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應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錢應揚

大明河南道监察御史
籍貫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字號 字俊民
出生 弘治十七年(1504年)八月二十九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潘氏,继娶孫氏,继聘王氏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舉人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錢應揚(1504年—?),字俊民,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浙江鄉試第八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六名,登第三甲第二十二名進士[1][2]。授推官,十八年十一月选授河南道試監察御史,十九年十月實授。二十一年七月輔臣夏言被斥责,钱应扬等科道官员被牵连,降一级调边方用,贬广西全州判官。

家族

曾祖錢瑛,曾任教官;祖父錢裕;父錢紳,母楊氏。具庆下[3]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