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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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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中
大明河南按察司副使
籍貫直隸池州府建德縣
字號字時卿
出生嘉靖十四年(1535年)八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胡氏
出身
  • 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
  • 隆慶二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李一中(1535年—?),字時卿直隸池州府建德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天府鄉試第五十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聯捷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九十六名,三甲第一百七十四名進士[1][2]。授福州府推官,六年正月因参将王如龙贪赃案被降职[3]。萬曆五年(1577年)任開封府推官。历官礼部郎中,十一年七月升浙江左參議,十三年十月升河南副使。

家族

曾祖李源;祖父李祐,贈通議大夫通政使司通政使;父李希周,知縣 累封通議大夫通政使司通政使。母柯氏(累贈淑人)。严侍下。兄李一元,通政使司通政使;李一夔;李一貫。弟李一新、李一策[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五》:隆慶六年正月,罢兵部左侍郎谷中虚、大理寺卿何宽回籍听勘,福建按察司莫如善致仕,都转运盐使司运使李廷观闲住,福州府推官李一中降用。先是福建参将王如龙、游击将军金科、都司佥书朱珏先后为御史所劾,事下兵部,覆以如龙属巡按、科珏属巡抚逮问,宽乃令廷观、一中按科珏事,得末减。已而总兵戚继光请选募,南兵部移文令如龙、科、珏率赴蓟镇,于是巡按御史杜化中谓科、珏尝托维光私行金钱中虗,所故委之;巡抚宽亦纳其重赂,廷观等曲法纵之,请仍以如龙科珏属臣严究,黜中虗、宽、廷观,勒如善致仕,一中降用,以为人臣枉法营私之戒。吏部覆如化中言,而给事中涂梦桂复劾中虗贪险不职状,乃有是命兵部以如龙科珏方部南兵在行,俟至日械送法司鞠治, 上亦从之。按如龙等在福建有战功,所赃犯事罪止罢斥,继光惜其才,欲置之部下为用,会有调取南兵事,遂咨白兵部,求早结其狱,令部署南兵赴镇,中虗覆奏,及宽等所拟亦未为纵弟,化中、梦桂欲因此陷继光、中虗以阿当路意,而 上不知也。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李貞元
明朝福州府推官
隆慶二年-六年
繼任:
楊茂先
番禺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