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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西灣河開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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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請求 2019-12-29

请求已处理

每次解除保護/保護期結束後,總會有一些IP用戶將內容移去[1][2],並更動一些字眼[3],令條目又要再保護。現知會@SanmosaStreetdeckAINHHkzenseOscar1003@Universehk黑武士仲尼。如沒有反對,則將恢復此版本視為共識,並請管理員還原。--CRHK128 2019年12月29日 (日) 08:11 (UTC)[回复]

被 ping 过来了,不是完全清楚状况,粗略看了一下。我认为目前把IP的编辑认定作破坏的机会较小,还是行文用词上的争议,要讨论的话建议把IP用户也叫来讨论。这样的话全保护尚属合理,因为暂时认为是编辑争议。另外就是要考虑前后几次回退的IP是不是同一人,是的话需考虑刻意发动编辑战导致保护的可能性。--Tiger留言2019年12月30日 (一) 00:45 (UTC)[回复]
@Tigerzeng感謝回覆。但該名IP用戶就應該叫不到了,我查看了該IP的貢獻,IP用戶202.131.73.204近期編輯的條目只有筲箕灣道太安街及本條目,而在本條目被全保護後,他就「潛水」了。因此我認為該IP是浮動IP,屬於單一用途帳號。--CRHK128 2019年12月30日 (一) 09:05 (UTC)[回复]

英語維基中本條目的存廢覆核請求

各位好,在英語維基中,本條目在2019年11月21日被合併到另一條目Timeline of the 2019–20 Hong Kong protests (November 2019) 中,當時的相關論點見此。我認為是不合理的,並且在英語維基提交了「存廢覆核請求」。不管你是否同意我的觀點,亦歡迎到相關討論頁去表達你的意見。

我的觀點若翻譯為中文,大致如下:

根据存廢覆核政策的第3点,「如果自删除后有重大的新信息出现,有理由重新创建被删除的页面」,可以使用存廢覆核。2020年1月23日,许智峯以「谋杀未遂」和「开枪意图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两项罪名,对在西湾河枪擊示威者的交警提起私人檢控。从2020年6月到8月,案件进展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关于律政司许智峰私人檢控中断起诉的争议。近几个月来,羅冠聰裴倫德要求英国制裁香港警方和居住在英国的西灣河交警家属,也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最后,即使是旧版1旧版2,如果合在一起,也足以成为一篇独立的文章。 --D7CY689留言2020年8月30日 (日) 22:07 (UTC)[回复]

POV

关于我挂了POV,该条目 对部分重要内容简略带过,将其中一方完全塑造为被害一方,明显中立性上存在问题。根据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我挂了此模版,并会根据 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更改问题部分,首先最重要的问题为将一件警员开枪击中意图夺取其配枪的示威者定为受害者以及袭击事件。[1]该名受伤的示威者是被控罪疑犯反而被定罪为受害者,十分荒谬。顺便艾特一下回退我正常编辑的编者。@SCP-2000

关于其回撤我正常编辑并说本人为“ 原創研究,未見條目內有相關表述,也不見有來源支持相關內容 ”,我作以下回应:

  1. 该事件为枪击事件,并非袭击事件,(这是您所说的原创研究吗?)如果您要说是袭击事件,应该更像是三名“示威者”辱骂围攻警员被开枪还击,但维基百科上其他编者是以“警员被示威者纠缠拔枪射伤其他靠近的示威者”作中心,及事实也是这样,所以您(或者只是我认为)和我认为是示威者的袭击并不成立,这仅是一宗抢枪而正当还击的枪击事件,也不是什么原创研究。(条目来源包括及其他编者视频也有)
  2. 另外您说未见条目表述内容,那么我想问我在编辑摘要的扩充内容的意思是什么?没表述的就不允许其他编者说了吗?这算是宣示条目所有权吗?我不是很懂维基百科的方针及指引。但有问题的条目没人指出就不允许别人指出,应该不是方针内容吧?
  3. 另外是阁下肯定没有好好看看来源及目前的新增来源,内容是有的但可能不太符合你心意[開玩笑的],以及是目前来源是有提到的,及包括其他编者粘贴上的事实视频,我是根据视频,来源作出的编辑,而不是什么原创研究。而且来源也不能直接用吧,需要将来源给分析一下作出编辑吧,不然和直接复制粘贴有何区别?

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3:09 (UTC)[回复]

同样不解,谢谢。 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18 (UTC)[回复]

另邀請曾參與編輯本條目的編者參與討論 @Uranus1781SilvermetalsNo1lovesuCRHK128UniversehkSanmosaManchiuHKO2006Hy325蟲蟲飛 --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30日 (三) 14:35 (UTC)[回复]

多谢邀请,赶紧来吧 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39 (UTC)[回复]

@Wk52Cretro我先不判別你的版本和他的版本是否中立,但我首先看到的是“被糾纏”,於是我不知道為甚麽就下意識當成是語法出問題,這點不好意思,但請兩方先停止回退。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1 (UTC)[回复]
没事没事,下次理由找个好点的,看错了应该先还原回去呢,当然你也不会噢,因为是下意识
另外纠缠这词是本文先用的,被纠缠是因为白衣示威者上去抱住警察,而不是警察主动去纠缠白衣男子呢~--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7 (UTC)[回复]
另外我想说,我那来源是引用[4]错了,刚打算自我回退你就来扣帽子了,懂方针和指引就是厉害噢~
另外有来源就不能再证明了,那岂不是先加来源的文字就无敌?真会扭曲方针呢~--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7 (UTC)[回复]
不好意思,最近真的精神狀態不太好,然後真的比較緊張語法問題,一時判別錯了。請你不要胡亂猜測。然後,請保持文明,譏諷他人或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是違反方針的,而且也無助於友善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04 (UTC)[回复]
另外,“糾纏”在你改之前的版本中並不意味何方為主動(“發生糾纏”中的“糾纏”為名詞),惟你改了以後的版本卻認定了其中一方為主動(意味“被(???)糾纏”中的“(???)”為主動),然而後者是基於假定控方為“正確”的先入為主思維而得出的結論,在法庭未判決前嫌犯不是罪犯的前提下,你這樣的描述是有問題的。這下我反而覺得我是該回退的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1 (UTC)[回复]
社群有部分用戶對於環球網的可靠性有比較大的疑慮,建議回避引用環球網,否則有機會引起更大型的編輯爭議。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3 (UTC)[回复]
不止一间,放心我明天就您要求给您换~但这不影响环球网是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另外,有人不喜欢就不能用,好可怕噢~--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1 (UTC)[回复]
不用了,那些内容已經有其他來源涵蓋,我直接移除了,不然就來源轟炸了。而且你加入的那個來源在之前就已經在導言部份出現了,你加入來源前都不會先檢查一下有沒有重複嗎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4 (UTC)[回复]
另外,要留意的一點是“意圖奪取其配槍”也屬於一方聲稱,條目也不該寫成完全倒向控方,嫌犯不是罪犯是香港的法律所規定的。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5 (UTC)[回复]
一方声称,“自己人”[開玩笑的]拍的视频也不看啊--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8 (UTC)[回复]
你還是有假定某一方為“正確”的先入為主思維。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4 (UTC)[回复]
抱歉,我没发现,但我认为你有,包括你的行为。--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7 (UTC)[回复]
你就現在其實就是在假定“意圖奪取其配槍”為事實,但是法庭其實還沒有判決,因此你確實有假定控方為“正確”的先入為主思維。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04 (UTC)[回复]
抱歉我没假定 根据法院文件是这样的:“兩名青年去年在西灣河被捕,其中一人遭警員以實彈槍傷。兩人被控以企圖搶劫、故意阻撓執行職務的警員,中槍青年另被加控企圖從合法羈押逃脫。”我连警员A是谁我都不知道是谁,我怎么假定,是你先入为主啦笑--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1 (UTC)[回复]
你有假定。我重申一次:在香港法例下,嫌犯不是罪犯、被控不是已經定罪,法庭一天沒有判決,控方的指控就有不成立的可能性。如果你繼續無視這點,我沒辦法跟你討論。我已經是最能平心靜氣來花時間的那位了,其他人恐怕會比我更激烈,反正這裏我就不再管了。我已經點出你的錯誤點,你不承認,我沒辦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3 (UTC)[回复]
你看这怎么就急着给我扣有假定的帽子了,这是您的拿手好戏吗[開玩笑的],我一直都说的是疑犯,你看你又先入为主假定我“有假定”啦,笑--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6 (UTC)[回复]
要不要我将每句的疑犯放大一下,方便视障人士查看(我也不知道有没有视障人士会看...提前无障碍也好…当然看阁下意见)--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8 (UTC)[回复]
不要給我搞混肴。你現在的表述就是直接認定嫌犯是真的有做過控方所聲稱的事情,那實際效果就等同於把嫌犯當成罪犯。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9 (UTC)[回复]
疑犯是疑犯,请不要先入为主,我只是陈述他被控事实,我引用来源而没有认定他做过控方所做的事,难不成有来源的不给说,我还能在维基百科上为他判刑?笑--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2 (UTC)[回复]
斷言事實,包括關於觀點的事實——但切勿斷言觀點本身。」是否搶槍尚有一定爭議,應為觀點而非事實。在這情況下,個人認為這觀點應於事件經過或其他章節提及和敍述,而非在圖片描述中提及,以免造成斷言觀點及不合理比重之問題發生。謝謝。--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2 (UTC)[回复]
哟哟,这就断言的帽子扣上了,好,有一套!--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4 (UTC)[回复]
图片描述怎么叫中立是阁下写的?那这图片照两位意思是你们来源就是被图片描述允许,环球网等媒体就不让啊,两位不愧是身居高位有一套~--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6 (UTC)[回复]
而且我好好奇“ 交通警员关家荣在西湾河清理路障时与一名穿白色外套、戴口罩的示威者发生纠缠,期间拔出手枪指向其胸口,再用手拉着。”是怎么从[5]这里判断出来的,不会是你断言吧?--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9 (UTC)[回复]

我路过看看,没有啥的,我就走了。永恒之蓝留言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6 (UTC)[回复]

現在大家看到討論變成這個樣子,都沒心思參與了。我也走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0 (UTC)[回复]
我也走了,SCP-2000继续加油断言!--Wk52Cretro|讨论|签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5 (UTC)[回复]
同Sanmosa。這已經不是討論,純屬互煮。我也走了。-- CRHK128  Merry Christmas!🎄🎅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6 (UTC)[回复]

我的意見跟Sanmosa大致相同。不如我就說一下未提及的問題吧:看看這筆編輯,先不論中立與否,你在一個維基百科條目上引用另一個維基百科條目作來源就已經很有問題了。-- CRHK128  Merry Christmas!🎄🎅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6 (UTC)[回复]

黨媒姓黨的《环球网》也不是可靠來源。--Uranus1781留言2020年12月31日 (四) 03:35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西灣河中槍青年涉搶劫提堂 法庭禁披露開槍警資料 - RTHK. news.rthk.hk. [2020-12-30] (中文(臺灣)). 

建議更名:“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事件”→“西灣河開槍事件”

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事件” → “西灣河開槍事件”:沒有加時間的必要。--🎋🎍 2023年4月30日 (日) 05:0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