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國法院
偽滿皇宮及日偽軍政機構舊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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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國綜合法衙 | |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 | |
地址 | 中國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 |
分類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
時代 | 1932年-1945年 |
編號 | 7-1682 |
認定時間 | 2013年 |
滿洲國法院為滿洲國的民事、刑事訴訟事件的審判及法律界定機構。
概要
法院為根據組織法第6條《皇帝根據法律設置法院執行司法權》之規定,採用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區法院構成的「四級三審制」。
組織
1936年6月時
- 最高法院
- 吉林高等法院
- 新京地方法院
- 吉林地方法院
- 延吉地方法院
- 奉天高等法院
- 奉天地方法院
- 遼陽地方法院
- 撫順地方法院
- 鐵嶺地方法院
- 開原地方法院
- 營口地方法院
- 西安地方法院
- 復縣地方法院
- 海龍地方法院
- 遼源地方法院
- 安東地方法院
- 通化地方法院
- 哈爾濱高等法院
- 哈爾濱地方法院
- 呼蘭地方法院
- 綏化地方法院
- 海倫地方法院
- 依蘭地方法院
- 錦州高等法院
- 錦州地方法院
- 承徳地方法院
- 齊齊哈爾高等法院
- 齊齊哈爾地方法院
- 拜泉地方法院
- 洮南地方法院
- 吉林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