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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水師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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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澎湖水師協鎮署,原址坐落於澎湖天后宮西側,在清末改署澎湖文官廳署日治時期就原址興建成澎湖廳憲兵隊二戰之後憲兵隊建築群被中華民國陸軍澎湖防衛指揮司令部沿用,用途幾經改變,2004年移轉予澎湖縣政府使用。2020年,改建成洪根深美術館,現已開放大眾參觀。[1][2]

澎湖水師協臺灣清領時期軍事組織,隸屬綠營福建水師臺灣鎮[3],始於大清帝國將臺廈道建立的同一年(康熙23年,1684年),迄於光緒12年(1886年)調升為澎湖水師鎮,存在時間達202年。

澎湖水師協最高武官以副將(從二品)為首,其下設左、右兩營,兩營各置游擊一員、守備一員。兵員共2,000人,哨船共36艘,分為十三處汛守。士兵採班兵制度,即來自福建、廣東軍隊論調臺灣,三年一換。乾隆47年(1782年),員額裁減142人,降為1,858人;同治七年(1868年)改制,左、右營裁撤游擊、守備,改由都司統率。[4]:169-171

背景

清代軍制

大清帝國版圖約略分為「藩部」與「關內十八省」,後者約同於明帝國舊有版圖,居民以漢族為主,清代沿用明制將漢地行政區分為十八省。而清代在漢地的軍事制度則是參考明代邊防的衛所兵制,另加改編,由於清代地方軍以「營」為基本單位,又以「綠旗」為幟,故泛稱「綠營」。[3][5][6]

清廷將漢地十八省境內另劃出十一個軍區,一個軍區橫跨一到三個省不等,軍區的最軍政高長官為「總督」,但有些以省的長官「巡撫」來兼領,以上總督與巡撫皆為文官,不能直接率領綠營的軍隊作戰,一個軍區中綠營最高武官為「提督」,提督雖然能直接指揮綠營作戰,但平時受到文官總督、巡撫的箝制,此外提督也並非坐鎮軍隊的直接管理者。[5]

扣除軍區範圍,單就一個省份之內,「鎮」才是綠營的最高編制單位,一個省內有若干「鎮」,而「鎮」轄下又有若干「協」,「協」下設「營」,「營」下又有「汛」或「塘」;「營」為綠營軍事編制最基本建制的單位,「營」亦可直屬「鎮」管轄,不必一定要設「協」。「鎮」的最高長官為總兵官,「協」最高長官為副將;一「營」之長官,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等中級軍官均可出任;「汛」的長官則可由千總把總、外委千總、外委把總擔綱。[5][3]:43-50

清代為防軍權過大、難以節制,建立「迴避制度」,但凡副將、參將以上軍官,不得在本省任職,游擊、都司不得在本籍任職,守備不得在本府任職。千總、把總等下級軍官不受本籍迴避制度所限,但如若營中士兵升任軍官,不得在舊營任職。[5]

此外,除了各級下屬單位之外,每個單位長官尚有直屬部隊,通稱「標」或「標營」,例如文官系統的總督有「督標」、巡撫有「撫標」(臺灣道道尹也編有「道標」[3]:188-192),軍職武官陸路提督、水師提督的「提標」、總兵的「鎮標」和副將的「協標」。參將以下所屬為營,直接統率一營兵卒,不稱營標。[5]

澎湖的戰略地位

澎湖群島位於台灣海峽中段,東距臺灣45公里,西距福建140公里[7],係臺灣與福建間之橋梁、重要海防區域,是為兵家必爭之地。明萬曆年間,福建巡撫許孚遠建議在澎湖修建城池,增強防務。入清以後,澎湖海防之重要性並未改變,反而愈顯重要[8]。在臺灣納入清帝國版圖的同一年(康熙23年,1684年),即設置澎湖水師協[3]

澎湖水師協編制

主官

澎湖水師協最高武官為副將,副將直屬部隊稱為「協標」,統率左、右兩營,左、右營長官設游擊守備各一,守兵員額2,000人(1782年間調降至1,858名),分守十三汛;同治朝後朝廷推行「裁兵加餉」,兵制更易,水師協原游擊、守備二職被撤,改由都司出任左、右兩營長官。[5][9][4]

上下級單位

澎湖水師協與其上下級單位[5][9][3]
軍區長官 臺灣地區長官 澎湖水師協副將 下轄
協標營
  • 副將直屬軍隊
  • 媽宮專汛
左營
(長官:游擊或都司)
  • 媽宮新城東汛
  • 嵵裡汛
  • 文良港汛
  • 風櫃尾汛
  • 八罩將軍汛
  • 挽門汛
  • 水垵汛
右營
(長官:游擊或都司)
  • 媽宮新城西汛
  • 西嶼內塹汛
  • 外塹汛
  • 小門汛
  • 北山汛
  • 吉貝汛

軍備編制、俸餉

澎湖水師協設協鎮(副將)一員,根據胡建偉乾隆34年(1769年)寫就《澎湖紀略.武備紀》載錄其軍備編制、俸餉如下:[9]:151-152

官階 品秩 人數 每月俸薪[a] 每月養廉銀 馬乾銀 米票
俸薪 朋扣銀 實領 配分 養廉銀 朋扣銀 實領 坐馬數 草乾銀
副將 從二品 一員 31兩4錢5分4釐8毫 2錢 31兩2錢5分4釐8毫 30分 45兩 1兩5錢 43兩5錢 12匹 12兩 30票
左營 游擊 從三品 一員 19兩2錢7分8釐3毫 2錢 19兩零7分8釐3毫 15分 22兩5錢 7錢5分 21兩7錢5分 6匹 6兩 15票
守備 正五品 一員 7兩5錢5分8釐8毫 2錢 7兩3錢5分8釐8毫 8分 12兩 4錢 11兩6錢 4匹 4兩 8票
千總 正六品 二員 4兩 2錢 3兩8錢 5分 7兩5錢 2錢5分 7兩2錢5分 2匹 2兩 5票
把總 正七品 四員 3兩 2錢 2兩8錢 4分 6兩 2錢 5兩8分 2匹 2兩 4票
外委千總 二員 1兩5錢 5分 1兩4錢5分 1分 1兩5錢 5分 1兩4錢5分 1票
外委把總 五員
額外外委把總 三員 1兩5錢 5分 1兩4錢5分 1票
步戰兵 各官養廉兵 五百員 81 1兩5錢 5分 1兩4錢5分 1票
實際步戰兵 419
守兵 舵工、炊糧 五百員 17 1兩 3分 9錢7分 1票
實際守兵 483
右營 游擊 從三品 一員 19兩2錢7分8釐3毫 2錢 19兩零7分8釐3毫 15分 22兩5錢 7錢5分 21兩7錢5分 6匹 6兩 15票
守備 從五品 一員 7兩5錢5分8釐8毫 2錢 7兩3錢5分8釐8毫 8分 12兩 4錢 11兩6錢 4匹 4兩 8票
千總 正六品 二員 4兩 2錢 3兩8錢 5分 7兩5錢 2錢5分 7兩2錢5分 2匹 2兩 5票
把總 正七品 四員 3兩 2錢 2兩8錢 4分 6兩 2錢 5兩8分 2匹 2兩 4票
外委千總 二員 1兩5錢 5分 1兩4錢5分 1分 1兩5錢 5分 1兩4錢5分 1票
外委把總 五員 1票
額外外委把總 三員 1兩5錢 5分 1兩4錢5分 1票
步戰兵 各官養廉兵 五百員 81 1兩5錢 5分 1兩4錢5分 1票
實際步戰兵 419
守兵 舵工、炊糧 五百員 16 1兩 5分 9錢7分 1票
實際守兵 484

班兵制度與歷代沿革

提標館匾額。

康熙23年(1684年)將原明鄭疆域收入清帝國版圖後,採納福建總督王國安奏議,不直接在臺廈道募兵,從福建綠營抽調兵丁來臺,以三年一期,更替輪換,確立班兵制度[10],但由於澎湖水域航道複雜,仍募不少當地區居民充員。康熙60年(1721年),臺灣當地爆發朱一貴事件,朝廷調整兵丁輪派政策,澎湖水師協左、右兩營均由內地水師營分兵抽調,三年一換,漸成定制。[9]:156-158

康熙朝

澎湖水師協兵丁定額2,000名,由綠營福建水師系統的福建水師提標營(位於廈門島[b]、海壇鎮、南澳鎮、閩安協、烽火門以及金門鎮轄下標營抽調補充,四起輪戍、三年一換。[9][11][12]

澎湖水師協 兵卒原營 原水師營位置 抽調兵丁員數 小計
左營 廈門水師提標前營 福建泉州府.廈門島 戰兵95名、守兵97名 小計10營,
共撥戰兵419名、守兵483名,
赴澎湖水師協左營操防戍守。
廈門水師提標後營 戰兵92名、守兵95名
海壇鎮標左營 福建福州府海壇島 戰兵52名、守兵71名
海壇鎮標右營 戰兵22名、守兵27名
南澳鎮標左營 福建漳州府.南澳島 戰兵31名、守兵37名
海壇鎮閩安水師協標右營 福建福州府.閩安鎮 戰兵34名、守兵56名
福寧鎮烽火門營 福建福寧州烽火島 戰兵16名、守兵20名
南澳鎮銅山營 福建漳州府東山島 戰兵54名、守兵58名
金門鎮標左營 福建泉州府.金門島 戰兵12名、守兵11名
金門鎮標右營 戰兵11名、守兵11名
右營 金門鎮標左營 福建泉州府.金門島 戰兵135名、守兵146名 小計8營,
共撥戰兵419名、守兵484名,
赴澎湖水師協右營操防戍守。
金門鎮標右營 戰兵122名、守兵148名
海壇鎮標右營 福建福州府.海壇島 戰兵33名、守兵46名
南澳鎮標左營 福建漳州府.深澳汛 戰兵35名、守兵34名
海壇鎮閩安協標左營 福建福州府.定海 戰兵47名、守兵60名
海壇鎮閩安協標右營 福建福州府.閩安鎮 戰兵9名、守兵9名
福寧鎮烽火門營 福建福寧州.烽火島 戰兵28名、守兵28名
南澳鎮銅山營 福建漳州府.東山島 戰兵10名、守兵13名
施公祠所藏重修碑,海壇鎮班兵移戍澎湖之佐證。
銅山武聖殿,源自銅山營(漳州東山島)班兵會館,後裔尚保留其信仰。
流傳媽宮三甲迄今,關於澎湖水師和班兵原鄉淵源的俗諺。

乾隆朝

乾隆47年(1782年),澎湖水師協原有2,000名兵丁員額,奉裁142名,又將金門鎮標兵(計596名戰、守兵[12])移戍安平地區,其缺額數由海壇鎮、南澳鎮、銅山營各處標兵撥補,湊足新制1,858名兵丁員額之數。[11][4]

澎湖水師協 兵卒原營 原水師營位置 戰兵 守兵 總計
左營 廈門水師提標中營 福建泉州府.廈門島 40 39 1,858名
廈門水師提標左營 46 39
廈門水師提標右營 47 38
廈門水師提標前營 48 38
廈門水師提標後營 56 38
南澳鎮標左營 福建漳州府.深澳汛 59 142
南澳鎮銅山營 福建漳州府.東山島 128 149
右營 海壇鎮標右營 福建福州府.海壇島 184 269
南澳鎮標左營 福建漳州府.深澳汛 183 89
南澳鎮銅山營 福建漳州府.東山島 52 102
海壇鎮閩安協標右營 福建福州府.閩安鎮 10
福寧鎮烽火門營 福建福寧府.烽火島 14

同治朝改制

臺澎班兵原訂三年一換,但自道光29年(1849年)後至同治七年(1868年)間,多年未經輪換,缺額未補、積欠軍餉,必須整束,同治新制以裁兵加餉為原則。舊制澎湖左營兵丁額定額原為928名內,奉新章裁撤外額戰守兵506名,留營兵數再裁去81名,左營計提報402名;存舵工、炊兵17名,另加稿識3名、字識11名、號令手3名。右營兵丁額定額原為928名內,奉新章裁外額戰守兵505名,留營兵數再裁去123名,右營計提報360名;存舵工、炊兵16名,另加稿識1名、字識3名、號令手1名。原左、右營各設游擊一員、守備一員,改設置都司一員統率。[4]:179-180

澎湖水師協 兵卒原營 原水師營位置 戰兵 守兵 小計
左營 廈門水師提標中營 福建泉州府.廈門島 16 16
  • 左營提報402名
  • 舵工、炊兵17名
  • 稿識3名
  • 字識11名
  • 號令手3名
廈門水師提標左營 20 16
廈門水師提標右營 20 17
廈門水師提標前營 20 23
廈門水師提標後營 13 24
南澳鎮標左營 福建漳州府.深澳汛 23 62[c]
南澳鎮銅山營 福建漳州府.東山島 49 75
右營 海壇鎮標右營 福建福州府.海壇島 59 113
  • 右營提報360名
  • 舵工、炊兵16名
  • 稿識1名
  • 字識3名
  • 號令手1名
南澳鎮標左營 福建漳州府.深澳汛 66 36
南澳鎮銅山營 福建漳州府.東山島 19 52
海壇鎮閩安協標右營 福建福州府.閩安鎮 4
福寧鎮烽火門營 福建福寧府.烽火島 6

汛防部署

清代澎湖輿圖(1885年)

澎湖四面環海,居臺灣、廈門汪洋之間,以水汛為重,分為十三澳十三處汛守,而汛守賴以哨船巡防。根據康熙年間哨船編制,澎湖水師協編列哨船36艘,其中大趕繒船10艘、中趕繒船10艘、雙帆艍船16艘。左、右營對半各配18艘,左營船隻以「綏」字為號,即綏字一號至綏字十八號、右營船隻以「寧」字為號,即寧字一號至寧字十八號,隨船隻日後汰舊更新,編號遂往後遞增[9]:160-161,但道光朝之後,為避道光皇帝名諱(漢名旻寧),右營船隻編號將「寧」字改成「鞏」字[13]:97

澎湖十三汛

澎湖紀略》所載康熙朝定製,澎湖水師協左、右兩營配兵2,000名(戰兵、守兵通算),汛兵自兩營抽調而出,派駐澎湖各地汛防計十三處(媽宮新城拆成東汛、西汛)。汛兵為一處常駐兵力,每一汛不時有船隻駐港,船上另配有戰兵,含駕駛哨船人員舵工、繚手、斗手、碇手四項兵丁,按季需輪流巡哨、出海。[9]:161-163

媽宮汛位於媽宮澳灣(今馬公港,含文澳地區),因澎湖水師本標、澎湖廳署、倉庫、錢糧以及火藥局皆位於媽宮澳灣,同時民居繁浩,亦為廈門、臺灣商船出入口岸,獨立設媽宮專汛;左營例派戰守兵250名、戰船8艘、專汛官1名(千總或把總),右營例派戰守兵320名、戰船9艘駐防、專汛官亦1名(千總或把總),按季赴往各汛輪流更替。[9]:162-165

汛名 轄管單位 營房 煙墩 砲台 駐紮汛兵 駐港戰船 巡哨範圍
左營 媽宮澳
新城東汛
  • 媽宮專汛
7間 1座 28名 港口常駐戰船1艘、船兵50名。
(專汛長官:千總或把總)
嵵裡汛
  • 嵵裡汛
  • 下轄:
    文良港汛、風櫃尾汛
3間 1座 1座 15名 按季派撥戰船1艘、
撥千總或把總一員、
船兵60名駐防。
文良港汛
  • 上屬:嵵裡汛
3間 1座 15名 按季派撥戰船1艘、
撥外委千總或外委把總一員、
船兵50名協防。
  • 東:陰、陽諸嶼
  • 西:陸路至媽宮汛30里
  • 南:鎖管港
  • 北:雞膳諸嶼
風櫃尾汛
  • 上屬:嵵裡汛
3間 1座 1座 10名 按季撥目兵防守。
  • 同文良港汛
將軍澳汛
  • 將軍澳汛
  • 下轄:
    挽門汛、水垵汛
5間 1座 1座 28名 按季派撥戰船1艘、
撥千總或把總一員、
船兵80名駐防。
挽門汛
  • 上屬:將軍澳汛
  • 下轄:水垵汛
5間 1座 1座 28名 按季派撥戰船1艘、
撥外委千總或外委把總一員、
船兵60名協防。
水垵汛
  • 上屬:挽門汛
5間 1座 1座 28名 按季撥目兵協防。
  • 同挽門汛
右營 媽宮澳
新城西汛
  • 媽宮專汛
7間 1座 28名 港口常駐戰船1艘、船兵50名。
(專汛長官:千總或把總)
內塹汛
  • 內塹汛
  • 下轄:
    外塹汛、小門汛
5間 3座 1座 28名 按季派撥戰船2艘、
撥千總或把總一員、
船兵100名駐防。
外塹汛
  • 上屬:內塹汛
  • 下轄:小門汛
5間 3座 1座 按季派撥
外委千總或外委把總一員、
哨兵15名協防。
小門汛
  • 上屬:
    內塹汛、外塹汛
5間 3座 1座 30名 按季撥目兵防守
  • 東:吼門
  • 西:鼎灣嶼
  • 南:-
  • 北:-
北山汛
  • 北山汛
  • 下轄:吉貝汛
11間 3座 1座 100名 按季派撥戰船2艘、
撥千總或把總一員、
船兵100名駐防。
吉貝汛
  • 上屬:北山汛
5間 1座 50名 按季派撥戰船1艘、
撥外委千總或外委把總一員、
船兵50名協防。

上表為《澎湖紀略》所述汛防編制,根據林豪澎湖廳志》敘述,同治朝後推行「裁兵加餉」改革,澎湖各汛兵員額配置時時更易,兵冊亦屢屢改動,直到光緒13年(1887年)才較為穩固,但澎湖水師協已先於光緒12年(1886年)升為澎湖鎮,故不列。[4]:220

定期巡哨

澎湖水師為熟悉環境、海域,並定期操兵演武,每年皆會安排巡哨,巡哨又分水巡與陸巡,舉凡路線、出巡時程皆有規定,凡參與遊巡的兵丁,出巡一日予一分五釐以為獎勵金。[9]:166-168

巡哨日程

康熙朝

長官 巡哨期間 率領兵船 巡哨範圍 會哨
副將 每年農曆二月至九月底 4艘 左、右營所轄洋面總巡
左、右營游擊
  • 每年農曆二月至五月底
  • 每年農曆十一月、隔年正月(單月份)
各率4艘 左營艦隊於左營所轄洋面分巡,
右營艦隊亦然。
  • 每月農曆初二,左右營於南勢交界花嶼會哨兌旗。
  • 每月農曆十六,兩營於北勢交界島嶼會哨兌旗。
左、右營守備
  • 每年農曆六月至九月底
  • 每年農曆十月、十二月(雙月份)
各率4艘

同治朝

清代澎湖諸島輿圖

同治朝因澎湖水師協撤廢游擊以及守備,改設都司,其領航日程也有所調整改變,將每年農曆正月至六月底編為「上班」、七月至十二月底為「下班」;「上班」由副將負責統巡,「下班」拆分成秋季與冬季,秋季由左營都司統巡、冬季則為右營都司統巡:[4]:228-229

班次 時間 名目 負責長官 率領兵船
上班 每年農曆正月至六月 統巡 副將 6艘(船隻由左右營各出3艘)
分巡 兩營都司 1艘
專巡 兩營千把總 1艘
協巡 兩營外委千把總 1艘
下班 每年秋季
(農曆七月至九月)
統巡 左營都司 6艘
分巡 兩營千把總 1艘
專巡 兩營千把總 1艘
協巡 兩營外委千把總 1艘
每年冬季
(農曆十月至十一月)
統巡 右營都司 6艘
分巡 兩營千把總 1艘
專巡 兩營千把總 1艘
協巡 兩營外委千把總 1艘

水巡路線

左營路線
起點 航程 登岸 路程 支線航程 航程
媽宮澳 四角仔嶼→雞籠嶼→桶盤嶼
→虎井嶼→八罩金雞嶼
→入挽門港(挽門汛)
挽門汛 挽門港→網垵澳→甕菜堀
→花宅→水垵→挽門港
南向 挽門港→東嶼坪西嶼坪→大嶼 挽門港→東吉、西吉
→文良港→鎖管港、豬母落水
→嵵裡汛→雞籠嶼→四腳仔嶼港
→駕返媽宮
西向 挽門港→花嶼鳥嶼、草嶼
東向 挽門港→將軍澳汛、船蓬嶼、馬鞭嶼
北向 挽門港→金雞嶼
右營路線
起點 航程 登岸 路程 登岸 路程 返程
媽宮澳 巡西嶼頭
(內塹、外塹)
大菓葉 大菓葉→竹篙灣→緝馬灣→小池角
→大池角→小門汛→合界頭→橫礁
→竹篙灣→大菓葉(登舟)
→巡內港航道至瓦硐港登岸
瓦硐港(北山嶼) 瓦硐→通梁→後寮
→大赤崁→小赤崁
→港仔東→崎頭→鎮海澳
→港尾→城前→瓦硐(登舟)
→巡吼門出洋至吉貝或內塹
內塹
→駕返媽宮澳

陸巡路線

起點 路程 中繼站 路程 中繼站 路程
媽宮澳 媽宮澳→文澳→東衛→大城(北)
→隘門仔→林投仔→尖山仔→文良港
文良港汛 文良港(東鼻頭烽台眺望香爐嶼、陰陽嶼)
→菓葉仔→奎璧澳
→白灣坑→湖東→湖西
→紅羅罩、青螺仔→西溪
→大武→(沙)港底→
東石→沙港頭→鼎灣澳→中墩嶼
中墩嶼 中墩嶼→潭邊→港仔尾
→蚱腳嶼→東衛→西衛
→後窟潭→媽宮澳
媽宮澳
  • 媽宮港→嵵裡汛(乘大杉板船,在嵵裡後山登岸)
  • 嵵裡汛→風櫃尾汛→嵵裡汛→井仔垵→豬母落水→鎖管港→雞母塢→鐵線尾→烏崁→雙頭跨(與大城北遙望相對)
    →菜園仔→文澳→媽宮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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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 俸薪包含蔬菜、紙張、心紅(硃砂文具)等物
  2. ^ 廈門水師提標的「水師提標營」並不是正式的軍事單位;此處「水師提標」係指「福建水師提督」所在的提督衙門(類似提督辦公室)。福建水師提督衙門地點設置廈門,而「水師提標」則指「水師提督」直轄的護衛部隊,通常分為前營、後營、左營、右營、中營、總計五營,其他軍區的提督亦僅有四營或三營的狀況。(黃水華,1994:153-154)
  3. ^ 後又把戰兵數調降,轉為守兵 9 名。

參考資料

  1. ^ 張玉璜. 《媽宮(1604-1945):一個臺灣傳統城鎮空間現代化變遷之研究》. 澎湖縣: 澎湖縣立文化中心. 1998. ISBN 9570215895 (中文(臺灣)). 
  2. ^ 劉禹慶. 〈澎湖憲兵隊遺址開放 再添新觀光景點〉. 自由時報. 2017-03-13 (中文(臺灣)).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許雪姬. 《清代臺灣的綠營》 "The Green Standard in Taiwan During the Ching Dynasty".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 54. 台北市: 聯經. 2015 [1987]. ISBN 9789860459562 (中文(臺灣)). 
  4. ^ 4.0 4.1 4.2 4.3 4.4 4.5 林豪. 《澎湖廳志稿》. 南投縣: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8. ISBN 9570210427 (中文(臺灣)).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黃水華. 《中國古代兵制》. 臺北市: 臺灣商務. 1994: 152–162. ISBN 9570509112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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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機關:
澎湖軍事單位
1684年-1886年
後繼機關:
澎湖水師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