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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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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提名(dual candidacy,或稱「重複登記(提名)」)設定,即候選人同時參選單一選區及名列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一旦在單一選區獲勝,就從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中剔除、順位遞補;若落選可依政黨得票分配席次「敗部復活」。不論德國式的聯立制[1]日本式的並立制,均有這項制度存在。

日本

日本則多了「惜敗率惜敗率的運用[2],其公式:該單一選區落選者得票數除以該單一選區當選者得票數。政黨可將不同單一選區候選人在名單中排同一優先順位,以單一選區落選但惜敗率高者取得席次。[3]2000年起的眾議院選舉規定如果低於有效票數10%,為選舉保證金歸還的門檻,將宣布直接落選,無法復活當選。如果因為提名人數過少致席位全滿也會根據席次分配方法分配給其他政黨。

其他

2017年德国联邦议院选举220號選區選票示例,票中區域與比例代表的相同政黨會對齊,左邊的候選人如果落選,可能會因為右邊的所屬政黨表現亮眼而復活當選

德國也採用雙重提名制度,只不過會按順序排,每個候選人數字都不同,另外因為選制為聯立制,地方選區和比例代表當選議席相扣,使用雙重提名可縮小政黨內部關係緊張情形。[註 1]德國的赫尔穆特·科尔汉斯-迪特里希·根舍也曾透過這項機制復活當選。

目前中華民國是少數採取並立制卻無雙重提名的國家[註 2][3]

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 多餘選票:此情形在日本2005年、2009年和2017年的眾議院發生過。當時作法則根據席次計算方法分配給其他政黨。
  • 由於政黨可選擇是否以相同的順序放置重複的候選人,因此經常看到政黨避免以相同的順序放置重複的候選人。
  • 不少原本在比例代表制的議員只要符合某次補選條件,便可能參與該補選,勝出後將自身議員身分由比例代表轉到區域。
  • 地方沒有名氣的可能比地方呼聲高的議員反而更容易復活當選。

另見

註釋

  1. ^ 若是某政黨於小選區所獲席次愈多,愈不利於政黨名單候選人,最極端的情形則會造成比例代表候選人通通落選,造成地方和比例選區的候選人意見相矛盾。雙重提名可使原本比例選區可透過地方選區當選(名單剔除,跳到下一順位),或原本地方選區可透過比例選區當選(地方選區過一定票數時復活當選)。
  2. ^ 韓國國會選舉亦同,但自2012年起允許雙重提名。

參考資料

  1. ^ 参考 加藤秀治郎『日本の選挙―何を変えれば政治が変わるのか―』p106–107(2003年 中央公論新社) ISBN 4121016874
  2. ^ OECD諸国の国会議員1人当たりの人口、人口当たりの議員数(2011年) 2017年10月14日閲覧
  3. ^ 3.0 3.1 王業立; 蘇子喬; 石鵬翔. 台、日、韓憲政體制與選舉制度. 五南. 2018: 99–108. ISBN 9789571197678.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