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遙
生平
少時即有文名。順治十一年(1654年)甲午科舉人,順治十六年(1659年)己亥科徐元文榜進士。籤分彭澤縣知縣。當時勞役繁多,李遙於任內行均平之法。吳三桂的藩下人員販賣私鹽路過彭澤,被李遙逮獲,吳三桂出面干預,最後以鞭打一百結案。[1]改當陽縣知縣,任內減免軍用煤稅。不久稱病告歸。著有《學庸說注》、《易經註疏》、《春秋三傳鈔》。[2]
家族
參考文獻
- 王士俊,《河南通志》卷五十八「人物二 歸德府」
|
少時即有文名。順治十一年(1654年)甲午科舉人,順治十六年(1659年)己亥科徐元文榜進士。籤分彭澤縣知縣。當時勞役繁多,李遙於任內行均平之法。吳三桂的藩下人員販賣私鹽路過彭澤,被李遙逮獲,吳三桂出面干預,最後以鞭打一百結案。[1]改當陽縣知縣,任內減免軍用煤稅。不久稱病告歸。著有《學庸說注》、《易經註疏》、《春秋三傳鈔》。[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