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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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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九华(?—17世纪),瑞生江西瑞州府新昌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天启七年(1627年),李九华中式丁卯科江西乡试举人,崇祯元年(1628年)登进士,授福建南安县知县,以兵部主事主持四川乡试,历任车驾郎中,出为井陉佥事,锐意整修边防、训练士兵;曾经在朝廷上陈意见但未得理会。定州闻警,他委派妻子刘氏守城,自行带兵北上,盗寇却乘机攻入获鹿,刘氏督兵守城八天后失陷,一家被杀。李九华来不及救援,以丢失领土遭连坐戍边,后来起用为湖广参议[1]南明年间,益王朱慈𤆃建昌起兵,他和陈泰来、胡维霖、熊士逵打算跟从,被按察使漆嘉祉、举人戴国士劝止[2],后事不详。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八·列传第十四》:(李)九华,字瑞生。崇祯元年进士。授南安知县,以兵部主事典试四川,累迁车驾郎中、井陉佥事,锐意修防训士。应诏陈言,不省。定州告警,委妻刘守城,自以兵北上。寇乘间攻获鹿,刘督兵守八日夜,城陷,一门死。归救不及,坐失地戍边,后起湖广参议。……皆瑞州新昌人。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八·列传第十四》:初,益王由本(慈𤆃)起兵建昌,(陈)泰来与胡维霖、李九华、熊士逵将从之,漆嘉祉、戴国士持不可,曰:“公受朝命矣。今复从王,将奉王归朝乎,王必不屈。将两事乎,是怀贰心也。公为国事,捐身家,本以教忠,而先示贰心于人,人谁谅之?”乃止。

参考文献

官衔
前任:
赵珽
明朝南安县知县
1630年-1635年
继任:
周官