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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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洛克建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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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十七世紀 |
巴洛克建築是一種極具裝飾性和戲劇性的建築風格,起源於十七世紀的義大利,並逐漸傳遍歐洲。它將原本羅馬人文主義的文藝復興建築,添上新的華麗、誇張及雕刻風氣,彰現出國家與教會的專制主義的豐功偉業。此新式建築著重於色彩、光影、雕塑性與強烈的巴洛克特色。
文藝復興為義大利宮廷帶來財富與權勢,是世俗與宗教力量的結合。巴洛克,至少在初期,則是與反宗教改革-天主教會內部對應宗教改革的革新運動-有直接關聯的。天特會議(1545–1563)普遍被認定是反宗教改革的開端。並被用於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國、巴伐利亞和奧地利的教堂和宮殿。在巴洛克晚期(1675-1750年),該流派影響到到達了俄羅斯以及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大約在1730年,一種稱為洛可可的裝飾更加精美的變體在中歐出現並蓬勃發展。
巴洛克時期的建築物,一方面有著更強烈的情緒感染力與震撼力,另一方面引人注目、炫耀教會的財富與權勢。新的建築風格尤其體現出新宗教修會的時代背景,例如戴蒂尼會與耶穌會,其目標是增進宗教的普遍與虔誠。十七世紀中葉,巴洛克風格轉而表現於豪華宮殿上,首先出現在法國,如弗朗索瓦·芒薩爾設計的拉斐特之家城堡,隨後遍及歐洲。
先驅與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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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特里爾的選帝侯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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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蘇撒娜教堂,卡羅·瑪德爾諾
米開朗基羅的後期羅馬建築,尤其是聖伯多祿大殿,可以被認為是巴洛克建築的先驅,因為後者的設計達到了前所未知的偉大的和諧。他的學生賈科莫·德拉·波爾塔繼續在羅馬創作,尤其是耶穌會教堂耶穌教堂的立面,直接導向了早期巴洛克最重要的教堂立面, 卡洛·馬代爾諾 設計的聖蘇珊娜教堂[1]。在17世紀,巴洛克風格幾乎傳遍了歐洲和拉丁美洲,耶穌會在那裡特別起到了推動作用。
巴洛克建築的特徵包括:
- 寬闊的、有時是圓形的中殿取代了狹長的中殿
- 戲劇性地使用光線,強烈的光影對比,明暗對照效果(如威爾騰堡修道院教堂),或依靠窗戶實現均勻照明(如溫加滕修道院教堂)
- 大量使用裝飾品(通常是鍍金、石膏或粉飾灰泥、大理石或人造大理石)
- 巨大尺度的天花板壁畫
- 外部立面的顯著特點是通常有戲劇性的中央突出部分
- 內部通常只是繪畫與雕塑的框架(特別是後期巴洛克)
- 錯視畫法般的虛幻效果,繪畫與建築的混合
- 在巴伐利亞、捷克、波蘭和烏克蘭的巴洛克式建築普遍存在梨狀穹頂
- 天主教國家的聖母柱和聖三柱,通常因黑死病結束時的感恩而興建
義大利和法國
義大利主要受巴洛克宗教建築的影響,特別是羅馬宗座聖殿的範式,有十字穹頂和中殿。巴洛克世俗建築的中心在法國,那裡早在16世紀就將宮殿的開放三翼布局作為標準方案。但是到薩羅蒙·德·布洛斯設計的盧森堡宮(建於1615年-1620年)才確立了巴洛克建築樣式。
這是第一個中央建築(Corps des Logis),強調建築的主要部分,而將兩側放低。塔已完全取代了中央突出部分。下一步的發展是將花園融入宮殿的組成部分,這體現在靠近巴黎的子爵城堡(建於1656年 - 1661年),建築師路易·勒沃和園藝師安德烈·勒諾特在那裡互為補充。同樣的兩位藝術家在皇家狩獵小屋和後來的主要宮殿凡爾賽宮(1661年 - 1690年擴建)衡量著「偉大的協調」的概念。凡爾賽是其他許多歐洲宮殿的典範。
神聖羅馬帝國
在神聖羅馬帝國,巴洛克時期則開始稍晚。雖然奧格斯堡的建築師埃利亞斯·霍爾(Elias Holl,1573—1646)以及其他一些理論專家,如老約翰·符滕巴赫(Joseph Furttenbach the Elder),老早就開始運用巴洛克風格,但三十年戰爭的蹂躪使得他們並沒有留下繼承人。從大約1650年開始,建築業重新恢復,世俗與教會的建築開始占據同樣的重要性。最初,瑞士南部和義大利北部的石匠大師(master-masons),即magistri Grigioni和隆巴德石匠大師(Lombard master-masons),特別是Val d'Intelvi的卡隆家族(Carlone family),在這個領域中占主導地位。但是奧地利很快後來居上,在17世紀發展出自己獨特的巴洛克風格。約翰·伯納德·費舍·馮·埃拉赫(Johann Bernhard Fischer von Erlach)對貝爾尼尼印象深刻。通過研究歷史以及編制建築裝飾圖集,他創立了一種帝國風格(imperial style)。這很明顯地體現在在他建造的維也納聖嘉祿·鮑榮茂堂(St. Charles Borromeo)中。約翰·盧卡斯·馮·希爾德布蘭特(Johann Lucas von Hildebrandt)也接受過意式訓練。他發展了一種極具裝飾性的風格,特別是在立面建築領域。這對南部德國有很大的影響。
一般來說,南德的巴洛克風格與北德十分不同。北德的巴洛克更像是介於天主教和新教之間的巴洛克風格。在天主教為主的南方,慕尼黑的聖彌額爾堂是第一座越過阿爾卑斯把義大利風格帶來的教堂。但是,它對教堂建築的發展卻相對不大。而迪林根耶穌會教堂(the Jesuit church in Dillingen)則為教堂建築提供了一種更實用和適應性較強的範例:牆壁柱教堂,桶拱形中殿以及被牆壁柱分隔的大型開放式禮拜堂。與慕尼黑的聖彌額爾堂相反,這些禮拜堂高得幾乎要達到牆壁柱教堂的中殿頂部,並且它們的拱頂(通常是橫向桶拱頂)末端與中殿主拱頂端末位於同一水平高度。禮拜堂內有充足的光線,從教堂入口看來,牆壁柱為一旁的祭壇提供了一種戲劇化的舞台布置。福拉爾貝格派(Vorarlberg)和巴伐利亞石匠大師(master-masons of Bavaria)進一步發展了牆壁柱教堂。這種新教堂樣式同時能夠與晚期哥特時代德國的教堂樣式和諧共存。18世紀依然沿用牆壁柱教堂,(甚至是新古典主義的教堂Rot an der Rot Abbey也有沿用),並且早期的牆壁柱教堂可以輕易地被整修成這樣,並不需要改變結構。這樣的例子就包括迪林根教堂(church at Dillingen)。
不過天主教堂也常受到其他源頭的影響。其例之一便是被稱為波西米亞的激進巴洛克。克里斯多福·丁岑霍費爾(Christoph Dientzenhofer)和其子Kilian Ignaz居於布拉格,其激進巴洛克受到北義大利的範例的啟發,尤其是瓜里諾·瓜里尼的作品。它的特點是具有彎曲牆面和交叉的橢圓形空間。雖然波西米亞風的影響在這一時期巴伐利亞最著名的建築中都有體現,約翰•伯納德•費舍(Johann Michael Fischer)的一些早期牆壁柱教堂里曲線的陽台與巴爾塔薩·諾伊曼(Balthasar Neumann)的作品,特別是十四救難聖人聖殿(Basilica of the Vierzehnheiligen),基本上都被認為是波西米亞和德國傳統最終結合的產物。
巴洛克風格對新教建築的影響較小,只有極少數幾個重要作品,特別是德勒斯登的聖母教堂。相比南德,建築理論在北德更具有活力。比如有萊昂哈德·克里斯托夫·斯特姆(Leonhard Christoph Sturm)對尼古拉斯·戈德曼(Nikolaus Goldmann)的理論。但斯特姆的理論考量(比如:新教的教堂建築)卻從未付諸實際。在南部,理論最終被簡化成了從繪本和雕刻中學習對建築和元素原型的使用。
宮殿建築在天主教的南方和新教的北方同樣占據重要地位。在意式風格占主導的時期過去後,從18世紀起,法式影響在第二時期占據了主流。法式模型的特點是,圍繞著一個庭院(cour d'honneur)的馬靴式布局,而義大利(也是奧地利)的式樣則呈現出一個方塊狀的莊園別墅。德國宮殿建築的主要成就,通常是由幾個建築師緊密合作完成的。因此也體現出奧地利-義大利式與法式模型的複合。其中維爾茨堡官邸將奧地利-義大利式與法式模型完美結合併創造出了一種新型的建築風格。它的整體布局是法式馬靴式的,包圍了內部的庭院。它的外牆則體現出約翰·盧卡斯·馮·希爾德布蘭特對法式古典裝飾設計對樓層雙層疊加的喜愛;它的內部裝飾則具有奧地利「帝國樓梯」樣式的特點,但同樣也有法式房間在花園旁邊縱射的特點。這是受到了法國城堡的半雙公寓("apartement semi-double")的啟發。
波蘭-立陶宛聯邦
波立聯邦的第一個巴洛克教堂是Corpus Christi教堂。17世紀早期,巴洛克式樣傳遍了整個波蘭-立陶宛聯邦。重要的巴洛克教堂包括克拉科夫的瓦維爾主教座堂的瓦薩禮拜堂、聖安娜和聖母訪親女修會教堂、聖彼得和聖保羅教堂,維爾紐斯的聖加西彌祿禮拜堂和聖加西彌祿教堂,考納斯的帕塞斯利斯修道院,利沃夫的多明我會和聖喬治教堂。
聖伯多祿聖保祿教是1387年立陶宛正式信奉天主教之後在維爾紐斯郊區建造了第一座木造教堂;15世紀重建的教堂毀於1594年的大火;1609至1616年間又重建另一木造教堂,在1655至1661年間與俄國交戰又被摧毀。目前的教堂建築是在17世紀波蘭立陶宛聯邦時期,用以慶祝維爾紐斯自俄羅斯手中解放出來。這座教堂是蘇聯佔領期間維爾紐斯少數正常運作的教堂之一,當時立陶宛的守護聖人聖卡西米爾的遺體自維爾紐斯大教堂遷移至此處。
西班牙和美洲殖民地
西班牙帝國時期出現了比例得宜的優秀巴洛克風格建築,對美洲殖民地的巴洛克建築風格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們不僅在建築技巧和裝飾藝術上繼承了歐洲巴洛克的華麗與複雜,還融入了本地文化的元素,展現出獨特的地域特色。
英國
英國最著名的巴洛克風格建築大師,莫過於克里斯多福·雷恩。雷恩出生於宗教世家,習於科學,而成於藝術。他本人曾就讀於威斯敏斯特學院及牛津大學瓦德漢學院,並且在繪畫上具有很高的技藝。也許正是因為如此,查理二世任命他為工程總監約翰·德納姆爵士的助理。1663年,雷恩為倫敦主教設計坐落在牛津的謝爾頓戲院。他採納了古典原則,發展了由古代維特魯維亞和文藝復興時期維尼奧拉奠定的分成行列的圓形建築。1666年倫敦大火,從而給了雷恩發揮才能的機會。在大火後的重建工程中,雷恩重建或監督了86座教堂中的51座,其中最優秀的作品莫過於聖保羅大教堂。
參見
參考文獻
- ^ Wittkower R., Art & Architecture in Italy 1600–1750, 1985 edn, p.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