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承恩 (正德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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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恩(15世紀—16世紀),天寵盤山北直隸保定府安州高陽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承恩是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順天鄉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進士,獲授工部主事整修康陵,陞員外郎郎中佐理河道工程,因剛直調為河東鹽運司同知,以往官員視此職為利潤淵藪,他卻執法一如在工部時,不曾多取一錢,說:「這是人民膏血,應該歸入朝廷,怎可自己拿去。」不久又因剛直罷官,在家鄉依靠數十畝田種植為生,與田野老人談天說地不自謂稱官人。河間知府徐景嵩和他是同年進士,某武官有罪請求寬貸,說:「是知府命令。」他拒絕並說:「若果罪名可釋放,知府就會釋放。不可釋放,豈可命令?」不久知府以他旨意釋放不問,又藉口居間而入,欺騙他:「乞求你的公文則能生,不敢拿金錢恩憫而給我公文。」賂賄者大笑曰:「一份公文需若干金。」他愕然,於是騙說:「若不言有金,公文未夠誠懇。」追回毀壞公文後還回金錢[1]

引用

  1. ^ 1.0 1.1 雍正《高陽縣志·卷四》:王承恩 字天寵,號盤山,(弘)治辛酉舉於鄉,登正德甲戌進士,授工部主事修康陵,是時宦人黨橫,恩日與出不苟一言,歷員外郎、郎中出佐河工,以疆直補河東鹽運司同知,舊視為利藪也,承恩至執法如郎署時,不膩一錙例金若干,曰:「此小民膏血,宜歸朝廷,奈何自實。」無何以疆直罷,茅屋數椽晏如也。舊有田數十畝,戴笠荷鋤往來田間,時與野老話桑麻量晴較雨,不自謂官人,鄰饁者得公語幸甚,則備豐腆,公謝不復語矣。河間守年友也,武弁以公罪乞言為貰,曰:「守命也。」承恩拒之曰:「若罪可釋,守釋之耳。不可釋,豈可言?」竟以公意釋之而不問,或藉以為居間而入,其賂人紿公曰:「乞公牘則生然,不敢持一錢恩憫而予之牘。」內賂者乃粲然曰:「一牘易若干金。」承恩愕然,更紿曰:「若不言有金,牘未懇也。」追而壞其牘即還其金,即嚴公清守郡詣其廬不一見。任邱劉學士謂王部郎:「獨行絕俗似段干者儔之言哉,然承恩雅有幹濟才,丕獨有孤行也。」

參考文獻

  • 雍正《高陽縣志》·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