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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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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中
大明河南按察司副使
籍貫直隸池州府建德縣
字號字時卿
出生嘉靖十四年(1535年)八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胡氏
出身
  • 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
  • 隆慶二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李一中(1535年—?),字時卿直隸池州府建德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天府鄉試第五十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聯捷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九十六名,三甲第一百七十四名進士[1][2]。授福州府推官,六年正月因參將王如龍貪贓案被降職[3]。萬曆五年(1577年)任開封府推官。歷官禮部郎中,十一年七月升浙江左參議,十三年十月升河南副使。

家族

曾祖李源;祖父李祐,贈通議大夫通政使司通政使;父李希周,知縣 累封通議大夫通政使司通政使。母柯氏(累贈淑人)。嚴侍下。兄李一元,通政使司通政使;李一夔;李一貫。弟李一新、李一策[4]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五》:隆慶六年正月,罷兵部左侍郎谷中虛、大理寺卿何寬回籍聽勘,福建按察司莫如善致仕,都轉運鹽使司運使李廷觀閒住,福州府推官李一中降用。先是福建參將王如龍、游擊將軍金科、都司僉書朱珏先後為御史所劾,事下兵部,覆以如龍屬巡按、科珏屬巡撫逮問,寬乃令廷觀、一中按科珏事,得末減。已而總兵戚繼光請選募,南兵部移文令如龍、科、珏率赴薊鎮,於是巡按御史杜化中謂科、珏嘗托維光私行金錢中虗,所故委之;巡撫寬亦納其重賂,廷觀等曲法縱之,請仍以如龍科珏屬臣嚴究,黜中虗、寬、廷觀,勒如善致仕,一中降用,以為人臣枉法營私之戒。吏部覆如化中言,而給事中塗夢桂復劾中虗貪險不職狀,乃有是命兵部以如龍科珏方部南兵在行,俟至日械送法司鞠治, 上亦從之。按如龍等在福建有戰功,所贓犯事罪止罷斥,繼光惜其才,欲置之部下為用,會有調取南兵事,遂咨白兵部,求早結其獄,令部署南兵赴鎮,中虗覆奏,及寬等所擬亦未為縱弟,化中、夢桂欲因此陷繼光、中虗以阿當路意,而 上不知也。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李貞元
明朝福州府推官
隆慶二年-六年
繼任:
楊茂先
番禺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