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员/存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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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应该如何理解和判定 Wikipedia:管理員#避嫌

  • (見Wikipedia:管理員#避嫌)“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 网上了解了一下各种例子, 我觉得:本次“封禁”是视乎是由于同一“争持”引发(紧接地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应该看做 “同一事宜”)。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很需要听一听其它维基人“同一事宜”的看法, 类似于某些法院评判靠陪审团的成员,政治论题评判靠民意的多数。我也刚看到这件事, 感有关对方针的理解,权衡利弊, 多讨论一些时间可能更好些, 能让更多人参与使得讨论更充分一些。“同一事宜”的 “争持”中,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带有主观性,甚至是报复性的警告,可能性极大,所以需要避嫌“同一事宜”的处理。--Gluo88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4:46 (UTC)
    三个月的时间足够长了,却没有得出任何结论。“对封禁或封禁期限不满请去挂T:Unblock,然后等待其他管理员介入”,这是最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14:23 (UTC)
    看来我与您在这个问题下的“时间是否足够长”有不同见解。我也刚看到这件事后, 网上做了调研,提出上面的看法。 很想和大家心平气和的理性地讨论。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这也需要听一听其它维基人的观点。--Gluo88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4:32 (UTC)
    1. 我覺得討論三個月已經夠久了。2.建議不要在其他人留言之後,再重新在留言中加入新的標題,改變其他人留言所在的段落(例如這個),這有可能影響讀者對留言的解讀。--Wolfch (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6:04 (UTC)
    事件内,此管理员以管理员身份做出警告,却未被回应并被无视,才加以封禁处理;如提封禁申诉,此申诉是由其他的、事件之外的管理员处理的,并非由当事管理员处理。故无嫌可避。--安忆Talk 2021年1月22日 (五) 04:27 (UTC)
    封禁不是由争执引起,而是作为管理员对于违规行为,经警告无效后的处理措施。--安忆Talk 2021年1月22日 (五) 04:30 (UTC)
    #Mys 721tx濫權,任意封禁用戶。考虑到此话题为中途插入,与原有讨论的诉求无关联,且“分割章节”的做法或影响他人对原有留言的理解,现将此话题独立出来。--安忆Talk 2021年1月21日 (四) 16:57 (UTC)
  1. 本条目被从: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Mys_721tx濫權,任意封禁用戶 分出来, 专门讨论按Mys_721tx濫權中(Wikipedia:管理員#避嫌)方针 - “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对于“同一事宜”的各种不同看法。侧重对方针的理解的讨论。 比如上面讨论中,在这里只是想抽象出一个例子来讨论。
  2.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很需要多听一听维基人“同一事宜”的各种不同看法。本论题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可以靠纯粹的逻辑推理解决。而更像政治论题评判,主要靠充分的讨论, 理解双方论点和理由, 然后靠民意的多数。 比如,充分的讨论后的投票等 (也许可以考虑按维基的 “共识” 和“公示”程序。 )。
  3. 也可考虑将本事件抽象出对以后的判别有参考价值的案例,补充到 Wikipedia:管理員#避嫌一节中。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1日 (四) 18:07 (UTC)

@Mys 721tx: @Uranus1781: @AnYiLin: @Catowen: @Catowen: @Ericliu1912: @YFdyh000: @Mewaqua: @Sanmosa: @周雁棠: @Hjh474:(见Wikipedia:管理员#避嫌)“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 网上了解了一下各种例子, 我觉得管理员和用户“争持”引发出该管理员的“警告”和“封号”这三个步骤是应该看做同“一项事宜”。“同一事宜”的 “争持”中,管理员对该事件的警告带有主观性,甚至是报复性的警告,可能性极大,所以需要避嫌“同一事宜”的处理。 是否按 Wikipedia:管理員#避嫌 要求,管理员不应该自已“封号”和自己正在进行争持的用户?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03:43 (UTC)

  • 此管理员在执行封禁前并没有和用户争执,故您的论据不存在,且搞错了发生顺序。此管理员为应对违规行为以管理员身份施以多次警告,均未被回应且被无视,才加以封禁。争执的内容,即“争执该不该永封”是在封禁后产生的。--安忆Talk 2021年1月23日 (六) 03:56 (UTC)
  1. 谢谢分享看法。这里讨论的是: 管理员和用户“争持”引发出该管理员的“警告”和“封号”这三个步骤的情况。关于你说的案例,不在这个提案讨论范围。
  2. 关于你说的案例是否属于这种情况的个例(尽管我的观点与你不同), 应该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Mys_721tx濫權,任意封禁用戶的讨论范围。
  3. 很想和大家心平气和的理性地讨论。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这也需要听一听其它维基人的观点。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04:28 (UTC)
如果真的有某管理员和某用户的争执在此管理员对此用户实施封禁前发生,可以警告,因为警告是所有人可以做的。但不可以自行封禁,应求助于其他管理员,这是现行方针的规定。所以您想改善什么呢?--安忆Talk 2021年1月23日 (六) 04:34 (UTC)
谢谢分享看法。是否下面的解释对应了你上面的说法:
  1. 如果真的发生争执,按“避嫌”原则,只能用其普通用户身份, 所以不可以自行封禁,应求助于其他管理员。
  2. 关于“如果真的发生争执,可以警告,因为警告是所有人可以做的”。 但这时,发警告的身份应该看做是普通用户, 而不是管理员。 可以发多次警告, 但不能以发了多次警告为理由,来实行封禁。
  3. 与其说改善我宁愿说是澄清。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05:05 (UTC)
2有补充,“但不能以发了多次警告为理由,来实行封禁”改为“但此管理员不能以发了多次警告为理由,来实行封禁。应请求其他管理员介入并由其他管理员进行定夺。”--安忆Talk 2021年1月23日 (六) 05:14 (UTC)
User:爱学习的饭桶/免死金牌。-Mys_721tx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05:28 (UTC)
  1. 我认同 U:AnYiLin的进一步补充, 多谢了。
  2. 请问Mys_721tx君是否同意经U:AnYiLin 进一步补充的观点,谢谢。 也谢谢Mys_721tx君分享, User:爱学习的饭桶/免死金牌 开始就说:"本用户页因幽默而保留,请不要当真。"
--Gluo88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12:52 (UTC)
  • (!)抗议Mys 721tx把到處批評他的User:醍醐的花見永久封禁,也是沒有避嫌。--124.217.188.96留言2021年1月23日 (六) 12:32 (UTC)
    建议去看封禁日志和理由。此用户持续添加侵犯版权内容、散发原创研究及使用傀儡,封禁由短及长,直至永封;后于八月申诉中承诺“再也不做”,结果又犯,再次被永封;在其他管理员实施单页编辑限制后其又去其他页面继续进行违规行为,屡教不改再次招致永封。管理员的做法合规得不得了,有何嫌需避。--安忆Talk 2021年1月24日 (日) 04:04 (UTC)
    路過,留個言就走,不要期望我作進一步回應。個人認為上述案例某程度上存在問題。從當時站內外的討論,我覺得該用戶只是未能掌握防止侵犯版權以及不發佈原創內容之間的平衡,未見其編輯行為存在破壞性質,最佳做法應該是AGF、勸導並協助用戶改寫內容。封禁乃用作防止破壞而非懲罰用戶,這一點還是有些管理員會偶然越線(案例:Sanmosa君的對上一次封禁),而相反對於某些用戶卻存在過大的包容度,某程度上看見雙重標準的情況。以上只是我對於上述案例及某些管理員行徑的個人意見。--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8:26 (UTC)
    (▲)同上。-- 2021年1月31日 (日) 04:33 (UTC)

改进自我解封(unblockself)权限描述

現行條文

解除自我封鎖。[1]

提議條文

解除自我封鎖。 [2]

参考資料

  1. ^ 自我封鎖為自己對自己的封鎖,此功能由軟體直接實現。自2018年12月起,管理員已被取消「自我解封(unblockself)」的權限(T150826),但為了阻止被盜竊的管理員帳號,仍可在封鎖狀態下封鎖對自己執行封鎖的管理員。
  2. ^ 自我解封是解除对自己的封禁,此功能由MediaWiki軟體實現。因2018年11月曾发生多起管理员被盗号且在自我解封后继续破坏的事件,2018年12月起,维基媒体基金会所属计划上的管理員已无「自我解封(unblockself)」權限(T150826),为预防被盗管理员账号封禁其他管理员以持续破坏,被封禁的管理员能封禁對自己執行封禁的管理員。管理员一直能解除由自己对自己执行的封禁。

位于Wikipedia:管理员#封禁与解封用户。主要是脚注。注:所用MediaWiki转换组现有'zh-cn:封禁; zh-tw:封鎖; zh-hk:封鎖;',源码中的“封锁”变化请忽略。

另外,同段现有的“查封”用词是否该统一为“封禁”,不必要的动词形式?(无地区词转换)。--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8:49 (UTC)

抱歉先暂停讨论,{{inuse}},提案的叙述仍有问题。--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9:03 (UTC)

修订完成。考虑过“自我解封、解除自我封鎖。”这样划线以区分,但或许不易理解。--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9:22 (UTC)

“但为了防止被窃的管理员账户封禁其他管理员后继续破坏”是否更明确一点?--Lt2818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07:02 (UTC)
@Lt2818:指换掉“但为了允许反封禁被窃的管理员账户”这句吗。感觉不明确啊,除非“其他”换成“其他所有管理员”/“其他活跃管理员”。--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07:15 (UTC)
没必要加这些定语吧,我封禁【所有-1】或者【活跃+1】的管理员就不符合。另外下一句过长,可以保持原先【在封禁状态下】的表述。--Lt2818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07:25 (UTC)
活跃+1仍包括“其他活跃”。感觉看不懂“封禁其他管理员后继续破坏”,因为此时没明说被封禁时能否正常行使封禁权。想等待更多意见。--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07:58 (UTC)
我先说明一下提议条文中的问题:“反封禁(此三字若无下文则不知所云)被窃的管理员账户”是手段而非目的,放在“为了”后不大合适。原文有些翻译腔但可以理解。不妨再找找合适的行文。--Lt2818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09:23 (UTC)
原本的描述是我原創的,居然被說翻譯腔,哈哈哈哈哈...。--Xiplus#Talk 2021年2月11日 (四) 13:02 (UTC)
我们中出了一个老外--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16:15 (UTC)
“翻译腔”是对文字风格的(负面)描述,并非指文字由翻译得来。--Lt2818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4:45 (UTC)
“为了允许”,允许后面放行为而非目的没毛病吧,这样设计的目的就是允许这样的行为。--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16:17 (UTC)
这条无所谓,问题不大。但是“反封禁”的确难以理解。--Lt2818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4:49 (UTC)
我想说“反过来封禁”的意思,需要表达那么清楚吗(我不反对),会有人理解为unblock吗……--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4:51 (UTC)
我知道是这个意思(不是说unblock),展开了同样难以理解。你这里缺少一个“封禁其他管理员”的假设,否则“反过来封禁”难以成立。--Lt2818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5:08 (UTC)
我的理解是“反封禁”隐含了自己被封禁的前提,才能反过来。总之,语句改了,再看一下。--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5:25 (UTC)
没问题,现在感觉好多了。--Lt2818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6:08 (UTC)
“但为了防止被窃的管理员账户封禁其他管理员后无法被制止的情况出现”,这样可能清晰一点,但行文比较长。--Lt2818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09:50 (UTC)

新的质疑

管理员并没有特权,这句话及以下整段话现在仍挂在条目正文中,这完全和现状相悖,为何迟迟不进行修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子非鱼何不食肉糜討論貢獻)於2021年7月21日 (三) 11:38 (UTC)加入。

關於管理員方針中「避嫌」一節的探討

據我所知,「避嫌」一節常在爭議中被引用,而大家對於此處的規定的理解各不相同,所以想要拿出來探討一下。以下是方針原文:

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在以下场合的具体限制有:

  • 保护:管理员不应该保护/解除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页面,而应该像普通用户一样求助于其他管理员,这些页面不包括诸如主页等的常见保护页面;
  • 封禁: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
  • 删除: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

在以上情况下,管理员应该以普通用户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员协助。

以上規定似乎僅僅是關於某個用戶與管理員的二元關係,並沒有涉及到編輯團體或者地域的描述。當今中文維基社群內部較為複雜,很多情況下,事情會延伸到持不同觀點的編輯群體,抑或是來自不同地域的編輯群體。於是,我希望社群能夠明確以下情形中,「避嫌」是否適用,以及如何適用。

  1. 某一地區分會或用戶組的用戶(如台灣分會、大陸的WMC、香港的WMHK用戶組),成為爭議、擾亂、破壞等的主體的時候,該地區分會或用戶組內的管理員是否有避嫌的義務?
  2. 某一政治立場的用戶(如統派、獨派),成為爭議、擾亂、破壞等的主體的時候,與其持相同(政治)立場的管理員,是否有避嫌的義務?
  3. 站外行為是否能夠影響站內「避嫌」的適用?如果站外人身攻擊或者歧視呢?如果適用,相關的分會或用戶組的管理員又是否會連帶受限?
  4. 封禁明確的破壞(違反方針)的用戶,保護明顯受到破壞的頁面,是否應當不受「避嫌」的限制?
  5. (PLUS) 如果其他管理員有連帶的避嫌義務(無論是因為分會、用戶組還是立場),那麼是否會造成其他無組織、未表明立場的管理員在權力上超出有組織、有立場的管理員?

近期的一些問題以及以往遇到過的事實讓我想要看看大家對於這些怎麼看待。--1=0欢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21年7月16日 (五) 04:04 (UTC)

簡答:
  1. 視情況,因為分會或用戶組是實在而緊密的組織,確有組織集體行動/決策的可行性,但組織集體行動/決策並非必然。故此同屬同一分會或用戶組有明顯跡象表明為集體行動/決策(的結果)的情況下才可構成適用避嫌的情形。
  2. 不適用,因為「某一政治立場的用戶」是概念性而鬆散的羣體,並且其成員的實際具體理念可能也有一定的差異,因此組織集體行動的可行性低,集體決策的可行性則為零。故此同屬同一政治立場本身不構成適用避嫌的情形。
  3. 站外行為如果和站內行為有明確聯繫或關係,則適用。相關行為的「人身攻擊」或「歧視」的屬性本身需要社羣共識確定,如果社羣共識確定有相關屬性的話,可以不適用。分會或用戶組成員是否連帶受限取決於站外行為是否和站內行為有明確聯繫或關係有明顯跡象表明該站外行為為集體行動/決策(的結果)。
  4. 要視乎共識是否認可相關情形是否真的是「破壞」。如果真的是「破壞」,自然可以不適用。
  5. 技術上不存在權力「超出」的情況,因為沒有管理員因任何管理員有連帶避嫌義務而獲得永久額外權限,有永久額外權限的管理員只有行政員(和監督員)。連帶避嫌義務的生效僅為對具連帶避嫌義務的管理員在行使權力時暫時性的限制。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16日 (五) 13:22 (UTC)
補充:1和2的分別在於前者的成員身分是確切、非有即無的,而後者的成員身分是模糊、可被詮釋的(有時候可以視為有,有時候可以視為無)。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16日 (五) 13:27 (UTC)

嘗試重提管理員復任制度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下一向認為,解任一段時間不活躍之管理員是考慮到帳號安全問題,而不是能力問題(如果是的話就應該走罷免路線),何況各種因為現實生活充實啊、暫時想休息啊之類因素而自行辭職的情況。只要其恢復活躍,一般而言,沒有不重新賦予其管理員權限,儘速恢復投入站務工作的理由。此外,目前所有管理員復任都要經過重新選舉,而選舉不僅費時費力(近年來問題愈加氾濫,數目更是直線上升到了候選人可能難以負荷的地步),且還曾經出現AT辭了又選選了又辭,選了6次這種例子(當然,這是極端情形)。故參考英文維基百科早先修訂之相關規定,提議設立管理員復任制度,概要如下:

  • 在自願辭職或因不活躍而離任的情況下,前管理員可提出管理員復任申請,由行政員審核。
    • 由於行政員布告板尚未開設,可考慮一併啟用之,或另設申請提出地點。
  • 若有以下情況,不應予以直接復任:
    • 當事人過往是在牽涉爭議之情況下自行辭職。
      • 此時,當事人應循一般申請管理人員程序重新上任,或至少先經社群廣泛討論,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 長期不活躍,滿足其中一項條件:
      • 當事人自願辭職後二年以上沒有編輯,或因不活躍而離任後一年以上沒有編輯;
      • 當事人申請復任前已至少五年未進行管理操作。
      此時,當事人應循一般申請管理人員程序重新上任。
    • 無法保障當事人帳號之安全性。
  • 授權前,行政員應確信當事人已恢復活躍或將恢復活躍,並至少待申請提出達24小時。若過程中他人有所疑慮,行政員應推遲授權,並進行充分討論,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考慮到本地顯然不能直接套用其他維基的制度,且過往社群對相關話題意見繁多,希望社群此次能再提出修訂意見,放鬆或加嚴規定,以期符合本地對於管理員行使職能之期望。此外,若對過往情形有所疑慮,社群亦可考慮不溯及既往。

註:因應近期之基金會行動,若有必要,可延後實施此制度,以防混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5日 (六) 18:27 (UTC)

「牽涉爭議之情況下自行辭職」應如何定義,英維是否曾有相關案例因而受到行政員拒絕復權?--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21年9月25日 (六) 18:54 (UTC)
舉個抽象的例子,假如某管理員被提起罷免,討論正激烈或已經進入連署階段,他意圖先辭職「避風頭」,待風頭過後再申請復任,這樣的情況就不應該被允許。具體案例可能要花一點時間尋找;此條文似乎近年來在英維不常被引用,長期不活躍才是當地歷來復任失敗的主因。關於因此進入深入討論,惟最後成功復任的案例可見此,在該案中同時對此條文進行了一些分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5日 (六) 19:40 (UTC)
那PhiLiP是自願辭職,但原因是抗議愛孟解封,這種情況下適合直接復任嗎?--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22:04 (UTC)
他有直接牽涉進去守望者愛孟事件嗎?(比如:有在辭任前的相近時間在相關討論中表示反對解除封鎖守望者愛孟嗎?)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1:06 (UTC)
根據他的辭職理由,我感覺很可能有。--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01:50 (UTC)
那就可能不適合。不過討論這個也沒甚麽意義,因為他沒有表明自己希望恢復管理員權限。如果他根本不打算恢復管理員權限的話,那他能不能依照管理員復任制度恢復管理員權限就完全不重要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2:17 (UTC)
我不会尝试不经投票就恢复权限的。可见的未来里也没打算恢复权限(无论投票与否,但界面管理员可能除外,我还没想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05:24 (UTC)
我認為管理員復任制度要註明一點:管理員復任制度僅適用於恢復管理員權限,自願辭職或因不活躍而離任前同時兼具的其他權限(如行政員、監督員)不因管理員權限的恢復而同時恢復,而仍須循一般申請管理人員程序重新上任。另:介面管理員或可同時適用管理員復任制度。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1:12 (UTC)
@Ericliu1912:根據上面的東西寫了Wikipedia:管理員的復任(參考了User:Aotfs2013/草稿列表/管理員的休任),有需要的話自行調整即可。有鑒於行政員佈告板尚未開設,而且我也不預期有大量管理員會提出復任,我覺得直接在“管理員的復任”頁面申請即可。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2:51 (UTC)
理論上不用另立頁面,寫入《管理員方針》、《行政員方針》即可;亦可直接開設行政員布告板,可預期該處除了處理管理員復任申請,還能處理機器人作業申請批准等行政員積壓工作。另外,英維那邊是允許同時取回行政員權限的,但考慮到本地可能對此產生爭議,可改為不允許直接復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6日 (日) 04:59 (UTC)
@Ericliu1912:如果要開設行政員佈告板的話,我預期會導致頁面的大量移動,這需要另外尋求社羣許可。此外,zhwiki也單設了WP:管理員的離任頁面,我認為單設WP:管理員的復任會是較適合的安排。同意改為前管理員不允許直接恢復行政員權限。另:希望就介面管理員應否適用作回應。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5:33 (UTC)
應規定僅適用於管理員權限。另外不清楚開設行政員布告板會如何「導致頁面的大量移動」。我稍微修正一下我早前的說法,行政員布告板實際上以處理管理員請辭和不活躍解任為主要業務,若開設可將該二項業務併入行政員布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6日 (日) 05:41 (UTC)
我個人對於介面管理員應否適用沒大意見。就修正說法後的情況,那我就不預期會導致頁面的大量移動了,但由於還是需要整合頁面,這需要另外尋求社羣許可(可能還需要改方針)。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14:28 (UTC)
Sanmosa話說,其實我是有考慮重新將一些離任相關內容整併回管理員方針的(但要分階段處理,不適合在此處包裹提案),所以才覺得復任相關內容一開始就寫在管理員方針更加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5日 (一) 03:09 (UTC)
假設某用戶於2010年自願辭任管理員後,在30年間一直有編輯,然後於2040年申請直接復任管理員,可以接受否?--Mewaqua留言2021年9月27日 (一) 15:48 (UTC)
要看當事人這三十年間做的主要是什麼類型的編輯。此外,對於這種極端情況,我想絕對會適用「他人有所疑慮」那一段,沒那麼容易直接復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7日 (一) 17:35 (UTC)
考慮到原草案確實有點太寬鬆,修正了一下,這樣應該可以避免此情況發生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7日 (一) 17:45 (UTC)

徵詢一下@AntigngAotfs2013之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5日 (二) 06:21 (UTC)

@Ericliu1912:你還打不打算推行?WP:7DAYS的説明是討論持續了30日就可以公示,所以最早10月25日就可以公示了。需要做甚麽調整的話請明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0日 (三) 02:45 (UTC)
當然有打算,但就現在這參與程度來看,強行公示也不見得能服眾,只能待更多人來參與。上面我ping的那二人都對復任制度有想法,只是可能他們最近忙吧,都沒有回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0日 (三) 08:49 (UTC)
@Ericliu1912:或許你再另外ping幾個人來也可以,Bulletin單列一欄吸引關注也可以。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5日 (一) 03:13 (UTC)
AntigngAotfs2013再ping一次好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2日 (五) 06:39 (UTC)

方針修訂草案

預定修訂管理員方針行政員方針,修訂內容暫定如下:

(管理員方針)(順便簡單整理一下相關段落)

現行條文

管理員的權限取得與丧失 如果你觉得自己或他人有资格成为管理员,請見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的申請標準及程序。

管理員離任的具體辦法,或提請取消某位管理員的權限,請見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提議條文

管理員的權限取得與丧失 申請 如果你觉得自己或他人有资格成为管理员,請見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的申請標準及程序。

離任 管理員離任的具體辦法,或提請取消某位管理員的權限,請見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復任 無論管理員為何離任,皆可以上方提及之一般程序重新申請成為管理人員。

而在自願辭職或因不活躍而離任的情況下,當事人可提出管理員復任申請,由行政員審核。基本上,復任申請除有以下情事外應可獲通過:

  • 牽涉爭議而辭職:若當事人過往是在牽涉重大爭議(例如被提起解任投票)之情況下自行辭職,則應循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重新上任,或至少先經社群廣泛討論,直至對於當事人之地位達成共識為止。
  • 長期不活躍而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條件,此時行政員應當否決復任申請,而當事人應循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重新上任:
    • 自願辭職後2年、不活躍離任後1年未有編輯:當事人在自願辭職後已至少2年沒有編輯,或因不活躍而離任後至少1年沒有編輯;
    • 申請復任前5年未有管理操作:在因不活躍而離任之情況下,當事人申請復任前已至少5年未進行管理操作。
  • 無法保障當事人帳號之安全性:有合理根據,可認為當事人帳號之安全性不受保障,以至於不適合直接取回重大權限。相關證據應當向行政員提出,並附詳細說明。

管理員復任申請應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由行政員依據權限恢復程序操作。授權前,行政員應確信當事人已恢復活躍或將恢復活躍,並至少待申請提出達七日。若過程中他人有所疑慮,行政員應推遲授權,並進行充分討論,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本制度不適用於介面管理員、行政員、使用者查核員與監督員。從這些職務上離任者應循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重新上任。

(行政員方針)

現行條文

權限 (略)

提議條文

權限 (略)

恢復權限 若有復任申請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行政員應當遵循以下程序操作:

  1. 確認當事人是否曾是管理員;
  2. 確認當事人離任原因為自願辭職或不活躍;
  3. 檢查當事人之使用者討論頁、相關布告板、互助客棧和其他討論,確認當事人是否因牽涉爭議而辭職;
  4. 為充分確認申請之合理性,行政員在授權前應至少待申請提出達7日,以讓其他行政員和編者發表意見。若有足以影響情況之新資訊出現,行政員可適當推遲授權時間;
  5. 若當事人在自願辭職後已至少2年沒有編輯,或因不活躍而離任後已至少1年沒有編輯,行政員應當否決申請,或轉介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
  6. 若當事人申請復任前已至少5年未進行管理操作,行政員應當否決申請,或轉介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
  7. 在恢復管理員權限前,行政員應確信當事人已恢復活躍或將恢復活躍;
  8. 若在復任申請之審核過程中他人有所疑慮,行政員應推遲授權,並進行充分討論,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以上。請諸位為草案修訂提供更多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5日 (一) 04:36 (UTC)

24小時也太短了。可能長一點但不要至少的字眼。--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04:43 (UTC)
那延長至三日應該足夠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5日 (一) 13:39 (UTC)
我覺得夠,但是你維是連公示廢話都要14天的,看看其他人意見。此外我頗擔心這制度會成了受爭議人物的捷徑,就像和奮球(節刪)而且本身也就試過高票落選,假如他去申請,新制下會如何處理呢?--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3:57 (UTC)
他辭職後二年以上沒有編輯,不得申請。假設他可以申請的話,他不是因為牽涉爭議而辭職的,或可適用「他人有所疑慮」這一段之敘述,由諸位行政員來斟酌。不過您確定您說的真的是他嗎?好像不太符合實際情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5日 (一) 14:20 (UTC)
認錯人了,當他合乎辭職後二年有編輯算了。行政員會怎樣處理呢?不太喜歡有過於空洞的條文。特許一定是會推遲的。就怕一些牽涉重大爭議的人物過了投票後兩三年後辭職,然後用這機制上任時大家又要互撕,當然我是在WP:水晶球。--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5:09 (UTC)
如果會互撕的話,我覺得在這三天的時間內應該就會有其他編者來發表異議了,畢竟某種程度上來說管理員申請比方針修訂案之類的還要多人關注(從參與相關投票的人數比較可知一二)。加上行政員應有充分判斷能力,個人覺得問題應該不太大。---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25日 (一) 15:50 (UTC)
不信任我維行政員的人不在少數,條文能寫清就最好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7:56 (UTC)
@Ericliu1912沒人互煮就準備公示吧。--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日 (二) 02:14 (UTC)
(:)回應@Ghrenghren:本人並未參與RSN討論,何來在該處得罪其他主編之說?我更沒有上過ANB,您大概是認錯人了。-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25日 (一) 14:31 (UTC)
尬了,記反了。不好意思啊,真的不好意思。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4:37 (UTC)
了解,沒關係的:)-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25日 (一) 15:52 (UTC)

再收集討論一會。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8:36 (UTC)

参考7DAYS,72小时建议改成7天吧。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9:06 (UTC)

7DAYS只規範互助客棧,這理由説不通吧。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49 (UTC)
单纯只是从7DAYS取了一个数,不是要遵循7DAYS方针,像是自确也是7天。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1:08 (UTC)
@Sanmosa這個從寬不從緊吧,就7天吧,三天可能真的未必夠時間表達反對意見,也不應該為這小問題而再拖復任方案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4日 (日) 12:34 (UTC)
我是沒大意見。@Ericliu1912。--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35 (UTC)
行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45 (UTC)
WP:7DAYS,此案自2021年9月25日 (六) 18:27 (UTC)起已討論逾30日,故送公示。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08:12 (UTC)
假如申請人在辭任或因不活躍而離任管理員後在行為上有重大違反、或近期的非輕微違反、或長期持續的非輕微違反中文維基百科或其它維基媒體計劃網站的方針或指引、維基媒體基金會決議或使用條款,是否可以用「在復任申請之審核過程中他人有所疑慮」反對復任申請?如果因此不予簡易復任,又是否與「基本上,復任申請除有以下情事外應可獲通過」有矛盾?--Mewaqua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17:02 (UTC)
“基本上”與“一般情況下”等義,如果出現了特殊情況,那就算不是該部分所列出的情事也可以成為拒絕理由。你提到的那些情況屬於我剛才提到的“特殊情況”,因此如果行政員確實認為相關情節嚴重至不可復權,他可以以“在復任申請之審核過程中他人有所疑慮”為由拒絕,而如此為之並不會與“基本上,復任申請除有以下情事外應可獲通過”有矛盾,原因是“基本上”限定詞的存在。--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2:04 (UTC)
@Mewaqua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3:02 (UTC)
@Ericliu1912提案已通過。--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5日 (四) 05:45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员”是否应该更名为“系统操作员”

目前看到当前方针板“增加管理员站务要求”的讨论,管理员向一些用户解释管理员并不是一般人认知中的管理员,而是一名受到社区信任,被解除一些限制的用户。 但是管理员这个词,其实是具有刻板印象的一个词,因此才造成一些人的误解,是否应该将“管理员”改名为“系统操作員”? 系统操作員正好也是“sysop”的中文译名,这样用户就能理解系统操作員跟模板编辑员之类的概念是一样的,减少误解。 --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3日 (六) 17:03 (UTC)

WP:沒壞別修--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1年11月13日 (六) 18:16 (UTC)
那只是个论述,而WP:BOLD这还是指引,本人认为,如果更名为系统操作员,让系统操作员有所谓的操作次数要求是不合理的,能有一个直观上的感觉。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1:38 (UTC)
“管理员”是坏了?还是“修复”后就好了?既然不是坏了,要修?——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4日 (日) 03:20 (UTC)
这个词“修复”后就好了,因为社会大众认知中的“管理员”是“站长”,而不是一名具有权限的用户,“修复”后,所有人都能直观的明白,“系统操作员”和“模板编辑员”是一样的,因此要求“系统操作员”这一权限有站务要求可能不合理,因为“模板编辑员”也没有站务要求。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3:42 (UTC)
感觉这是一种词义正义的问题,而不是实务性的问题。在这里管理员的职责,就有类似“站长”的性质,包括大部分前台性调控工作(可以编辑界面信息、脚本、CSS等)、日常维护(从功能性的,如删除、保护等,到业务性的,例如从执行删除的来源是速删、讨论删除等)、社群管理(封锁的执行本身就是根据社群已有的规则或共识等),虽然这个前台性的“站长”不拥有站点(站点是属于基金会的)这一点与正式的站长有所差异。但不足以认为是问题。更严格来说“系统操作员”我认为更像是后台性的基金会硬件或系统的维护人员。——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4日 (日) 08:21 (UTC)
其实也可以叫“管理操作员”,不过没有共识的话,就结案吧。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8:48 (UTC)
“事務員”如何?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46 (UTC)
Wikipedia:管理员中提及的英文名称有“Admin(或en的Administrator)”和“SysOp”,从早期翻译来看已经选定了前者的翻译。这已经是惯例性的用词,不是实务性的损坏(例如:例如导致系统异常、或业务问题),无法认为这是“坏了”的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5日 (一) 01:03 (UTC)
要問,我會說否;不問,一樣說否。 2021年11月18日 (四) 16:42 (UTC)
  • (+)支持更名。早就想提这个了。在本人看来某些人自认选上来便可“管理”他人,其职务名称所引起他们莫名的自傲感是其中原因,进而忘了自己的本质与其他用户仅是能处理站务与否的问题。建议更名为“系统操作员”或PerSanmosa更名为事务员,其“管理权限”更为“站务处理权限”。——WMLO留言2021年11月25日 (四) 21:46 (UTC)

题外话:关于巡查员

( π )题外话:甚至本人认为“巡查员”一词也是需要“修复”的,站外人士,或新来的人很可能以为巡查员是某种“维基百科官员”,应改名“巡视员”。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3:48 (UTC)
我覺得兩個問題一點關係都沒有。--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4日 (日) 05:33 (UTC)
“巡查”的“查”包括发现问题后的行动,而“巡视”的“视”只有看,一般认为不包括行动。——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4日 (日) 08:25 (UTC)
巡查给人一种“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官方人员,来到中文维基百科视察监督”的感觉。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8:46 (UTC)
管理员等也不是官方人员啊。或者只是你想多罢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4日 (日) 08:52 (UTC)
管理员的作用是管理网站,作为一般市民,当然会认为管理员是官方的人(或有官方支持 / 代表官方意见)。包括巡查员作为与新用户的第一交手对象,也会被认为近似于管理员。事实是你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明白维基百科的运作方式,不是谁想多,而是你想太少。->>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05 (UTC)
解释清楚,而不是迁就蠢货。——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6日 (二) 00:41 (UTC)
要考慮巡查豁免者的名稱應該如何更改。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46 (UTC)
“免审阅者”、“免校阅者”如何。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5:36 (UTC)
随着巡查员的更名而更名,例如如果巡查员更名为“巡视员”,那么巡查豁免者就可以更名为“巡视豁免者”。--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11月22日 (一) 13:34 (UTC)
本站点从来没有“官方”的组织,除了涉及后台硬件管理、软件维护,还有涉及业务上的特殊情况是存在属于正式的“官方”——基金会,这也是一直对所有不明站点人员结构的人们都这样解释。所以只是个别的语文理解问题,我不认为这是问题,或者是那些有问题的理解才是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5日 (一) 01:07 (UTC)

巡查员改“校阅者”、“检阅者”、“审阅者”、“审稿人”如何?意思是reviewer而不是patrol。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5:36 (UTC)

Wikipedia:管理員

當中提及:

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而應該要麼使用普通用戶的身份,要麼使用管理員的身份,儘管用戶是同一個人。在以下場合的具體限制有:
保護:管理員不應該保護/解除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頁面,而應該像普通用戶一樣求助於其他管理員,這些頁面不包括諸如主頁等的常見保護頁面;
封禁:管理員不得僅因某用戶反對自己而封禁這個用戶;
刪除: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
在以上情況下,管理員應該以普通用戶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員協助。

但我覺得管理員應該可以刪除自己提議的O1、G10快速刪除,因為這樣通常不會對維基百科造成太大影響,也公平。
請各位在下面討論一下。Choi Chin Long 2022年2月22日 (二) 10:04 (UTC)

请允许我直接引用两条五大支柱:在不引起争议时任何改善(或保护)维基百科的行为都没有太大问题--Kegns留言2022年2月22日 (二) 13:42 (UTC)
与文明方针有何联系? Stang 2022年2月22日 (二) 13:48 (UTC)
正常流程是用户先提删,后管理员进行删除,而第一步为普通用户操作,第二步为管理操作,所以一位管理员不能单独完成这两个步骤。--东风留言2022年2月23日 (三) 03:39 (UTC)
其實O1目前管理都是自己刪掉的,用bot刪還是人手刪有什麼分別?--Ghren🐦🕛 2022年2月23日 (三) 04:19 (UTC)

我们要如何看到维基百科的各级管理员啊?

应该有一个列表把各级管理员啥的罗列出来吧? --AndyPKU留言2022年5月28日 (六) 02:22 (UTC)

管理员名单行政员名单回退员名单巡查员名单。另外可以在特殊:参数设置的小工具开启“看哪个管理人员在线”及“在编辑记录中标示用户权限”功能。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5月28日 (六) 02:34 (UTC)
非常感谢!--AndyPKU留言2022年5月28日 (六) 13:49 (UTC)

提议新设[email protected]

已經有人建立,可以關閉討論串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16日 (四) 06:0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借近期讨论过滤器问题的契机,讨论一下是否寻求管理员新设一电邮列表。探讨此问题的动因是:
  1. 一方面,滥用过滤器匹配规则“事前泄密”的情况确实存在,缩小匹配规则查阅权限的持有范围,在此情况下会成为一个很可能的选项;
  2. 另一方面,资深用户在过滤器有关站务(比如,过滤器错误报告)上的确发挥了很大作用,尽管权限持有范围可能出现限缩,但是对于公开匹配规则而无碍的过滤器,原则上也应尽可能公开;
  3. 同时,在编写防滥用过滤器规则(ADM2)的过程中,感觉一小部分过滤器的公开性是可以检讨的;
  4. 但是相关讨论可能会涉及匹配规则细节,所以私有的讨论或许更为适宜。
新设一电邮列表的主要理由有下:
  1. 包括上述过滤器问题讨论在内的很多站务问题,需要一个能包纳所有管理员的平台开展讨论。
  2. 现行的unblock-zh - at - lists.wikimedia.org尽管包纳所有管理员,但每天都会接收海量申请IP豁免的邮件,实际上已经不适合管理员用于讨论站务。
以上。--Kirk # 2022年6月1日 (三) 05:56 (UTC)
归纳了一下本地或常与本地有关的邮件列表:
  • 公共列表
  • 私有列表
    • wikipedia-zh-afc-reviewer - at - lists.wikimedia.org(似可停用)
    • unblock-zh - at - lists.wikimedia.org:中文维基百科封禁申诉
    • otrs-zh - at - lists.wikimedia.org:中文志愿回复团队
    • wikizh-bureaucrats - at - lists.wikimedia.org:中文维基百科行政员
    • oversight-zh-wp - at - wikipedia.org:中文维基百科监督员
以及Wikipedia:邮件列表或可更新。--Kirk # 2022年6月1日 (三) 06:25 (UTC)
  • (+)支持設立管理員郵件列表。另外上面那幾個郵件位址格式實在參差不齊,還有一些名稱過時了,日後有沒有辦法處理一下(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6月1日 (三) 08:09 (UTC)
    (参差问题虽然是题外话)同表示不舒服,但估计会维持现状。目前新设地址的基本上按照“<计划全称>-<语言代号>-<功能名称> - at - lists.wikimedia.org”的格式。监督员邮箱地址命名应该是从英文维基百科oversight-en类比迁移,行政员邮箱地址命名则迁移自公共主列表wikizh-l,估计是当时没有制定统一的规则所致。--Kirk # 2022年6月1日 (三) 11:14 (UTC)
    意思說其實日後可以考慮 unblock-zh -> wikipedia-zh-unblock, wikizh-bureaucrats -> wikipedia-zh-bureaucrats, oversight-zh-wp -> wikipedia-zh-oversight ?--SunAfterRain 2022年6月8日 (三) 01:41 (UTC)
    「wikipedia-zh-oversight」wikipedia-zh-suppress*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6月8日 (三) 09:09 (UTC)
不反对设立,但是对它能起多少作用不乐观,很可能没几个人用甚至没几个人订阅。--Tiger留言2022年6月1日 (三) 15:35 (UTC)
wikizh-l都没人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6月2日 (四) 03:57 (UTC)
如果是可以公开讨论的内容,也就寻求充分利用一下wikizh-l了。--Kirk # 2022年6月2日 (四) 08:50 (UTC)
多一個正式管道總是好的。此外,給管理員開一個專用Telegram群組的效益或許會高一些?根據統計,至少約有四分之一的管理員持有Telegram帳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6月2日 (四) 05:11 (UTC)
能提高效率,但TG的多个方面对历史留档不太友好(销号/删除历史消息/账号关联性)。--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2日 (四) 06:07 (UTC)
从普遍的工作环境来看,我觉得使用邮件的存档性、用户关联性比面向即时通信的tg更好。——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6月2日 (四) 08:05 (UTC)
我想Telegram主要應該是作為管理員之間即時溝通的管道,至於任何正式決策都要在站內解決,或者有日誌存檔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6月2日 (四) 09:58 (UTC)
TG作为即时便捷的辅助手段尚可。邮箱既是讨论渠道,更是公示和存档的渠道。--Kirk # 2022年6月2日 (四) 08:49 (UTC)
若无进一步意见,建议今日起开始公示。--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04:26 (UTC)
這個要創建應該也不難,但是真正想使用的人有多少?公不公示估計也沒差,沒意見的話可能都可以直接創建就好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2 (UTC)
@KirkLUEricliu1912和平奮鬥救地球:講那麼多看起來沒有實質意義的討論,所以你們有沒有人要建立了?反正沒有人反對嘛。管理員,阿不是管理員的當然無感阿,不是管理員的討論這個意義在哪?--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7:15 (UTC)

根據phab:T310465,目前私有列表wikipedia-zh-admin - at - lists.wikimedia.org 已被建立。雖然目前存檔功能暫時被關閉,但有需要的話可隨時重新啟用。-Peacearth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3:28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议:是否应该提高管理员和行政员任内的要求?

除了提案人和HK5201314外未見其他支持者,雪球關閉--SunAfterRain 2022年10月11日 (二) 03:1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绝大多数管理员和行政员凭借撰写优秀的条目内容登上高位,但是这些人的大多数在上任后鲜少有优秀的条目问世,只是沉迷于管理,难免会形成“官僚阶层”,使普通用户产生管理员和行政员是维基百科“站长”的错觉。

不做过多赘述,我认为管理员应该每个月为维基百科贡献一个优良条目,行政员应该每个月为维基百科贡献一个典范条目。如果既是管理员又是行政员,每个月应该为维基百科贡献一个典范条目和一个优良条目。如果行政员或者管理员达不到要求,第二个月降为临时,第三个月除权。

我认为这是消除管理员制度现有弊端的最好方法。Assifbus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13:39 (UTC)

您确定“凭借撰写优秀的条目内容登上高位”?管理人员本就非内容创作为先。创作方面接近的是WP:维基荣誉WP:CHOICE。--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13:47 (UTC)
管理人員每日待處理的工作還不夠多嗎、增加這樣的制度檢視管理人員似有不妥、每日待處理事務有多少,光是封禁和保護就有得忙了,就算想寫什麼也要擠得出時間,每個人都是志願者,管理人員更是志願擔更多的維護責任的人,用「沉迷管理」來描述這個真的不太好吧。--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14:01 (UTC)
什么破提议。管理员是拿掃帚的清洁工。而编辑条目的是工作人员。清洁工的权利就是能进入很多工作人员进不去的地方。w:WP:NOBIGDEAL--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14:05 (UTC)
++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0月11日 (二) 00:53 (UTC)
相比之下,萌娘百科的管理员要求还真是德政啊。现在贵站有谁可以一个月写一条GA啊。--Ghren🐦🕚 2022年10月10日 (一) 03:34 (UTC)
(+)强烈支持
作為一個編輯者,當然是希望以管理員級數為目標,如果管理員不提供參考予所謂破壞者,又對破壞者施加punishment,如何服眾?
(&)建議管理員、行政員、回退員、巡查員每一季挑選部分劣質條目並加以編輯。然後提交編輯比例至少達40%的5個GA或通過1個共議制FA,否則很難稱得上這個職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10:51 (UTC)
登上首頁的條目都是可供參考的範例,可每天新增的條目有多少以此為目標,佔數據空間的有多少?就算真的這麼要求管理群好了,這樣能減少我行我素的使用者無視規則建立條目嗎?有多少使用者知道什麼是典範或優良?一個佔數據空間的條目爽快建立,要存還廢要看是不是侵權還要想辦法幫他改善,覺得該要求管理群的各位平常有自願幫忙協助改善條目?這是所有維基人都可以做的事,為什麼只要求管理群要立標竿?破壞者比如LTA:KORTV根本才沒有管什麼目標,想破壞就破壞。--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11:07 (UTC)
管理員應該做更多,如果他沒有能力做更多的事情,理應辭職並當回普通編輯這一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11:15 (UTC)
这个所谓的“破提案”如果通过,动的是所有管理阶层的蛋糕,但是能让管理员和行政员的定位更明显。管理员和行政员理应是所有用户写条目的“标杆”。
(:)回應如果是这样的话,那管理员选举也得改改。应该看候选人创作多少优良条目和典范条目,而不是看有多少WP:维基荣誉
WP:维基荣誉能“刷”出来,而优良条目和典范条目需要经过普通编辑者的筛选。Assifbus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13:53 (UTC)
为什么您认为管理员、行政员要“条目写的好”,也有技术型管理员啊。只要对条目撰写等规则的理解到位,不写任何条目也行的。巡查员、回退员等同上,编写条目只是证明能力的途径,并不是强加在这些身份上的必然任务。--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13:59 (UTC)
所以我说的是绝大多数。技术型管理员除外。Assifbus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23:02 (UTC)
如果混合型怎么办?而且本来如果按照分工的话,就只有技术型和行政型的,一个臭写条目的,做管理员就是边写条目边封人吗?从立论就是有问题的,管理员等的当选与编写条目数质并没有直接的关联。——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10日 (一) 02:55 (UTC)
冒昧再說個,打算用這樣的標準檢視管理群之前,是否自己達到了這樣的標準呢?您建立的每個條目方方面面都符合優良以及典範嗎?或是退一步來說有符合到維基百科最基本的標準呢?—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14:13 (UTC)
对管理人员的要求理应要比其他用户高。我承认自己有很多不足,所以也一直没申请管理员。如果管理员申请时和在任时不撰写优秀的条目内容,那么我这种写条目的“菜鸟”也可以当管理员,在处理站务方面会比一些人处理的更好。(玩笑话)@Mafalda4144Assifbus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22:53 (UTC)
真的當管理員們申請頭銜擺放著好看的啊,寫個條目要花多少心力,處理站務差不多就死那麼多腦細胞了可能還更多,近期變更隨便看都會遇見破壞,您有沒有去逛過呢?用掉自己比金錢還珍貴的時間、自願出來擔這些比毛還毛的毛躁事、都不用管才可以專心寫條目好不好是不是?順帶一提若您想申請管理員也是可以的就跟著程序走,不過大家比較想要知道的,應該會是您在站務上打算協助哪方面的事喲,您可以現在開始去看「管理員忙什麼」。--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01:09 (UTC)
(-)反对。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10月10日 (一) 02:09 (UTC)
根本思想就已經不正確了。管理員與行政員不是什麼「高位」,因為他們擔負的義務遠高於享有的權利。另外,WP:维基荣誉能“刷”出来......嗎?閣下不妨著手先替自己“刷”看看,看刷不刷得出來,如果刷得出來,建議閣下可以更上一層樓,爭取「爭上高位」,享受種種「特權」,在下絕不會羨慕或忌妒您的。-游蛇脫殼/克勞 2022年10月10日 (一) 06:26 (UTC)
反驳一下。明明是享有的權利高于擔負的義務。如果管理员人人尽职尽责的话,我今天也不会提出这个议案了。很明显一些人只充分的享受权利却没有尽多少义务。Assifbus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09:52 (UTC)
我的提议值得通过,这会让维基百科焕然一新。Assifbus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23:52 (UTC)
本站之管理員權限,是任何獲社群信任者都有資格獲得,而不是要以什麼天大地大的苦勞來換取的,與所謂「法官」之流更是無從相比;不管會不會寫條目,能夠獲得社群信任,那麼就有資格能獲得管理員權限。強迫管理員「作業績」這種事——無論是寫條目還是處理站務——純屬不理解其制度宗旨的無稽之談。換個角度說,如果今天本站有足夠的管理員,還有必要硬是去壓榨剩餘之有限人力麼?終歸是社群「信任」不夠多人的緣故。請不要捨本逐末,把那些願意接下社群信任「掃帚」的「清潔工」都趕跑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0月11日 (二) 00:53 (UTC)
另外說一句,寫條目越多,越容易捲入或引發編輯衝突,也就越難成為管理員(畢竟要經過社群投票),所以近年能「憑藉撰寫優秀的條目內容登上高位」者實已屈指可數矣。還有一個矛盾是,越常參與社群討論(例如現在這則話題),與他人意見相左、乃至於爭吵之頻率就越高,這同樣也會在管理員申請時成為明顯的阻礙。例如現在這則話題,我講了上面那一席話,豈不是會惹到不少人?這樣我即使想為、而且能夠為社群做事,也難成功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0月11日 (二) 01:02 (UTC)
同意Eric閣下的看法,認為相應自治體代權機制之改進並不能以單一衡常編輯參與度等機械化數據為考慮依據,綜合來說相應問題在理想情況下適宜採用分權和複合設計而分攤相應站務之自治,但如Eric閣下所言之矛盾所反映之側面、相應事務亦可能於局限內。--約克客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02:55 (UTC)
要這麼搞可以啊咱不反對,那誰給管理員行政員付錢,一個月10萬USD,年終獎金3個月,寫出一條FA1萬獎金GA5千獎金,付的下去再來提這些。--~~Sid~~ 2022年10月11日 (二) 02:43 (UTC)
(-)傾向反對。管理员的本质也仅是普通的编者,只是拥有更多的权限以便维护耳。要求提高显然很荒谬。-- |2022年10月11日 (二) 03:00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Jimmy200001 騷擾多篇文章

Jimmy200001

騷擾多篇文章--TVB(HONGKONG01)留言2022年12月25日 (日) 15:41 (UTC)

整理管理員用戶組權限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结论综叙如下:
關閉特定方案,以下方小節聚焦問題核心為先。--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7:02 (UTC)

為釐清管理員用戶組的權限的作用,我主張自管理員用戶組移除以下沒有管理作用、純粹重複其他用戶組的基礎編輯權限。移除這些權限不會影響管理員的任何操作,因他們屬於其他用戶組而仍然保留了這些權限:

一、所有自動確認用戶或更低權限者均持此權,而這些權限無法移除,管理員用戶組持此權實屬冗餘重複
  • 上传文件 (upload)
  • 不受基于IP的速率限制 (autoconfirmed)
  • 执行触发验证码的操作时无需验证 (skipcaptcha)
  • 新建用户账户 (createaccount)
  • 创建短链接 (urlshortener-create-url)
  • 将结构式讨论话题标记为已解决 (flow-lock)
  • 查看当前转码活动的信息 (transcode-status)
  • 查看详细过滤器日志 (abusefilter-log-detail)
  • 移动分类页面 (move-categorypages)
  • 移动根用户页面 (move-rootuserpages)
  • 移动页面 (move)
  • 编辑保护级别为“仅允许自动确认用户”的页面 (editsemiprotected)
  • 編輯其他使用者的結構式討論話題的標題 (flow-edit-title)
  • 编辑其它用户的结构式讨论帖子 (flow-edit-post)
  • 覆盖现存文件 (reupload)
  • 重置已失败或已转码的视频将其再次加入到作业队列中 (transcode-reset)
二、修正設立XCON前的管理員不能自動提升為延伸確認用戶的問題(即令所有管理員都是XCON),後可直接繼承自延伸確認用戶組而非管理員用戶組的權限:
  • 编辑受延伸确认保护的页面 (extendedconfirmed)
  • 移动文件 (movefile)
三、如可,將自動巡查從管理員分拆,因其不涉及主動的管理行為,而管理員又沒有「會寫條目」的要求(2023年7月20日 (四) 11:23 (UTC)增訂)
  • 使自己的编辑自动标记为已巡查 (autopatrol)

目標為使管理員用戶組與其他進階權限看齊,不持有與其他基礎用戶組重複的權限,便於往後判定何為「使用管理權限」;例如與如何判定其他用戶組(如巡查員)是否有「使用權限」(WP:RFDR慣常的討論重點)看齊。簡單來說,就是剩下的權限如回退、保護、封鎖等,用了就視為「作為管理員身份的行動」,依管理行動的相關程序申訴,而非視作「作為一般用戶身份的編輯」處理。上面要移除的都不是用作管理的,不需要由管理員額外重複持有。--西 2023年7月18日 (二) 17:16 (UTC)

(-)反对這提案,濫用上述權限應當同樣視為濫用管理權限,否則管理人員濫用權限的情況無法得到正視,因為管理人員不當使用上述權限所進行的操作相對於一般用戶更難處理(比如移動頁面)。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00:22 (UTC)
管理員濫用權限包括但不等於也不限於濫用管理權限,也包括濫用一般編輯權限。管理員濫用管理權限毫無疑問是立即緊急除權,而濫用一般編輯權限則可與一般用戶一樣以封鎖處理,(然後再除權),完全不衝突。依照閣下的論述,管理員不當使用「编辑页面 (edit)」權限(並不附於管理員用戶組上)就跟「移动页面 (move)」有分別了?兩者同樣是「暴走的管理員可能會濫用的權限」,有何不同?
以最近一次Ws227的除權作為例子,最終先以不限期封鎖阻止濫用移動權(及移動不帶重定向權)再除權,與我的觀點完全一致。
這裏所分辨「管理權限」跟「一般編輯權限」的差異在於影響應作為管理行動申訴還是作為一般不當行為提報。若管理員濫用以上摘除的基礎權限,與庶民同罪一般用戶的處理方式應當相同,應當封鎖、禁制處理,以此預防進一步擾亂行為;上面沒有摘除的「管理權限」(如回退、保護、封鎖等)則應在管理員佈告板(主頁)申訴,有濫用則是在客棧討論除權。--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1:20 (UTC) / 修訂於2023年7月19日 (三) 10:51 (UTC)
您目前的觀點是把「管理員濫用權限」和「濫用管理權限」混為一談。我這裏的目的是分辨清楚哪些是「用作管理的權限」和「一般編輯權限」,然後您的回應立馬就展現了把「管理權限」跟「編輯權限」混亂了的情況,更加佐證我分拆權限的需要。分拆了不會使管理員濫用一般編輯權限沒有後果,只是將後果與其他用戶同化(提報AIV、AN3、ANM)並被封鎖或禁制。
最佳的類比例子應如此:回退員濫用「编辑页面 (edit)」權限,您也不能直接提報至WP:RFDR,而是該報AIV、AN3,然後再討論用戶是否適合繼續持有該權;只有濫用「快速回退最后一位用户对某一页面的编辑 (rollback)」或「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suppressredirect)」時才會提報WP:RFDR
補充上面:提報一般的不當編輯行為是AIV、AN3、ANM等,AN的子版面是「提報給(不涉事)管理員處理的案子」;AN本身則是「討論管理員操作的地方」,作用不同。--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1:34 (UTC)
@LuciferianThomas:“管理員濫用管理權限毫無疑問是立即緊急除權”現在的情況並非如此,緊急除權的要求是濫用管理權限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其他情況就算真濫用了管理人員專有權限也是走解任投票,另參上方討論(該討論串中,有個別管理員甚至認為就算管理人員濫用管理權限且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也有不需要立即緊急除權的情況,雖然我自己肯定不認同就是了)。我個人的看法是既然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相關權限,那相關權限就是管理權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19 (UTC)
所以緊急除權跟一般除權結論都是除權,不影響我論述啊。「個人的看法是既然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相關權限,那相關權限就是管理權限」,然而現在社群有成員(昨天TG討論)連回退都不承認是管理權限,您這過度延伸更不可能被他們接受。「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相關權限」但「該權限並非先由管理員用戶組賦予」,那麼該權限就不是管理權限,而是一般編輯權限。--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28 (UTC)
“緊急除權跟一般除權結論都是除權”,但從過往經驗來看能真正除權的比率很小,論述不能流於理論。Telegram的討論不能當成社群共識,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列表則是固定的,用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列表來判定管理權限是甚麽顯然合理得多。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0 (UTC)
您要不要看看您的意見與下方Cwek的意見有多衝突,您們二人的論述已經完全反駁對方的論述,是方便我把您們兩個自相矛盾的異議當成您們互相駁斥了嗎()。Telegram的討論不能當成社群共識,這是理所當然,問題是連那邊都未曾達成共識啊,不然我拔上來討論幹嘛。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列表則是固定的:否,提案可以修改,那麼就不是固定的;且社群未曾認定那些是管理權限,已經過社群共識認定為管理權限的只有管理員方針所列之權限。我認同用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列表來判定管理權限是甚麽顯然合理得多,但現今持有權限列表與方針所列「管理權限」相悖,所以才提案將不屬於社群認定的管理權限自管理員用戶組移除。--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8 (UTC)
我有看過,但我為甚麽必須要看,反正我跟他都是來反對提案的,具體反對理由的差異不是我需要關心的事情。我説“Telegram的討論不能當成社群共識”這話的意思是Telegram群組裏的東西並不是這裏客棧討論應該關心的範疇,任何Telegram群組裏的討論都不能納入客棧討論共識的考量之內。既然你説到“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列表”是“可以修改”的,那容我先問一個問題:誰在技術上有具體權限修改?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9 (UTC)
「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列表」是「可以在取得社群共識後提報phab:修改」啊。不存在社群無法修改管理員權限的部分,phab(正常來說)除了技術原因外也不能以技術問題以外的原因拒絕社群共識所得,自然是「可以修改」的。我有看過,但我為甚麽必須要看,反正我跟他都是來反對提案的。很簡單,既然兩位的異議是互相矛盾的,那我可以拿他的論述來反駁你的異議,再拿你的論述反駁他的異議,自然兩個都是WP:共識方針所視為已經反駁的異議啊。兩個完全矛盾的異議就代表兩個都是有問題的異議論述。--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1:06 (UTC)
我問的是“誰在技術上有具體權限修改”,不過你既然都已經説了是phab那邊的人,那我也不執著於此太多了,但我們此前應該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沒有報過phab那邊修改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了,那權限列表相對而言比起管理員方針頁面穩定得多,因此權限列表的可參考性更大。“phab(正常來說)除了技術原因外也不能以技術問題以外的原因拒絕社群共識所得”(這句是不是有語病?),那這裏牽涉到兩個問題:(1)現在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的設定有沒有背後的技術原因?這點我們完全不知道,假設是真有先前我們並不知道的技術原因的話,那就算這裏的用戶100%同意修改,這不也是徒勞嗎?(2)你提到“正常來說”,但你是否能夠確定你理解上的“正常來說”跟phab那邊理解的“正常來說”一致?phab會不會認為現在的情況不屬於“正常來說”的情形?不管如何,我覺得你應該先確認一下phab一般會不會處理這種移除“重複權限”的操作。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1:22 (UTC)
但我們此前應該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沒有報過phab那邊修改管理員用戶組持有的權限了:否,設立WP:XCON的時候就(被動)新增過管理員用戶組的「編輯延伸確認保護頁面」權限。我稍後會去問問技術上是否允許。--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2:01 (UTC)
不理解归类“管理权限”的意义。管理员被指创建质量不佳页面,受到巡查豁免,也是滥用“管理权限”、可直接提报解任讨论吗。拒绝沟通和共识才是滥用,否则只是编辑争议,涉及权限而便利但一般用户也可做到同等效果的事情,应该归类为一般操作。用到权限可能是无意识或者节省时间,而节省时间是因为社群对该用户组有更高的信任度而授予,仅凭争议涉便利权限来讨论剥夺用户组的实质权限是很奇怪的——仿佛用TW做了不妥回退,于是列入TW工具黑名单(假设存在)。--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11:56 (UTC)
管理員持有巡查豁免這一問題跟巡查員是否應該持有巡查豁免一樣,如果社群在#提議重組現有的用戶權限組的討論中認定巡查員不應該巡查自己條目的話,那同樣應該剝奪管理員的巡查豁免權限,成為管理員的要求中也不存在獲得巡查豁免的要求,沒寫過幾個條目的也是可以成為管理員的(尤為站務、反破壞專長者),所以我不會拿巡查豁免來說。此案是回應閣下在TG群認為「回退不應視作管理行動」的觀點,我不否認存在管理員使用回退功能(帶編輯摘要)參與編輯爭議的可能,但「對回退操作有異議」是否如閣下所認為「必然歸類一般操作視作編輯爭議」並不認同。若管理員已判定對方不是對內容爭議而是明顯的破壞、侵權或擾亂回退,並以封鎖、保護、禁制等管理行動接續,那回退操作跟封鎖保護禁制等分開申訴顯然不合理,這是我的論點。--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2:13 (UTC)
不看好剥夺管理员的巡查豁免。至少目前,巡查豁免是管理员用户组的权限吧,所以按上文所说,创建页面也变成了动用管理权限。我的观点,附理由的回退功能应视作非管理行为,尤其是摘要认真对应回退内容时。无理由的回退,除非明显的滥用或争议或不回应,否则也可能出现对“明显破坏”理解不同产生的无理由反破坏,而使用回退与使用撤销、TW回退通常并无本质区别,操作更快是权限所给但绝非权限主体。除非摘要附上或另发警告,否则不认为回退是任何管理行动的前奏。--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12:36 (UTC)
有点矫枉过正?例如其他项目区有没将高阶用户组中清理在低阶用户组中已经包含的重复权限?——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9日 (三) 01:04 (UTC)
別人沒做不代表我們不能做。既然是重複的,為何不摘除?既然有助分辨哪些是進階的管理權限(回退、巡查、封鎖、保護、過濾器編輯權)和一般用戶都有的普通權限(編輯、移動、上傳),為何就是矯枉過正?如何修到「超過了適切程度」?--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1:23 (UTC)
Wikipedia:管理员指定了哪些是管理员的权责,不认为用户组的权限配置与管理员的角色权责直接关联来定论。用户组配置权限的重复不影响功能的使用,我不认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9日 (三) 03:10 (UTC)
既然方針指明管理員只有哪些額外權責,那為何用戶組需要重複管理員已經有的權限?編輯延伸確認保護頁面不是管理員權責,為何該權限附於管理員用戶組而不是附於延伸確認用戶然後管理員能如一般用戶自動獲得延伸確認用戶組?移動權在「用戶」組,該權限為何需要重複附於管理員用戶組?那回退員持有移動不帶重定向權,又是否需要重複提供move權限確保他能移動條目?不是嘛。整個邏輯上既然不合理,技術上沒壞,意義上壞了。--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4:39 (UTC)
可能技术原因,因为管理员用户组最早并肯定存在,而其他用户组和自动用户组可能不曾存在,体验权限首先给管理员而非新增用户组,以及极特殊情况下可能(临时)管理员用户不具自动确认等用户组。建议您先咨询技术人员,看“清理权限”是否可行和被接受,至少英文维基没这么做。如果技术人员不愿执行此操作,讨论共识决定哪个页面/哪些权限为“管理权限”就好,别用这个系统信息。--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19日 (三) 11:44 (UTC)
大致意见如此,建议去其他地方(例如mw的讨论区、en的技术版)问一问技术上移除管理员组里面这些权限有没技术上的影响。如果不影响的话,再讨论用户组的权限与职务角色的权力是否关联。——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0:15 (UTC)
再者,Wikipedia:管理员#權限完全只是基於用戶組的權限配置然後選擇了特定權限表達是管理權限,更加反映社群本來就有分辨哪些才是管理員額外於一般用戶擁有哪些權限。該列表更是不知道多久沒人更新了。既然該列表是基於用戶組的權限配置,那用戶組的權限配置就應該反映這些權限屬於管理權限的事實,然後直接引導用戶去看用戶組權限配置,而不是放一個static的表在那裏不更新。--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4:52 (UTC)
纯属玩笑,也可能是mw初始化设置下的一个后备:一个用户(user)授予了管理员(sysop),因为需要移动页面权限(move)。——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19日 (三) 03:14 (UTC)
很可能是初始遺留,那既不需要則應移除。--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4:41 (UTC)
如果举Ws227做例子的话,我认为,Ws227的移动操作实际上普通用户也能弄(好像对应页面是属于“目标页只有一个版本且是来源页的重定向是可以覆盖移动的”的情况),应该这个问题扔去AM3、ANM等处理的,但因为其“管理员”的身份,加上装死般不回应,才提升到“是否适格作为管理员”的层面,但注意的是,他这个案例中并没有用到“管理员”用户组或者角色特有的管理性质权限,包括保护页面、封禁用户等,只是其行动的性质不符合作为“管理员”的期望(或者社群认为他这样做根本不符合作为一名管理员),而且相关页面以前他也这样处理过,并且碰上“枪口”了。据上,实质上“管理员”用户组所拥有的权限(无论是面向管理性质或者非管理性质)与作为“管理员”身份的权力并不直接关联,而社群看管理员是否适格是看其行为而不是其使用权限,或者说使用到的权限(无论是来自于管理员用户组还是其他附带的用户组)只是行为的表现,和是否需要清除用户组所谓重复权限这个意见上,我认为是风马牛不相干的,所以我认为这不是坏。——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0:39 (UTC)
否,Special:Log/delete/Ws227顯示存在覆寫刪除多於一個版本的重定向(需delete權限),且動用了多次undelete權限,顯然是濫用管理權限。--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2:14 (UTC)
Special:Log/delete/Cwek那我呢?覆盖移动是会触发G8删除。至于undelete的话,我再看看。——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5:52 (UTC)
嗯?那我大概記錯覆寫重定向的部分了;不過有幾則(1327644013276638)都似乎是一般的刪除動作。--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6:12 (UTC)
历史有点乱,有多笔新春移动后新建重定向页的记录,可能正在尝试修正阴历新年新春由于移动导致的内容异常关系,之后新春也经过其他管理员还原恢复过。如果从这里看,可能是管理员用户组特定(可能因为有delete权限)导致允许覆盖移动时删除掉多版本重定向页,但并不是因为有delete权限或者有其他不相关的权限而认为是否适格管理员,而是从整个行为——包括这样无意间利用权限的便利来处理页面,而且并没有讨论共识等支持;及之后的不回应(即使上线后做过其他编辑)——认为这不是再适合作为管理员,与用户组是否有那些权限无关,或者盲目地认为将管理员的权责与用户组的权限简单地关联看待。——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6:30 (UTC)
部分缺失记录(简单来说,我不是管理员,看不到或看不出),但也不一定全是是坏的管理行为,例如納徵過大禮这一对,納徵其中有相邻记录是2022-02-10~2023-06-22,前面的有大量侵权内容处理,2023-05-25由Wing按照侵权删除过,而Ws227在2023-05-27(納徵应该是还原到2022-02-07 InternetArchiveBot那笔)、2023-06-01(過大禮)做过相关的还原,可能是侵权删除的原始内容修复处理。同上述的,部分相关的行为和用户组存在那些可能重复于其他用户组的权限需要处理有关系,而且我认为是以角色所做行为作为评判标准有关,而不单纯依靠用户组的权限设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6:09 (UTC)
元宵节元宵節 (華人)元宵节 (华人)):丢失了太多和由于这次事件可能没完全还原版本,我推测可能是元宵节移动元宵節 (華人)并且删除了元宵节 (华人)(认为可以繁简转换而没必要保留),可能利用了delete权限来处理他认为没必要的页面。——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6:48 (UTC)
Wikipedia_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3次:涉無故回退存廢討論的合併結論,同樣屬於管理操作。--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6:51 (UTC)
2022-02-25T11:37:40由Wing按照侵权删除(这时页面位置为空?),2023-05-17T06:52:15有人创建了一页新的页面,2023-05-25由Wing按照侵权删除,而Ws227在2023-05-27还原49个版本,大致数了一下,可能是去到“2022-02-07T21:37:09‎ InternetArchiveBot”的版本,之后Wong128hk再还原了3个版本,可能是2022-02-10的三笔版本,然后以侵权内容再隐藏了49+1版本。我猜测Ws227可能没留意到更早的版本有侵权问题,或者到“2022-02-07T21:37:09‎ InternetArchiveBot”的版本并没有问题,之后加了或者重新整页为侵权内容按整页删除,然后Ws227恢复后,在这次混乱中将更早的版本当成侵权内容一并隐藏了。(由于更早的版本是隐藏的,无法比对现在内容, 只能推测如此)——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7:16 (UTC)
(+)支持--Firedoge2023留言2023年7月20日 (四) 05:20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行動與管理員的角色的判定

@CwekSanmosaYFdyh000:被三位搞到完全亂了。給三位整理一下上面完全矛盾、互相駁斥的論點:

  • 我主張儘量將不涉及「管理」社群的權限自管理員用戶組移除,並明顯屬於管理員專有權限(如保護、禁制、封鎖)接續的一系列的動作(包括管理及非管理操作,如回退、還原至某個版本、移動等)都視為管理行動的一部分
  • Cwek主張以管理員方針 § 權限一節及以角色所做行为作为[是否視作管理操作(?)]评判标准;
  • YFdyh主張回退無論怎樣只要有異議都能視為編輯爭議,按我對其留言的理解,其立場是「只要操作是普通人能做(不論什麼方式),就當成是普通人」;
  • Sanmosa的主張是現在Special:UserGroupRights#sysop所列所有權限都是管理權限。

我的方案是站在三位的正中央,三位是在三角形的三個角上,您們現在是在不斷反駁對方的論點,要不要先理順您們的異議論點。--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6:28 (UTC) / 2023年7月20日 (四) 07:36 (UTC)修訂

但有一點我和另外兩位是一致的:必須先確認你提議的操作是否一般上可被phab接受。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06:43 (UTC)
那是另一回事。提案的最終目的是判定什麼屬於管理員的角色、什麼屬於管理行動的一部分、什麼應該以申訴而非爭議形式處理。直接動用戶權限只是其中一個直接處理的辦法。--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6:48 (UTC)
但如果不這樣做的話,討論很容易會失焦。現在的情況就是這樣。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06:55 (UTC)
看來我不關討論您是看不懂我的意思。現在重點轉移了,重點是「什麼應判定為管理行動」,後續如何執行待此討論有什麼結論再說。--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7:04 (UTC)
我覺得技術上有什麼權限根本不重要,重點在於是否有意或無意地以「管理員」的身份操作,否則就應視為與普通編者無異。當然,如果利用只有管理員有的權限,那自然算是管理操作,這也毫無疑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20日 (四) 07:13 (UTC)
閣下所提出的判斷標準似乎非常主觀(有意和無意由誰定奪?似無客觀標準),難以作出有效評判;甚至管理員可以按照自己利益更改說法。就以站外討論時辯論的例子(雖然我沒明講是此例):管理員Mys_721tx印度等條目注意到用戶IAVZR(無視後續查核發現是傀儡一事,對事不對人)的侵權編輯(使用回退功能並在第一次回退附有「-rc(回退侵權)」的摘要;後續無再重複提供理由),並予以回退及封鎖。在此例中,沒有客觀標準判斷是否有意以管理員身份操作。爭議點是「是否管理操作影響後續處理如申訴/提報爭議等的合理性」:我主張回退本是管理操作,後續更接續明顯為管理的封鎖操作,回退一事應作為管理行為的一部分申訴;YFdyh認為回退只是加速版的編輯撤銷不屬於管理操作,應作為一般編輯爭議提報處理。--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7:31 (UTC)
除了按管理員等方針規範,就是社群共識以及常識。只要有完整前後文脈絡,以常理即可判斷上述回退屬於管理操作的一部分,不應當分開來看。你確定YFdyh000君真的認為這種回退也算是單純編輯爭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20日 (四) 08:01 (UTC)
我對其2023年7月19日 (三) 12:36 (UTC)的留言的理解正是如此。--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8:26 (UTC)
“身份说”有用但会有主观判断的成分。回退属于“管理行为”,但非管理员也能做所以不是“管理操作”。如果是处理侵权、存废讨论等提报中的操作之一,可能视作以管理员身份在结案的操作,但编辑条目本身可能仍不是“管理操作”,结案、保护、删除等才是。如果是日常巡查中直接回退,只是在反破坏,其他人难以看出这是“管理员结论”,也没必要看出这点;哪怕是“再加就封禁”编辑摘要或对话页警告,普通人也能做,只是管理员的身份强化了执行力。一般编辑何时算“管理操作”的一环,具体走哪个申诉流程,我真的觉得影响不大,看操作结果是否符合共识和沟通就好了。投诉时将一般编辑归入“该管理员的操作”我没意见,但能投诉“滥用管理权限”我觉得很怪。--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20日 (四) 16:37 (UTC)
提案者是认为“管理员”的权责应该与“管理员”用户组的权限直接关联来规范定义“管理操作”;但我(或者包括其他用户)认为应该以“行为”来判断,权限只是行为下的使用表现(可能是有意无意的,例如覆盖移动多版本重定向可能是delete权限的体现,但他可能认为只是在正常的编辑操作,这是可能是无意的;对于其他用户的话,只能覆盖移动单版本重定向,如果有用户组也有delete权限,他也可能无意间做到类似“管理员”那样的操作),我不认为以为了建立这种强关联为由来清理所谓的与其他用户组重复的权限。——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20日 (四) 07:26 (UTC)
現在已先不討論是否技術上移除管理員用戶組的重複權限;我的立場亦有說明我認同應該以行為判斷,然而大家這一部分的標準完全不一致,這才是這個小節的討論之處。--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07:33 (UTC)
這樣説,我對於管理員權限的認定分為“實權限”與“虛權限”,其中:
  • “實權限”是管理員用戶組技術上可以行使的所有權限,其中再細分為:
    • “非專有實權限”,即一般延伸確認用戶可以行使的權限,因為所有管理員都理論上是延伸確認用戶,以及
    • “專有實權限”,即一般延伸確認用戶不能行使的權限,也就是技術上相對於延伸確認用戶而言僅容許被列入管理員用戶組的用戶行使的權限(例如頁面的刪除權與恢復權),而
  • “虛權限”則是技術上任何延伸確認或以下用戶都能操作,但實務上只認定管理員的操作有效或不可直接推翻的權限(例如頁面存廢討論的保留決定,非管理員作出的決定可以直接重開,但管理員作出的決定不可以,只能經DRV決定推翻與否)。
我的意見是:
  • 從定義上而言,所有“虛權限”都依賴“實權限”操作,但並不一定依賴“專有實權限”操作,而“虛權限”可以是多個“實權限”的集合;
  • 從定義上而言,“專有實權限”與“虛權限”必然為“管理權限”,而“非專有實權限”則需視乎情況而定;
  • “實權限”是技術上的東西,需要由技術站點特別授予,因此社群單設立本地規則而不做任何其他事情無法讓管理員獲得“實權限”;
  • “虛權限”由於並不一定經常依賴“專有實權限”操作,因此並不是技術上的東西,繼而可以通過設立本地規則讓管理員獲得“虛權限”;
  • 濫用管理權限的情形包括:
    1. 濫用“專有實權限”、
    2. 濫用“非專有實權限”且該使用“非專有實權限”的情形被認定為屬於使用“管理權限”,以及
    3. 濫用“虛權限”。
因此,管理員故意在AFD將顯然不適合保留的頁面以“保留”結案雖然沒有濫用任何“專有實權限”,但仍然是濫用管理權限,不能因為該管理員沒有濫用任何“專有實權限”而認為他沒有濫用管理權限;
  • 管理員使用“非專有實權限”的情形是否屬於使用“管理權限”的判定權,以及是否使用了“虛權限”的判定權,均在於社羣,而非管理員本身。管理員可以自由心證,但如其自由心證不合理,社羣有權不予接納。社羣應以管理員的行為判定管理員使用“非專有實權限”的情形是否屬於使用“管理權限”或是否使用了“虛權限”。
以上。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1:05 (UTC)
修改於2023年7月21日 (五) 00:44 (UTC)。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1日 (五) 00:44 (UTC)
您對於「實權限」的觀點已被YFdyh反駁:至少目前,巡查豁免是管理員用戶組的權限吧,所以按上文所說,建立頁面也變成了動用管理權限。2023年7月19日 (三) 12:36 (UTC))。以閣下的論點,管理員擁有editsemiprotected、autopatrol、extendedconfirmed等權限,編輯受延伸確認保護頁面(注意大部分管理員沒有延伸確認用戶組,即其延伸確認保護編輯權是管理員組授予)、創建新頁面也實際動用了Special:ListGroupRights#sysop所列sysop用戶組的權限,這顯然是不合理的。--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1:12 (UTC)
我現在重新想了一下,我的意見是管理人員動用Special:群组权限中所示的“(全部)群組”所有的權限可以不視為動用管理權限。但是如果到了(自動)確認用戶專有的權限的層階的話我不支持,因為(自動)確認用戶專有的權限已經是相對於一般人(要考慮到整個網絡世界的範圍)而言較高階的權限,但動用管理權限的操作所針對的對象不一定全部都是(自動)確認用戶,所以管理員使用editsemiprotected、autopatrol、extendedconfirmed等管理員組所有的權限應該要視為動用了管理權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3:24 (UTC)
閣下對「管理」二字有非常嚴重的誤解。editsemiprotected和extendedconfirmed等權限是無法主動摘除的,即使失去管理員狀態仍然存在,表示摘帽子仍然不會阻止其繼續享有該等權限者,顯然非「管理員特有的進階權限」更非「主動用作管理維基百科的權限」,不可能符合「管理權限」的意思。需要跟一般用戶一樣以封鎖處理,而不能單靠移除管理權限永久阻截該等行為的,就證明了「管理權限」跟「一般權限」的差異。--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3:41 (UTC)
我覺得我沒有誤解,這應該就只是我跟你將拿來跟管理員組對比的用戶權限組別有分別而已。那我還有另一種認定方法,就是要視乎管理人員行使權限時主要影響的對象有甚麽人,如果上至延伸確認用戶的話,那行使與延伸確認用戶重複的權限不視為動用管理權限,但如果上至自動確認用戶(而非延伸確認用戶)的話,那行使與延伸確認用戶重複的權限就會視為動用管理權限,因為這個行駛重複權限的操作對自動確認用戶產生了實際的制約效果。這種認定方法的前設是假定用戶權限級別較低的用戶(比如非管理員、非延伸確認用戶的自動確認用戶)不完全熟悉用戶權限級別較高的用戶所有的權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3:50 (UTC)
恕我吐槽,除非你維莫名空降管理員,否則管理員就算被解除管理員也依然會有editsemiprotected和extendedconfirmed此兩權限。既然都空降了,那自然是基金會行動了,根本不會受這個提案影響。--SunAfterR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3:54 (UTC)
“注意大部分管理員沒有延伸確認用戶組,即其延伸確認保護編輯權是管理員組授予”,這是LuciferianThomas上邊的原話。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4:03 (UTC)
這是WP:XCON當初配置的遺留問題,本來就是bug/錯誤配置(新的管理員如Ericliu1912和Peacearth都會在成為管理員前獲得延確)。顯然不是合理反駁太陽君所述的論點。--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4:08 (UTC)
我想我可能看錯了一點東西,請容許我先冷靜一下以後再重看。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4:13 (UTC)
延伸確認通過之時,預期所有符合500/90要求的用戶都應該成為延伸確認用戶,管理員也不應排除在外。該flag本來不能手動授予或移除,自然管理員應同樣自動獲得該權,但實際配置之時並無這樣做。延確是應該要像自確一樣如常附於管理員上。--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4:17 (UTC)
延伸一下YFdyh的論點:擔任管理員的要求並不包含「會寫條目」,而管理員的autopatrol權限是管理員用戶組授予的(管理員不會同時持有巡查豁免、巡、退等用戶組),那麼是否管理員創建不合格條目(動用了autopatrolled權),就變成濫用管理員權限了?莫名其妙啊。--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1:21 (UTC)
既然閣下會提議摘巡查員的巡查豁免,為何會提出同樣沒有寫條目要求的管理員應保留巡查豁免權,並將建立不當條目視作「濫用管理權限」呢?雖然我當初提案確實沒有指出巡查豁免權(因為不在原先兩個組別內),但上方我也曾提出過如果可以就連autopatrol都摘掉。為何閣下就一概而論全部(包括巡查豁免)都是管理權限,不能摘呢?何來之「可靠效力」呢?不是社群共識所得的東西,何來「效力」?--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1:32 (UTC)
@LuciferianThomas:你這裏這樣把這個權限單獨摘出來講不合理,因為你當初的提議是把一籃子的權限都給移除掉,我反對的是把一籃子的權限都給移除掉的做法。如果你真要單獨拿出來講的話,那我建議你就此單獨新開提案,而不是在關了那個一籃子提案後單獨將這點抽出來批判我。你這裏既然說要先“判定什麼屬於管理員的角色、什麼屬於管理行動的一部分、什麼應該以申訴而非爭議形式處理”,那你就不要在這裏在牽扯到移除權限的事情,不然討論離題了大家也控制不住。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3:12 (UTC)
閣下的立場是Special:ListGroupRights#sysop全部都視為管理權限,把巡查豁免作為一個例子論證閣下觀點有問題,又不行了?對我的立場而言,「摘權限」是跟「不視作管理操作」是同價的,別給我抓字眼。我表達的是閣下認為管理員現在持有的權限全部都應該視為管理權限的觀點錯誤,為何閣下就一概而論全部(包括巡查豁免)都是管理權限,不能摘呢?問的是為何閣下就不能從閣下的觀念中摘掉「巡查豁免」以至其他沒有管理作用的權限視作「管理權限」的觀點。--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3:27 (UTC)
那你當初的提議是不是把一籃子的權限都給移除掉?我覺得你應該合理預期其他人會從宏觀的角度來看整件事情。你把這個權限單獨摘出來講的做法屬於從微觀角度來看,我從不同的微觀角度來看的答案跟從宏觀的角度來看的答案是有可能有不同的,所以如果你要知道我就這個微觀角度來看的答案的話,請明示。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3:31 (UTC)
我對於我早前想要摘以及現在不認同認定為管理權限的每一個權限的立場都非常一致:全部都未曾也不該視作管理權限,不會像閣下一個一樣。如果閣下是大一回事小一回事的觀點,那請閣下先審視您自己的觀點為何會不一致和自相矛盾。再者,前面反對我摘權的,一個是覺得只要一般人能做到(以任何方式)的動作就都不是管理操作(管理權限的範圍比我還緊),一個是覺得純粹沒必要動,只有閣下是覺得全部都是管理操作,不應該動。四人中與自己、其他人立場最不一致的仍是閣下。--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4:03 (UTC)
我之所以說我從不同的微觀角度來看的答案跟從宏觀的角度來看的答案是有可能有不同的,是因為有些時候某幾件事情分開來看各自是某種屬性,但集合在一起來看屬性會變化,我的答案的不一致是性質的變化所導致的,你在性質有變化的情況下仍保持完全一致的觀點會導致你的觀點在部分情況下有效、部分情況下無效。所以我還是這個問題:你到底要不要知道我就這個微觀角度來看的答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4:08 (UTC)
我對於自相矛盾的觀點沒有興趣。--西 2023年7月20日 (四) 14:24 (UTC)
就算你根本完全不打算知道我的具體立場意見是甚麽,那請你至少也不要隨意將我的具體立場斷章取義。我相信我已經把我的話説得足夠明確了:這裏的情況分開看與一起看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論。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14:29 (UTC)
(-)反对:为了防止本讨论在格式上偏向修订方,专门设了这个子段。既未能证明造成严重的站务处理困扰,我也不明白此举意义何在。留着无妨,改了也没有显著的益处。——WMLO議程表 2023年7月20日 (四) 22:21 (UTC)
現在沒有提案,純屬討論,沒有可以「反對」的事情。摘權的討論早已關閉。--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0:07 (UTC)
我想了一下,其實為了讓所有管理員正常自動提升為延伸確認用戶而移除僅與延伸確認用戶重複的權限或許是可取的,但其他的我認為需要謹慎地個別考慮。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0日 (四) 23:59 (UTC)
管理員擁有延伸確認權並非無法自動提升延伸確認用戶的技術原因,最大可能是管理員用戶組停用了一切自動提升,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事。再者,如果與延伸確認用戶重複的權限可以「不視作管理權限」(或移除),沒道理自確用戶擁有的權限autoconfirmed、editsemiprotected等權不能同樣辦理。--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0:11 (UTC)
(1)如果“最大可能是管理員用戶組停用了一切自動提升”的話,那停用自動提升的技術原因(或稱bug)又是甚麽?移除與延伸確認用戶重複的權限能解決停用自動提升的技術問題嗎?如果不能的話,那解決的方法又是甚麽?(2)我相信你還記得我有説過“我想我可能看錯了一點東西,請容許我先冷靜一下以後再重看”這句話,我之後想了一下,好像確實是這樣的道理。這樣的話,請容許我調整我對「實權限」與「虛權限」的具體定義。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1日 (五) 00:24 (UTC)
XCON的解決方法最簡單粗暴就是共識後交phab工單。gerrit:712754的修訂(InitialiseSettings.php#L-14979)設定了[ '!', [ APCOND_INGROUPS, 'sysop' ] ],似乎是當初討論時直搬過來的問題(WP:XCON機械人以及管理員都自動擁有此權限,因此不會另外授予該群組權限,但在部署以後獲得管理員權限的用戶可能早已擁有此權限。)。現在導致{{If extendedconfirmed}}和MediaWiki:Group-extendedconfirmed.css等不適用於符合500/90條件的舊管理員的不合理情況。--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1:18 (UTC)
既然移除僅與延伸確認用戶重複的權限不能解決停用自動提升的技術問題,我建議停用自動提升的技術問題應該另開討論。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1日 (五) 01:37 (UTC)
不過既然閣下已經修訂了對「實權」的觀點,不再一刀切將所有「管理員組擁有的權限」都視作「管理用的權限」已經跟其他用戶的觀點更為靠近了,那問題就大概解決了。技術問題本來是想跟摘權一併處理,那就稍後再分案處理。--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2:03 (UTC)

編輯請求 2023-09-24

请求已处理——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9月24日 (日) 02:58 (UTC)

Antigng-bot2已被解除管理員機械人,請把目前管理員人數改為{{#expr:{{NUMBEROFADMINS}} - 3}}(不含2个[[Wikipedia:ADMINBOT|管理员机器人]]及1个[[Wikipedia:管理员名单#系統帳戶|系統帳戶]])。--132.234.229.169留言2023年9月24日 (日) 02:45 (UTC)

@暁月凛奈目前管理員人數仍然為{{#expr:{{NUMBEROFADMINS}} - 4}},請改為{{#expr:{{NUMBEROFADMINS}} - 3}}。--132.234.228.109留言2023年9月24日 (日) 04: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