製造、水上交通管理和信息化、法律等方面20多位權威專家,60多人加入調查,組成國務院「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調查組。

2015年6月2日成立。

國務院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

2015年8月13日成立。

2019年成立

國務院江蘇響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組

2019年3月22日成立,由應急管理部黨組書記、副部長黃明任組長[14]

2020年成立

國務院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組

2020年3月12日,國務院成立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組,並任命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付建華為組長[15]

2021年成立

國務院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調查組

2021年8月2日,國務院決定成立調查組,由應急管理部牽頭,相關方面參加,對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進行調查[16]

2022年成立

國務院湖南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調查組

2022年5月6日,國務院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湖南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進行調查,由應急管理部牽頭。[17]

國務院河南安陽「11·2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2022年11月23日,國務院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河南安陽市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11·2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進行調查,由應急管理部牽頭。[18]

2023年成立

國務院寧夏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調查組

2023年6月25日,國務院決定成立調查組,對寧夏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進行調查,由應急管理部牽頭。[1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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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