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岑 (嘉靖进士)
方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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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浙江杭州府知府 | |
籍贯 | 直隶扬州府江都县 |
字号 | 字高伯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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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岑(?—?),字高伯,直隶扬州府江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进士。授大理寺评事,升南京大理寺左寺正。出为浙江杭州府知府,处理海宁县知县贪腐案,被浙江巡按周汝员弹劾罢官[1]。
工诗文。著有《竹素斋集》。
参考文献
- ^ 雍正《扬州府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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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丁 洪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知府 嘉靖十四年(1535年)上任 |
继任: 李 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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