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沈教(?—?年),字敬甫(或敬敷),號平墅,浙江宁波府慈溪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浙江乡试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108名進士[1][2],授桐城县知县,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选授陕西道試监察御史,六年巡按云南,七年参与平定云南叛舍安铨、凤朝文之乱。累官至贵州按察使,十七年二月升云南右布政使,轉山东左布政使,二十年八月升光禄寺卿,二十一年十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被御史陈宗夔论劾沈教前在山东、云南任上贪声颇著,诏回籍听勘,不久令致仕[3]。著有《戎政録》、《巡东漫集》、《巡南杂咏》等書。

参考资料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浙江通志》:沈教两浙名贤録字敬敷,慈溪人。正德甲戌进士,授桐城知县,桐故孔道,值宸濠变,巨阉悍将驻兵江上,供亿无算,教方为裁损,民忘其劳。擢御史,按云南,会土酋安铨构乱,鳯朝文应之,六诏震动,教夙夜筹策,卒底定时,在盛年须为之白。厯藩臬,为光録卿,升副都御史、督粮南京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