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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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人士肖像是否可以合理使用?

近期讨论先例。我不认为属于“能达成同样以百科全书为目的之自由等效作品不存在或无法创作”。@WcamClithering:。--GZWDer留言2020年2月12日 (三) 06:49 (UTC)[回复]

請問你在上面引用的康妮·康維斯條目,中文維基不可以把肖像作合理使用,但為何英文維基條目Connie Converse可以?--ClitheringMMXX 2020年2月12日 (三) 08:36 (UTC)[回复]
中文維基的規則似乎較英文維基更嚴格,中文維基有明文規定122歲的準則,但英文維基並沒有;所以出現了英文版可用,但中文版不能用的情況。又或者說:英文版可以簡單以「失蹤」作為合理使用理由,但在中文版則須以「失蹤者已超過122歲」才可作為合理使用理由,「除非有合理原因說明其已不在人世」(在存廢討論中閣下所提供的理據能否被接受則是後話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0年2月12日 (三) 09:14 (UTC)[回复]
謝謝,我也有留意到Wikipedia:生者傳記有提及「人物都應假定在世,除非有合理原因說明其已不在人世」,說明具有合理原因可作為假定已逝世的依據。--ClitheringMMXX 2020年2月12日 (三) 10:02 (UTC)[回复]
我能不能說「1898年後出生者假定在世」這個規則是有問題的?反正我也不是第一次挑戰NFCC方針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2日 (三) 11:28 (UTC)[回复]
我甚至认为“失蹤者已超過122歲”也不能合理使用,因为到时可能已经有公有领域的图片(1976年前的图片发表95年后为公有领域)。--GZWDer留言2020年2月12日 (三) 12:03 (UTC)[回复]
前提是得有公有领域的file存在,否則你還是在説空話。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2日 (三) 12:41 (UTC)[回复]
122歲害人又想起了知名於長壽的讓娜·卡爾芒這位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2月12日 (三) 14:51 (UTC)[回复]
只要存在能找到或创作的可能性就不能合理使用,即使目前找不到。--GZWDer留言2020年2月12日 (三) 14:38 (UTC)[回复]
個人認為,這個詮釋收得太緊了。--ClitheringMMXX 2020年2月12日 (三) 17:55 (UTC)[回复]
(我搞錯重點了,這部分我另外補一句。)如果在以前就已經有有效的自由版權檔案,那就是另一回事,但是我們現在就是說沒有的情況,不要假設自由版權檔案一定會出現。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3日 (四) 06:10 (UTC)[回复]
“只要存在能找到或創作的可能性就不能合理使用”這句我覺得其實是被一些人誤解/曲解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3日 (四) 06:19 (UTC)[回复]
我的建議是「失蹤超過七年」就可以fair use。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2日 (三) 12:44 (UTC)[回复]
期限訂為7年的理由為何?——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12日 (三) 13:32 (UTC)[回复]
這我只是比照香港法例「失蹤超過七年」就可以為失蹤人口領死亡証的規定而已。不知道其他地方的法例規定如何。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3日 (四) 06:07 (UTC)[回复]
但「假設」其在失蹤7年後尋獲,那該檔案是否無法繼續合理使用?--人人生來平等武漢加油🕯 2020年2月12日 (三) 15:51 (UTC)[回复]
我同意如果失蹤後尋獲,應無法繼續合理使用。--ClitheringMMXX 2020年2月12日 (三) 17:55 (UTC)[回复]
尋獲的話就不是“下落不明”,自然無法繼續合理使用。看看有沒有什麽檔案自由版權的媒體來拍照了。印度就有一大堆被領了死亡証的生者。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3日 (四) 06:06 (UTC)[回复]
因為有可能找到失蹤者,所以不能合理使用--林勇智 2020年2月13日 (四) 06:51 (UTC)[回复]
(~)補充拉赞·扎伊图娜已在2013年12月9日失蹤,但是有辦法找到自由版權的檔案:File:Razan Zaitouneh.jpg--林勇智 2020年2月13日 (四) 07:07 (UTC)[回复]
(:)回應,但這是一張在她失蹤前拍攝、具自由版權的照片?--ClitheringMMXX 2020年2月13日 (四) 09:08 (UTC)[回复]
或許我澄清一下我的提議,否則上面某幾位有心人就會藉口打壓合理使用了(我確實是這樣想的):在沒有有效的自由版權檔案的情況下,下落不明人士在失蹤超過七年的情況下,其肖像就可以合理使用;下落不明人士尋獲後,其肖像則恢復不得合理使用,直至其死亡或再度失蹤超過七年。我真的非常厭惡部分有心人刻意轉移視綫的行徑。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3:50 (UTC)[回复]
失縱多久就能合理使用圖像建議看當事人國籍法律而定,而不是一刀畫下去。臺灣法律原則上是失蹤滿7年才能宣告死亡,但失蹤人滿80歲,或失蹤人在災害中失蹤,都不用等失蹤滿7年才宣告死亡(中華民國民法第8條)。如果宣告死亡後尋獲該失蹤者,原本圖像合理使用的理據自然消失,當然就不能使用該圖像。Poem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13:09 (UTC)[回复]
你的意思是下落不明人士在失蹤處當地符合宣告死亡的條件時即當成死亡?ꓢꓯꓠꓟꓳꓢꓮ 問我國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5日 (六) 06:34 (UTC)[回复]
臺灣這依照法律是要有人去法院申請宣告死亡,法院才會處理;因此失蹤滿一定期限不必然代表已認定死亡。嚴謹一點的話需要加上「已宣告死亡」才能避免法律爭議。Poem留言2020年2月15日 (六) 06:59 (UTC)[回复]
但是有些情況下,有些失蹤人口的家屬會拒絕領死亡証,我不認為合理使用檔案應該受這一點阻礙。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8日 (二) 01:34 (UTC)[回复]
拒絕領死亡証,意味著有關人士假定還在生,所以仍然不能合理假定死亡。--Opky9407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12:17 (UTC)[回复]
看看其他人的意見。下面有個方案比我提出的方案還寬鬆。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18日 (二) 13:41 (UTC)[回复]

虚构人物的角色扮演照能否代替其合理使用剧照

如题,例如草薙素子一文中,c:File:20160915-DSC 8656 (29661848151).jpg能否因WP:NFCC#1代替File:Kusanagi Motoko(Ghost in the Shell).JPG?--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7月2日 (四) 04:44 (UTC)[回复]

注:目前维基媒体共享关于角色扮演有关档案的规范认为目前共识认为若有关档案属于侵权, "有关图片应主要显示其面具或剧装可分离部分,如:针对角色(异於一般角色)脸上的表情",似乎也比较宽松,所以应该大部分维基媒体共享中的有关图档也不愁被删--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7月2日 (四) 04:4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