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滄
|
大明巡抚四川等处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
籍貫
|
山东兖州府鉅野縣民籍
|
字號
|
字伯清,號有台
|
出生
|
成化二十年(1484年)十月十五日
|
逝世
|
嘉靖十二年(1533年)六月
|
墓葬
|
墓在县东北十八里
|
配偶
|
娶吕氏
|
出身
|
|
宋滄(1484年—1533年),字伯清,號有台,山东兖州府济宁州鉅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治《書經》,行一,由縣學生中式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山東鄉試第九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聯捷戊辰科會試第三百十一名,第三甲第五十二名進士[1][2]。初授中书舍人,历任署员外郎事中书舍人,正德十年(1515年)九月升鴻臚寺右少卿,十一年二月給假省亲,十六年正月升左少卿。嘉靖四年(1525年)三月以九年秩满,升通政使司右通政,五年六月升左通政,八年三月充殿试读卷官,九年六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四川等处地方,十二年五月以病告归,未报,以病剧离任,六月行至湖广荆州府卒。
著作
著有《秉忠定议》十卷。
家族
曾祖宋麟。祖父宋文傑。父宋宗。母劉氏。重庆下,弟沇[3]。
参考资料
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殿試金榜 |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15名 |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1名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