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鐸
潘文鐸(1844年—?年),字左階,廣州駐防京城鑲白旗漢軍陳應麟佐領下人,繙譯進士。
履歷[1]
- 同治九年,中式庚午科繙譯舉人[2]
- 同治十年,中式繙譯會試第四名,以主事[3] 籤分工部行走,呈請改歸進士知縣原班候選。
- 光緒元年七月,經惠陵工程大臣翁同龢奏派到工,因隨辦出力奏保以知縣本班儘先選用,旋復奏保選缺後以直隸州知州在任遇缺前先補用。
- 光緒八年五月㨂發奉天知縣,八月到奉差委。
- 光緒九年十二月,署復州知州[4],光緒十年五月解任。
- 光緒十三年閏四月,署開原縣知縣[5][6],光緒十四年二月解任。
- 光緒十六年九月,補安東縣知縣,光緒十七年二月到任[7]
- 光緒十七年六月,在山東賑捐局報捐花翎
- 光緒十七年十二月,調署海城縣事,光緒十八年正月接任,光緒十九年二月因親老稟請終養,隨即交卸回旗。
民國十三年《海城縣志》潘文鐸傳[8]
潘文鐸,字佐階,廣東南海人,繙譯進士,光緒十八年蒞縣任性狷介痛絕苞苴詞訟判決如流,每解差蠧役藉端勒索沿途騷擾,文鐸下車即革此弊,勒碑為戒(碑在北門外官道旁),去任時捐廉六百金存大成會以助興學。
— 民國十三年《海城縣志》
- 光緒二十二年五月,經安徽巡撫福潤奏調隨辦清賦事宜,八月到皖,經吉林將軍延茂調赴吉林差遣因親老礙難偕行,仍留皖省。光緒二十四年清賦事竣,銷差回旗。
- 光緒二十九年二月終養事畢,在南洋順直賑捐三次案內捐升道員,指分廣東試用。
餘事
刻有劉錫鴻《劉光祿遺稿》,此書是劉錫鴻在出使前寫給李鴻章、丁日昌等人的書信集和回國後的奏稿,收入《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45輯
參考文獻
- ^ 潘文鐸,現年六十歲,係廣州駐防京城鑲白旗漢軍陳應麟佐領下人,中式同治十年繙譯會試第四名,以主事籤分工部行走,呈請改歸進士知縣原班候選。光緒元年七月經惠陵工程大臣翁同龢奏派到工,因隨辦出力奏保以知縣本班儘先選用,旋復奏保選缺後以直隸州知州在任遇缺前先補用。八年五月㨂發奉天知縣,八月到奉差委。十六年九月,補安東縣知縣,十七年二月到任,六月在山東賑捐局報捐花翎,十二月調署海城縣事,十八年正月接任,十九年二月因親老稟請終養,隨即交卸回旗,二十二年五月經安徽巡撫福潤奏調隨辦清賦事宜,八月到皖,經吉林將軍延茂調赴吉林差遣,因親老礙難偕行,仍留皖省。二十四年清賦事竣,銷差回旗。二十九年二月終養事畢,在南洋順直賑捐三次案內捐升道員,指分廣東試用,五月十七日經吏部帶領引見奉旨照例分發。《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7-244下
- ^ 《駐粵八旗志》卷十二,選舉-繙譯舉人,同治九年庚午科科,潘文鐸,鑲白旗漢軍,第15頁
- ^ 《駐粵八旗志》卷十二,選舉-繙譯進士,同治十年辛未科,潘文鐸,鑲白旗漢軍,額外主事,第12頁
- ^ 潘文鐸,廣東駐防漢軍鑲白旗人,同治辛未繙譯進士,光緒九年十二月署,十年五月解。《奉天通志》卷136,清文職-復州知州,第9頁
- ^ 潘文鐸,廣東駐防漢軍鑲白旗人,同治辛未繙譯進士,光緒十三年閏四月署,十四年二月解。《奉天通志》卷136,清文職-開原縣知縣,第43頁
- ^ 民國十九年《開原縣志》卷三職官,第33頁
- ^ 潘文鐸,字左階,廣東駐防旗人,繙譯進士,光緒十七年二月初二日任,十八年正月初一日交卸。〈民國二十年〉《安東縣志》卷三沿革歷任知縣知事,第6頁
- ^ 民國十三年《海城縣志》,卷四人物名宦,第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