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稷
吳稷(15世紀—16世紀),字舜弼,號石湖,南直隸松江府華亭縣北俞塘河南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吳稷是正德八年(1513年)舉人,次年(1514年)聯捷進士[2],獲授金華推官,府內永康縣有馬姓貴人羞辱知縣,他按法懲治,忤逆上級而調任惠州推官;在惠州他代理府事,裁革多餘稅項和繇役,減少監獄囚犯,設立規過櫃於府門,訓練保甲偵察流寇,得巡撫聶賢稱讚,在其他府縣採用其辦法。博羅人民聚眾犯事被擒,株連無辜,有賴他辨解釋放,海豐知縣林克潤以貪污罷黜,恃著有靠山繼續治縣,他下令驅逐對方,得罪巡按御史,不得升官。
之後吳稷遷任荊府左長史,服闕後改任徽府長史,進表《賢王箴》、《芸窗賦》規諫徽王朱厚爝,很快致仕,歸隱縣東。他生平銳意鑽研程朱理學,在金華時經常拜訪章懋請教,於惠州任職期間又和督學魏校等人切磋,著有《自園稿》、《宦遊稿》、《石湖漫稿》、《破愚錄》、《史綱纂要》等作流傳,死後入祀鄉賢祠[1][3][4]。
引用
- ^ 1.0 1.1 光緒《重修華亭縣志·卷十四·人物三》:吳稷,字舜弼 一作鼎 ,號石湖 居北俞塘河南 ,正德九年進士,授金華推官,有永康右姓馬某辱其邑令,稷按法懲之,拂上官意移惠州,裁冗役、節冗費,巡撫聶榮襄移文諸郡飭賦政一如惠州,蓋重其治行也。所屬海豐令以墨黜,而恃直指勢猶留治事,稷露檄逐去,直指銜之,左遷徽王府長史;王素驕,稷進《賢王箴》、《芸窗賦》以規,久之致仕,歸隱東郊,有司莫識其面,嘗佐顧文僖清修府志,卒祀鄉賢祠。 參前志、郭府志、《雲間志畧》
- ^ 光緒《重修華亭縣志·卷十二·人物一》:進士……明……(正德)九年甲戌科 唐皋榜……吳稷 有傳……舉人……明……(正德)八年癸酉科 王大化榜……吳稷 見進士,以上府學
- ^ 光緒《惠州府志·卷二十九·人物》:吳稷,字舜弼,江南華亭人,正德甲戌進士,授金華府推官,未幾調惠州,始至署郡篆,裁冗稅、革濫役、疏繫囚,置規過櫃於門,立保甲以詗盜,中丞聶榮襄公稱之,下其法於諸郡。博羅民以嘯聚伏法,窮治者株連無辜,賴稷辨釋;海豐令某以墨黜,恃援視事如故,露檄逐之去;雨輔親藩引議規正,進賢王箴、芸窗賦以寓諷,親藩嚴憚之,其慎職類此。平生銳意閩洛之學,在金華日謁章文懿公于家,因事請益,及來惠州莊渠魏恭簡公以督學至,數教迪士尤委重稷,而谷坪李先生會言事謫丞通衢,惠屬也,相與研析道妙徵詰異同,久之有得,因梓行二先生所說式諸士。
- ^ 《雲間據目抄·卷一》:吳稷,字舜弼,號石湖公,穎敏敦愨。年十五,居父喪,戚而有禮。治經屬文,精勤雅贍。舉正德甲戌進士,授金華府推官。時蘭谿章文懿公家居。公虛已質疑,政學並進。會永康右姓馬甲,辱其邑令。公據法繩之,咈上官意,移調惠州,得與魏莊渠、李穀坪兩公切磋。守官冰蘖,裁省冗役冗費。暑月行縣,疏釋繫囚,置規過櫃於郡門,以通民隱;立保甲法於七邑,以懲奸宄。中丞聶榮襄移文諸郡,期一一如吳惠州。有海豐令,以墨黜,猶治事。公露檄馳使逐之,令為按君鄉人。乃大迕,不得薦,遷荊府左長史。服除,改徽府,公皆不薄其官。進賢王箴芸窗賦,以寓規誨,致仕歸。老於東城之垌。非公事,跡不履廛。有司延鄉飲大賓,間赴之。服膺莊渠、穀坪兩公,求仁致知之學。四十餘年,潛思實踐。間有疑信者,則與唐中丞順之。陸宗伯樹聲,參互演證。年逾大耋,猶著行壽編以自勖。卒後數月,督學耿公登堂奠謁,旋采輿評,秩祀鄉賢祠。所著有《自園稿》、《宦遊稿》、《石湖漫稿》、《破愚錄》、《史綱纂要》,藏於家,而皇明正學編,尤裨道脈云。
參考文獻
- 光緒《重修華亭縣志》·卷十二·人物一
- 光緒《重修華亭縣志》·卷十四·人物三
- 光緒《惠州府志》·卷二十九·人物
- 《雲間據目抄》·卷一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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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姜山甫 |
明朝金華府推官 1518年-1520年 |
繼任: 藍英 |
前任: 王爌 |
明朝惠州府推官 1521年-嘉靖年間 |
繼任: 蕭世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