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岑 (嘉靖進士)
方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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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浙江杭州府知府 | |
籍貫 | 直隸揚州府江都縣 |
字號 | 字高伯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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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岑(?—?),字高伯,直隸揚州府江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進士。授大理寺評事,陞南京大理寺左寺正。出為浙江杭州府知府,處理海寧縣知縣貪腐案,被浙江巡按周汝員彈劾罷官[1]。
工詩文。著有《竹素齋集》。
參考文獻
- ^ 雍正《揚州府志》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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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丁 洪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知府 嘉靖十四年(1535年)上任 |
繼任: 李 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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