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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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維基新規舉:不許諷刺別人,否則封禁。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Jimmy xu wrk/第2次--Dragoon16c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18:06 (UTC)

User:Edouardlicn最近才因此被封禁過,你沒注意到麼?--CHEM.is.TRY 2012年10月2日 (二) 18:49 (UTC)
每天那麼多人以各種新奇理由被封禁,我怎可能注意到。有用戶簽名叫一個正常人,我說他不是一個正常人,就被Jimmy整肅了--Jim沒有資格當管理員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20:03 (UTC)
題外話,二逼青年就是行為搞怪搞笑不正常的青年,User:Edouardlicn真可憐,這就被Jimmy整肅了。不一定2B就是貶義,文藝就是褒義。當然了不排除有人罵人的可能!!但是網絡活動中貼圖的大多不是貶義,可以一個人在生活中的三種狀態而已。每個人都會有文藝、普通和比較2的時候。--Jim沒有資格當管理員留言2012年10月2日 (二) 20:13 (UTC)
請問什麼時候可以說2B,什麼時候不可以?現在我可以說閣下是2B嗎?--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07:19 (UTC)
用偏負面的網絡用語描述用戶,請先徵得當事用戶同意。--達師218372 2012年10月5日 (五) 16:14 (UTC)
2B自嘲可以,稱呼別人可要三思。--Numenor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08:58 (UTC)

終於把這篇大致翻完,剩下的就是各國著作權大表格,以及一些零碎翻譯。如果有任何翻譯錯誤或意義錯誤,請給予指正。發言者:福爾摩沙尼亞 (留言簿) 2012年10月2日 (二) 05:50 (UTC)

看完了還是不知道中國部分應該是怎麼樣。中國部分應該重點說明一下?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日 (二) 17:34 (UTC)
詳細條約如下,本人看不懂,請協助修改: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發言者:福爾摩沙尼亞 (留言簿) 2012年10月9日 (二) 08:11 (UTC)

掛上fact的內容一般是多長時間沒補充來源就可以刪除了?

只是看自己WP:BOLD的程度嗎?--管閒事Inspector留言(←討論頁被牆? 2012年10月24日 (三) 03:28 (UTC)

是吧,沒規定的,沒人反對就好。--YFdyh000 2012年10月24日 (三) 04:01 (UTC)

熱依札热依扎,簡體人以簡體命名?

現在是熱依札热依扎,而不是根據初創建的熱依札變成熱依扎。算是開了簡體人以簡體命名的先例嗎? -CommInt'l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2:00 (UTC)

因為「熱依札」和「熱依扎」是兩個不同的詞,所以這裡不存在簡繁問題。--124.114.153.18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2:07 (UTC)
我看了一下,本名是「扎」,而不是「札」。所以可視為原名錯誤,而此時正名無論使用簡體字或繁體字,均屬於可接受的糾錯範圍,和繁簡孰為主無關。--Zhxy 519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2:11 (UTC)
我移動前已經引用方針做了說明,有不明白的可以去看我引用的部分。—Snorri留言2012年10月23日 (二) 18:40 (UTC)
應該這麼說,原本的名字是「錯的」,所以現在要移到一個「正確的」名字上;而這個「正確的」名字並非原本「錯的」名字的繁簡轉換,而是等同於另起一個名字,所以移動者是正確名字的創建人,條目本身是繁是簡需依據「時間優先」方針,由移動者決定,不受舊有錯誤名字的情況規範。--Reke留言2012年10月24日 (三) 13:28 (UTC)

所有在創建1小時內G11掉的白紙保護1小時如何?

防止原創建者盯著立即重建。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8日 (四) 07:45 (UTC)

那樣打廣告的會換個名字的……--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0:06 (UTC)
還是會有效果吧--lavixcanvas Kiss -Carly Rae Jepsen 2012年10月18日 (四) 13:47 (UTC)
如果是被連續兩次快速刪除再白紙保護比較穩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18日 (四) 14:17 (UTC)
這個做法只有好處(多少暫且不論)而沒有壞處。--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19日 (五) 17:50 (UTC)
換湯不換藥依舊會識破。另名起爐灶反而更可直接特定帳號目的。(&)建議可以12或24小時。—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9日 (五) 22:08 (UTC)

與公司或組織名字相同的用戶名

現時「維基百科沒有明確禁止以公司或團體的名稱作為用戶名稱」(用戶名方針),但我認為以公司或組織的名稱作用戶名稱並不適當,因此類用戶名稱暗示帳號可能由多於一個人擁有或控制,又或暗示代表一個團體、組織或公司,而分享帳戶的行為已被禁止。另外,此類用戶名稱亦可被視為宣傳性(見英文維基百科的用戶名方針相關段落)。因此我建議修訂用戶名方針,無論該類帳號有否曾作出與該公司或團體有關的編輯,都對以公司或組織的名稱作用戶名稱的帳號實施永久封禁,但允許創建者創建另一個新帳號、或申請改名(即軟封禁)。大家意見如何?另,例外狀況和」公司或組織的名稱」的詳細定義可一併討論。--Lakokat 2012年10月26日 (五) 02:18 (UTC)

不反對。-- 2012年10月26日 (五) 08:55 (UTC)
一方面是很多公司(尤其是網際網路那個密切相關的)可能會搶占相關的用戶名,以防競爭對手或其他人惡意假冒等問題;另一方面,如果在用戶頁明確聲明了是多人控制,又沒有進行違反維基百科的編輯,是否有必要全都封禁?另外,即使作出與該公司或團體有關的編輯,只要沒有違反方針,沒有必要封禁吧?我記得只是禁止創建與該公司或團體有關的條目,而沒有禁止編輯已經存在的與該公司或團體有關的條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6日 (五) 09:42 (UTC)
不贙成全部禁止,但贊成如該名稱的實際擁有者提出書面要求,可以強迫該帳號更名。--Reke留言2012年10月26日 (五) 10:21 (UTC)
應全部禁止。維基百科沒有資格也沒有能力去審核這個用戶的操作者是不是該公司或組織。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6日 (五) 11:03 (UTC)
我們不需要審核。若非該公司或組織的成員操作,該公司或組織可利用官方管道發出書面聲明,我們即可強迫改名。若該公司或組織不計較,維基百科不必主動進行審核工作。--Reke留言2012年10月26日 (五) 11:38 (UTC)

簡化快速刪除流程

參考英文維基,在討論頁說明便可。另在t:d加討論頁提示。 --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23日 (二) 00:02 (UTC)

好奇是指在討論頁說明什麼?現在的快速刪除是直接引用符合的準則,幾乎連說明都不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0:04 (UTC)
對不起,我是指條目創建者作出反刪除說明。不用掛{{hangon}}了。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23日 (二) 00:30 (UTC)
我認為還是原來的好。只在討論頁說明不容易引起管理員注意,相比之下同時掛模板更吸引人注意些,防止誤刪。--2012年10月23日 (二) 03:30 (UTC)
已經相當簡化了,掛模板可以阻止工具誤刪(好像有工具批量速刪吧),而且速刪模板已經很清晰地說明掛{{hangon}}可以暫時阻止速刪並進行解釋,但好像很少人這樣做…………——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3日 (二) 04:53 (UTC)
管理員刪除頁面前檢查討論頁、/temp是常識。我相信管理員早就知道並實行吧?--卍田卐JC1 2012年10月23日 (二) 05:20 (UTC)
漏了怎麼辦,每天幾十個速刪漏了怎麼辦。-- 2012年10月23日 (二) 06:04 (UTC)
漏了也是常事(?),等有人去提刪討論頁或清理/temp時就會有人去弄了(?!)-卍田卐JC1 2012年10月23日 (二) 08:20 (UTC)
我發現掛了模板很多時候=沒掛,要不是條目創建者的錯沒說明(掛了就算)。要不是管理員快手,看都不看討論頁。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23日 (二) 15:11 (UTC)
諮詢管理員,速刪時有留意討論頁嗎?代上面問的。至於自己的,要麼自知理虧,要麼根本不在乎——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4日 (三) 04:36 (UTC)
其實最好先加{{hangon}},至少不會刪先,然後補充討論頁——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4日 (三) 04:36 (UTC)
其實很多頁面(除了A2之類)在用戶有機會hangon之前就已經被刪掉了(笑)。--Jimmy Xu  ·  · 2012年10月24日 (三) 12:44 (UTC)

增加透明度及流暢度

在 t:d 增加直接創建討論頁的按鈕,並preload如何提出反刪除的指引的模板。大大減低新手的疑慮。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23日 (二) 15:50 (UTC)

  • 初步構想:

在您提出反對快速刪除的理據之前,請參見快速刪除指引避免常見錯誤。確保條目沒有觸犯任何刪除準則。
在闡明您的觀點同時,請提出多方面的來源證明此條目值得收錄。減低被刪除的機會,再一次多謝閣下參與維基百科!

學英語的en:template:CSD?——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4日 (三) 04:31 (UTC)
加了按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4日 (三) 12:41 (UTC)
按鈕可以移至右下方節省空間嗎? 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26日 (五) 13:46 (UTC)
我記得英語維基曾有相關討論,個人建議給條目創建者十五至三十分鐘解釋。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24日 (三) 13:01 (UTC)
現在速刪都頗有競賽競速的意味,想要每個人自我節制控制三十分鐘是有難度的。-- 2012年10月25日 (四) 06:28 (UTC)
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在於,雖然我們有很多新手的相關的教學文件,像是Wikipedia:新手Wikipedia:雙周提示Wikipedia:觀光巴士站之類的,然而目前維基站內並沒有提供「新手在第一次編輯時看到真正視覺性、互動式的教學」。關於這點,可能要跟速刪流程脫勾。我覺得像是Mozilla SUMO syntax highlighting editor的影片就很值得參考,如果能做到直接以網頁呈現,像是Code School - Try Git這樣會更好。假使在維基新手操作介面之前,先讓他們觀看這樣的教學(當然也可以設一個Skip來跳過),這樣也許就可以少掉很多新手問題。但是這要有人志願協助處理技術。--章安德魯留言2012年10月26日 (五) 09:17 (UTC)
目前基金會正在開發Article Creation Workflow,但是新手編輯幫助方面似乎沒看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6日 (五) 09:35 (UTC)
Preload 指引模板是目前最可行的了 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26日 (五) 12:16 (UTC)

分類繁簡轉換

處理速刪時發現這個分類:CAT:英國陸軍將領,查查相關編輯歷史:繁體分類歷史簡體分類歷史條目A條目B。這明顯不是處理繁簡重定向分類的問題。請問這種算手動繁簡轉換嗎?--Lakokat 2012年10月27日 (六) 02:29 (UTC)

原來的名稱是繁簡混用,以全繁體或全簡體另外建立新分類替代應無問題。--Iokseng留言2012年10月27日 (六) 02:47 (UTC)
汗,原來搞錯了,不好意思。這的確是被允許的。最近看太多繁簡混合體搞混了。--Lakokat 2012年10月27日 (六) 02:52 (UTC)

英語維基百科趨近完成

大家可以在各種網站上找到這樣的報導,也激活了我幾年前的一個構思,現在拿出來和大家分享。雖然這個想法可能在未來的一到兩年內不一定能達成,或者說完成這個想法會消耗大量的社群精力,但是我認為這是維基百科發展到未來某個時間後必須要走的路。

接下來是我具體的想法,中文維基百科已經存在了許多優秀的條目,諸如幾百年前發生的事件,當時的人物,在一些維基人的努力下已經趨近完美,很難再有可以改動的地方。雖然維基百科的宗旨是人人可以編輯,但是考慮到條目的品質,不妨在將來的某些時候,在經過社群詳細的評定後,將一部分條目列為「無需改動的條目」或者什麼其他更好的名字。並對這些條目全保護,在不能達成編輯共識的情況下(哪怕是改錯字,雖然理論上因該沒有錯字了)任何維基人都不能修改。這樣可以防止一些條目,在許多方面維持某種品質。例如以「六四事件」,這樣的條目經歷過多次大規模的調整和修改,許多後來的改動都是違反百科方針,甚至破壞了條目的中立性,但是對於這一事件基本的內容大體上不會改動,在未有更多資料公布之前,將條目維持在一個固定很高的水平或許更能體現出「維基百科在意條目的品質」。當然這只是個例子,20年前的事情可以,200年前的事情更可以。想法還不健全,還有很多地方沒有考慮到,歡迎大家反駁補充。--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0月27日 (六) 05:53 (UTC)
最近我在翻2012年籌款的時候,在很多位呼籲者的發言中仍看到,他們仍然認為維基百科還有很多事沒有做。我也是這麼認為的,仍有大量可以建立的條目,現有條目也仍有大量可改善的空間。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7日 (六) 06:04 (UTC)
其實我擔心的就是這個,只有很少的條目或許達到了可以停下來完善品質保護的水平,整個中文維基百科要做的事遠遠地大於這些,所以可能一兩年或者未來的很多年都不能實現。--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0月27日 (六) 06:08 (UTC)
其實就算是兩百年前的事情,也可能隨著新資料的取得或發現而不斷更新。對於中文語種而言,還要有相當漫長的過程。-- 2012年10月27日 (六) 06:21 (UTC)
世界上所有事物, 都會隨時日轉移而產生不同觀點. 即使蓋棺, 亦未足以定論--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7日 (六) 06:31 (UTC)
可以叫做「穩定版本的條目」,沒有重大突破性的翻新前全保護,要修正需由討論頁請管理員協助進行。不過中文維基這件事慢慢來吧,目前沒有太多這類條目。尤其是一些已經內文很完整的條目是早期創建出來的,以現在的眼光看還有清整文獻的必要。--Reke留言2012年10月27日 (六) 07:05 (UTC)
文言文維基百科有「此為底本,未經審校」。似乎就是你要的功能。--水樹美月留言2012年10月27日 (六) 10:48 (UTC)
WP:穩定版本擴展,但無足夠人力進行審閱。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質量還差得很遠,即使極少數條目趨近完美也不贊成通過保護來阻止可能出現的改進和破壞。--YFdyh000 2012年10月27日 (六) 15:13 (UTC)

關於分類命名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2年10月29日 (一) 02:42 (UTC)之前加入的。

媒體操守:報導還是廣告?

香港專業護理學會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0/18的存廢討論中,部份編輯指初級醫護訓練 開啟前路之報導為付費廣告。這引起一個根本性問題,維基一直以可查證來源為核心,而一般主流報紙如東方日報會被視為可靠來源,背後是我們相信新聞媒體的工作者是有操守的。如今在沒有證據,只憑主觀感受的情況下指上面的報導為付費廣告、秘密行銷,即指控東方日報之編輯及記者違反專業守則,那是否要把東方日報列入「不可靠來源」?如果大家相信這一家報紙會收費造新聞,那它所有其他的報導都不知有沒有收費。請大家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6:08 (UTC)

這不涉及職業操守的問題吧。我相信大部分報紙雜誌都有類似的廣告性質的報導。這篇報導位於《東方日報》的副刊《保健·教育》下。這個板塊往下數篇報導都含有所報導對象的聯繫方式。我不得不懷疑,這就是一個長得像報導的廣告板塊。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 (日) 06:19 (UTC)
我經常閱讀的BBC衛報網站就不見軟文,即使是新聞素質低下的太陽報也沒見有軟文的報導。--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0月30日 (二) 11:27 (UTC)
媒體都有收費的新聞這算祕密嗎?是不是置入性行銷大家會有常識可判斷,個案處理,不要波及全報。--Reke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6:33 (UTC)
有近百年歷史的電視台BBC上就應該沒有。如果有則是大新聞。--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0月30日 (二) 11:33 (UTC)
(&)建議個人認為像烏拉跨氪說的這種(類似的)廣告版塊不能視為可靠來源,新聞版塊才可以--Dream-Q 2012年10月21日 (日) 06:55 (UTC)
提供一個不可靠的參考,知名記者閭丘露薇的新浪博客[1]其中提到,「絕大部分的香港報紙,還是把廣告,軟文和新聞分得清清楚楚」。可知兩點:1、軟文(業配新聞)在報紙上確實存在。2、一般會讓你看出來這是廣告,軟文,還是新聞。而這個文章,讀者應該是比較清楚地看出來就是軟文的,報紙也沒有刻意去將其偽裝成很正式的新聞。--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7:49 (UTC)
  • 不知其他地方如何, 香港也有很多把整個版面買下而扮作新聞報導的廣告, 但在一般運作下都必定會註明「資料由客戶提供」(即是告訴讀者「此仍廣告」)。而個人與媒體廣告部的接觸, 一般他們都會強調廣告與編輯是完全獨立, 不會因為賣了廣告而作報導. 副刊記者也有其操守, 若只因「報導都含有所報導對象的聯繫方式」便懷疑是廣告, 理據不足夠. (介紹了一服務又不叫讀者知道如何去獲得這服務?)若要看甚麼是軟文/新聞稿, 可參考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0/20#趙傑 (演員) 被劃去的新角色冷酷悲哀, 註明作者是 寶麗來國際娛樂, 而不是記者-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7:52 (UTC)
完全同意Nivekin的說法。CVS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2:17 (UTC)
  • 一般新聞式的報導並不會列明特定服務的地址跟價格,甚至連業者名字都會以「有業者」來代替,偏重於介紹服務內容,而非介紹特定對象。--Reke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8:08 (UTC)
  • 在台灣,許多電視新聞的報導,其實都是被報導的對象所購買的「商品置入性新聞」,這些新聞,一般人是分辨不出來的。而這些電視新聞報導,也時常被網路新聞媒體直接將OS轉為文字引用報導,當中有哪些是「商品置入性新聞」,除了購買的業主和報導的電視新聞台,一般人大概也很難辨識。EW2430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08:25 (UTC)
    • 若要求是「偏重於介紹服務內容,而非介紹特定對象」,那麼便不是東方日報的問題, 而是所有消費類的雜誌、報章版面, 例如飲食、時裝及潮流、電腦及電子產品等有關商品與服務的報導,全部都會視為廣告而不可作資料來源? 一個iPhone 5的報導不會用「某品牌手機」作代用詞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9:49 (UTC)
這麼說吧。消費類的雜誌、報章版面, 例如飲食、時裝及潮流、電腦及電子產品等有關商品與服務的報導不一定是廣告。但在這些報導中出現了被報導對象的聯繫方式,產品價格等諮詢,那麼就有理由認為這是廣告了。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 (日) 10:53 (UTC)
那不過是介紹iPhone等商品不用登出喬布斯蘋果電腦的聯繫方式的分別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1:16 (UTC)
報紙介紹iphone的功能或設計當然不是廣告,但如果在尾部給出某個商家的聯繫方式和iphone的價格,難道這還不是廣告麼。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 (日) 11:51 (UTC)
那就是, 愈是資本雄厚, 有大量廣告預算及銷售網絡, 不用宣傳購賣地點的大集團商品, 便不算是廣告; 反而一些沒有錢賣廣告, 只靠訪問介紹的小本經營個體戶, 因為報導有需要指明讀者如何才可找到此貨品或服務, 才更有機會被指是廣告? 例如雜誌介紹麥當勞新推出的包點, 當然不用列出麥當勞的分店, 但介紹小區的一個小店的菜式, 便會列出該店的地址一樣--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3:46 (UTC)
這完全兩回事。現在是那報導作廣告的問題,不是拿廣告作報導的問題。如果這是商家自己弄出來的東西肯定就是廣告,不管有沒有聯繫方式。烏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 (日) 13:57 (UTC)
單論這篇文章,是介紹一個課程,4個標題窺見一二:課程專業獲認可、助理人員需求大、轉職晉升機會多、存使命感尋滿足,明顯是推銷員的語言,全文皆在鼓勵讀者報讀這門課程,明顯一篇正常的新聞報導不會如此。--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4:29 (UTC)
我個人覺得整個社群沒有笨到無法從內文分清財團廣告。而且從另一個方面來講,小店的產品跟財團的比起來,本來關注度就有問題。用一點常識想想,iphone會寫在百科裡而jphome不會,不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嗎?iphone會引起媒體主動關注報導,只是可能記者偷懶而抄了公司的新聞稿;jphome除了被告侵權以外要上版面大概就只能買。這,不也很符合常理嗎?--Reke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4:31 (UTC)
那你是完全否定了記者在發掘不是大品牌的小店上作出之努力, 把所有新聞工作者的工作全部只以利益衡量。--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02:20 (UTC)
這種事情個案處理即可。媒體為了賺錢都或多或少加入廣告,看內容相對應處置就行了,不必糾紛什麼媒體可不可信的問題。--2012年10月22日 (一) 02:22 (UTC)

如何才算是廣告?

所以現在談的不是個別文章的問題, 而是一個方向的共識。「這是商家自己弄出來的東西肯定就是廣告」這個絕對同意,可惜沒法證實;「但如果在尾部給出某個商家的聯繫方式和XX的價格,難道這還不是廣告麼」這個便不能同意了--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02:39 (UTC)
  • 比如蔡瀾《蔡瀾的生活方式》內所有的小店介紹[2], 全也是廣告? 雲門舞集這個演出報導附有售票查詢電話及網址, 會不會又視為廣告?--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02:31 (UTC)
  • 主要是看是否有廣告用語。宣傳成分過多肯定是廣告。有聯繫方式不一定是宣傳,可能一般的客觀敘述也有聯繫方式,不能算作廣告。--2012年10月22日 (一) 03:15 (UTC)
    • 這便有點麻煩, 因為「宣傳成分過多」可能是一個很主觀的判斷。以上面雲門演出報導為例:「向世人宣告「諸神復甦」,經典之作《九歌》回來了」、「讓雲中君的飄帶飄揚國際」等句子在不同編輯眼中都可能是或不是廣告。如果記者下筆較為擁戴,這情況便會出現;不然就要等負面報導出現, 才可免去廣告之嫌--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03:30 (UTC)
      • 參考電視上廣告用的那些詞,什麼「XX擁有全球一流的XX,全球領先技術,是我國第一家XXXXXX」等等等等那才是宣傳用語。--2012年10月22日 (一) 03:33 (UTC)
        • 一個人的主觀只是主觀,但若大多數人看了就覺得是廣告那就是廣告了。至於拿不拿錢其實沒差,不拿錢而基於記者個人喜好而給予的溢美,仍應視為廣告而忽略;而收了錢之後只做平實的報導,倒也無妨參考。此事有爭議時請多一點人來看就好,不可能一刀切,維基人也是有常識的。--Reke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5:31 (UTC)
          • 同意Reke所說,一般而言維基人可以作出初步的判斷,如果有疑問那麼讓眾人討論就好,因為列出嚴格的分辨標準是困難的,媒體是會刊登軟文,但是不是每個媒體都會寫明說「讀者注意,我要刊登軟文啦!」--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10:07 (UTC)
            • (※)注意關鍵是要是第二手材料。維基百科是中立、客觀的,「可靠來源」也應該需要遵守這個原則。判斷是不是廣告,看這個應該沒錯。--Dream-Q 2012年10月25日 (四) 13:30 (UTC)

如果那不是廣告,為何最後成功提刪?說明大部分人認可那是廣告。這就是公眾判斷。--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2012年10月31日 (三) 01: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