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協定 (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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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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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和平条约 |
條文 | 冷战 |
簽署日 | 1991年10月23日 |
簽署地點 | 法國巴黎 |
簽署者 | 让-贝尔纳·梅里达 (法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努格罗霍·维斯努穆尔蒂 (印度尼西亚常驻联合国副代表、临时代办) |
締約方 | 澳大利亞 文莱 柬埔寨民族政府 柬埔寨國 加拿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國 印度 印度尼西亞 日本 老挝 马来西亚 菲律賓 新加坡 苏联 泰國 英国 美国 越南 南斯拉夫 |
《巴黎和平協定》,正式名稱為《全面政治解決柬埔寨衝突協定》,於1991年10月23日簽署,標誌著柬越戰爭的正式結束,該協議由19個國家簽署。該協議使聯合國冷戰後部署了第一次維和任務(联合国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這也是聯合國第一次作為一個國家接管政府運作。
柬埔寨政府在2012年底宣布10月23日是柬埔寨的公共假日,以紀念《巴黎和平協定》20週年。
參考
- UNHCR, Cambodia - 20 years on from the Paris Peace Agreements, http://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Cambodia-20yearsonfromtheParisPeace.aspx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