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協定 (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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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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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和平條約 |
條文 | 冷戰 |
簽署日 | 1991年10月23日 |
簽署地點 | 法國巴黎 |
簽署者 | 讓-貝爾納·梅里達 (法國常駐聯合國代表) 努格羅霍·維斯努穆爾蒂 (印度尼西亞常駐聯合國副代表、臨時代辦) |
締約方 | 澳洲 汶萊 柬埔寨民族政府 柬埔寨國 加拿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國 印度 印度尼西亞 日本 寮國 馬來西亞 菲律賓 新加坡 蘇聯 泰國 英國 美國 越南 南斯拉夫 |
《巴黎和平協定》,正式名稱為《全面政治解決柬埔寨衝突協定》,於1991年10月23日簽署,標誌著柬越戰爭的正式結束,該協議由19個國家簽署。該協議使聯合國冷戰後部署了第一次維和任務(聯合國柬埔寨過渡時期權力機構),這也是聯合國第一次作為一個國家接管政府運作。
柬埔寨政府在2012年底宣布10月23日是柬埔寨的公共假日,以紀念《巴黎和平協定》20週年。
參考
- UNHCR, Cambodia - 20 years on from the Paris Peace Agreements, http://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Cambodia-20yearsonfromtheParisPeace.aspx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