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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Roughly the same/沙盒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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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認股權(英語:Employee stock option)是一種企業讓員工可以以特定價格、在特定時間內購買自己公司股票權利[1]:464,是一種契約型態的員工福利。員工認股權憑證將員工利益與公司股價結合,是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一種。因為實行上公司給予的員工認股權價格通常等於或稍低於股票的市場價格,因此若之後公司成長、股價上升,員工便可獲利;股價上升越多收益越多[1]:464。員工認股權可使股東的利益與員工趨於一致,有利於激勵員工致力提升公司績效,並可吸引優秀員工長期留任[2]。員工認股權與一般的選擇權不同,只能由員工或其遺產繼承人行使,不得轉讓於他人[3]。員工認股權有可能衝擊既有股東的利益,因此認股權憑證的發行、發行數量與時間都受到法律的高度規範[2]

與員工認股權相近的概念是2001年在日本建立的「新股預約權」(日语:新株予約権),其是「轉換公司債」、「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與「認股選擇權(Stock Option)」三種權利的結合[4]。新股預約權與服從制度不同,對受權利的人沒有限制[1]:466。此外,近年來也出現了使用信託的股票期權制度(信託型股票期權)[5]

制度優點

除了基本的契約內容外,公司還可以透過設置「如果沒達到某個股票價格就不能行使權利」或「如果股票價格在發行日期增加了兩倍,則行使價格等條件會顯著降低」等條件,降低員工選擇權的成本,並增加選擇權的激勵效果。專家可能不同意對複雜條款的股票期權進行評估[1]:464

如果公司的股票價格上漲,股票期權將作為激勵產生巨大影響[1]:464。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的股票價格趨於下跌,受讓人不僅不可以獲得資本收益,而且還無法獲得最初以現金支付的獎勵[1]:465

現代的企業多以發行員工認股權獎酬員工,以確保勞方所擁有之私有資訊能存續於企業中,並為未來獲利做出貢獻,不致損害當期股東權益[6]

員工認股權的劣勢

員工選擇權的基本假設是建立在員工對公司之貢獻能使公司之業績成長,並使公司股價上漲之上。但是在現實中,員工的勤奮度與股價卻不一定是完全掛勾的。一來,公司的股價還會受到許多與員工勤奮度無關的基本面影響,例如景氣、國際情勢等等。二來,公司中非利潤部門的員工(如會計、人事、總務等)之業績,如何成為股價上漲之因素亦難以不確定。員工選擇權的制度可能會使員工也可能會太著重股價之上漲而追求企業之短期利益,損及企業之長期利益,並讓董事員工得到過大地不當報酬[7]

2000年左右以來,由於投資人對高獲利之公司之追求以及主管員工選擇權的流行,美國上市公司的金融詐欺與帳目造假的情形逐漸頻繁。日本骏河台大学校長川村正幸日语川村正幸曾指出,企業可能會因為被巨額之認股權拖累而無法把盈餘用在再投資上,在這種情況下,為避免股份稀釋,經理人會被傾向以盈餘或盡量發行公司債融資,大量銷除股。以高科技企業之巨額之認股選擇權來說,員工認股權可能會造成往在被行使時,釋出巨額股份至市場,使企業之盈餘收回有困難,並有機會大幅拉低股價[7][8][9]

因此,若員工之貢獻並未連結股價上漲,而其報酬又和股價連動之比例占相當高的話,員工認股權可能會形成反誘因。[7][10][11]:16, 20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1.5 伊藤邦雄. ゼミナール現代会計入門 第7版. 日本: 日本経済新聞出版社. 2008. ISBN 978-4532133511. 
  2. ^ 2.0 2.1 何謂員工認股選擇權?. 聯晟法網. 2005-04-21 [2019-03-24] (中文(臺灣)). 
  3. ^ 中華民國公司法第 167 條之 2 規定:「公司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 約定於一定期間內,員工得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之公司股份,訂約後由公司發 給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取得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4. ^ 蔡明娟. 認股權之研究—以日本新股預約權為中心 (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2012 [2019-03-24]. 
  5. ^ 「冷凍型」ストックオプション広がる. 日本経済新聞 電子版. [2018-09-27] (日语). 
  6. ^ 呂明哲. 員工認股權之獎酬意涵. 當代會計. 2010, 1 (11): 25-50. 
  7. ^ 7.0 7.1 7.2 川村正幸. ストック・オプション制度および株式消却制度の意義と評価. 旬刊商事法務. 2000-08-25, (1569): 28, 33. 
  8. ^ 金融詐欺與假帳頻繁. 工商時報 (臺灣). 1998-12-10. 第五版.  轉引自邱秋芳. 員工認股選擇權制度. 臺灣證券交易所. [2019-03-17]. 
  9. ^ 黃惠娟. 芝加哥大學考察台灣EMBA市場需要付费订阅. 臺灣: 商業周刊. 1999-07-22: 128 [2019-03-17]. 轉引自邱秋芳. 員工認股選擇權制度. 臺灣證券交易所. [2019-03-17]. 
  10. ^ 江頭憲治郎. ストックオプション─賢い使い方. 企業會計. 1997, 49 (12): 5.  轉引自邱秋芳. 員工認股選擇權制度. 臺灣證券交易所. [2019-03-24]. 
  11. ^ 西尾幸夫. いわゆるストック・オプション制度導入の問題点. 法律時報. 1998, 70 (4).  轉引自邱秋芳. 員工認股選擇權制度. 臺灣證券交易所. [2019-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