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雲 (萬曆進士)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林雲(?—?),字從龍,號澹玄,福建福州府侯官縣民籍,福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第二十五名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進士,令浙江西安縣,邑故產礦,中貴採取,忤即糾奏,民將挈妻子逃,雲曰:吾在無虞。廣募礦商議,四在官,六與民。又勒兵以防叵測,鄰邑皆仿行之。又捐鍰買谷,貯四鄉常平倉,授冊鄉長,凡貧產女者給五石,歲活女千餘。歲當大造,除隱灑之弊。捐俸建鐘樓,置學田。擢南戶部主事,以疾卒,無以斂,同里葉向高經紀其喪,歸櫬日,闔邑哭送[1]

參考

  1. ^ 《福建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